畫家們被納入了荷蘭社會一環,收入穩定了,但也被限製住了。畫家也有行會,但地位很寒酸。荷蘭人,就像一切新興暴發戶一樣,有兩種視野。其一,他們現實,理智,冷靜,所以鍾愛肖像畫,希望保留自己的形象;其二,他們也會心懷浪漫,希望自己的財富不隻是賬戶收入,還能買得像羅馬教皇、法國國王那樣奢靡到荒淫的生活。所以,荷蘭本地畫家常被看不起:在荷蘭本地人眼裏,他們隻是工匠,跟木匠差不多;有技藝,懂調色,會用筆,但是天曉得,他們又不是意大利那些聞名遐邇的大師!
與此同時,荷蘭人崇拜著那些看不見摸不著的大師:米開朗琪羅、拉斐爾們的畫作就不用提了,隻有老爺們才配談論;16世紀初,尼德蘭的全民偶像,是佛蘭德斯畫派的大宗匠彼得·保羅·魯本斯。這位先生大倫勃朗29歲,1577年生在德國,隨過範諾爾德學藝,本該是北方畫派,但1600年,他去了羅馬,之後又去了威尼斯。1608年他回到安特衛普時31歲,已經融彙了各家之長:他能像北方畫家一樣描繪甲胄和珠寶,能像威尼斯人一樣調和肌膚與色彩,還能像羅馬人似的,畫超級巨幅的大畫作,而且描繪出意大利式的美麗人體。這就讓他成為了迄至當時,歐洲史上生活最榮華的畫家。
魯本斯的巨幅壁畫,其風格一如他的尺幅般史詩氣象。多年之後,浪漫主義代言人德拉克洛瓦說他是“繪畫界的荷馬”。魯本斯的巨幅畫頗多神話和宗教題材,但他似乎從來無意表達宗教的肅穆。他喜歡畫肉體,他畫的人物無不生動鮮豔、緊張暴突、全身騷動、動作猛烈、氣勢雄渾。他從威尼斯學會了色彩的使用,在羅馬學會了英雄的主題,有傳說他打草稿時直接用顏料在底稿上塗抹,相信一切線條都離不開色彩。他擅長畫英雄、暴力、歡樂、情欲,風骨意氣昂揚,生命力泛濫充盈,骨骼巨大,肌肉粗壯,他像莎士比亞般恣肆揮霍著人間情感,活潑喧鬧,大氣縱橫。實際上,他一生所作的畫作在19世紀的統計便超過二千幅,這數字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事實是,到後期,魯本斯已經不親自作每一筆畫了。他像個導演,構思好整幅畫的框架,然後安排助手和學生,完成每個細節部分,最後他自己,用他無從複製的天縱奇才,給畫再補最後幾筆,恰似畫龍點睛,於是這畫便活了。因為他的才藝,也因為他的題材(巨幅畫作),他得到了從教會到宮廷全方位的熱愛,一生富貴。荷蘭人對魯本斯,既羨慕又熱愛:雖然他是佛蘭德斯人,但到底是尼德蘭人;他畫的東西雖然是任貴族們看的,也符合荷蘭人的審美;當然,一大部分是從金錢角度考量——
“聽說魯本斯先生開始工作時,每天哪怕坐著不動,都要收取一百盾的費用呢!”
也因此,17世紀,每個尼德蘭畫家,都希望去意大利鍍鍍金。倘若學成歸來,不免身價百倍。當然,意大利人擅畫的裸體,在尼德蘭被認為傷風敗俗,大家買回去了,也不好意思公開張掛;於是尼德蘭畫家去羅馬,主要是學習畫風景畫和英雄主題。回國之後,他們便按意大利技法畫風景,最多再加些小商販、牧羊人、羊群、風車、阿姆斯特丹的街景,就能賺錢了……
17世紀初,意大利一位如流星般璀璨又短促的大師卡拉瓦喬,激發了一場革命。排除掉他和男妓的豔聞、他暴躁的脾氣、他因爭吵而捅死過人的事實,隻論他的畫作好了:首先,他是位地道的現實主義者,無視傳統美,忠實描摹自然;他描繪《聖經》裏的景象,完全按鄰家生活的現實邏輯來;他不隻描繪聖徒,還描繪漁夫、市民和流浪漢。其次,他用了一種史稱“酒窖光線法”的技藝,把人物放在畫麵前部,使強光照射,次要部分則隱沒在黑暗中;紅黑強色,大麵積陰影,他的光線簡直刺目,與他畫中的人物一樣讓人不舒服,但搖撼靈魂。在繪畫史上,從未有人把明暗對比、逼近真實推進到這一地步。
卡拉瓦喬於38歲上死於流亡,但他的影響遠及意大利之外。在法國,瓦倫丁和拉圖爾竭力模仿他的光影;在尼德蘭,洪托斯特和泰爾布呂根模仿他的主題。後兩位與倫勃朗略有關係—但這種技法在尼德蘭不算時興。尼德蘭人不喜歡玩光影的把戲,而想看到實實在在的肖像。
這就是1642年時歐洲繪畫的模樣。荷蘭人給本地藝術家錢,來換取集體照般的肖像畫,看悅目的風景畫和補貼牆壁的靜物畫,同時把他們當作匠人,而不把他們當藝術家。這就是他們的期望,這就是他們的現實。即便當時,荷蘭大畫家弗朗斯·哈爾斯已經是世上最好的肖像畫家之一,荷蘭人依然無視這一點。或者他們的期望,也就是這樣:
“先別跟我談藝術,把錢接著,把畫交出來!”
阿姆斯特丹市民自衛隊的諸位先生,對倫勃朗所抱的就是這般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