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加強地方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的思考(2 / 2)

出於招商引資或推進項目建設目的,個別地方對部分土地出讓金采用先征後返政策,將本應政府應得的土地淨收益以獎勵或其他名目返還給項目業主,政府淨收益實際為零。“零收益”政策隻是增加了政府性基金收入數額,財政並沒有獲得土地淨收益可供支出,出讓土地沒有增加實際有效的財力;相反“零收益”造成了大量國有資產流失,個別領導在決策過程中話語權很大,難免腐敗現象發生。

二、加強地方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的建議

(一)科學預測土地出讓金收支情況,合理編製土地出讓金收支預算

首先,國土部門要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已儲備土地狀況預測下年度可供出售土地,科學編製年度供地計劃,並對供地類型進行分類;其次,根據供地計劃和以前年度土地出讓情況,分類測算出讓地塊單價,彙總預測年度出讓金收入總額,並對欠繳和延期繳納進行合理考慮;第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和預算收支分類科目規定對土地開發、複墾等成本進行測算,統籌考慮城建、支農、補償等各種費用,科學製定土地出讓金支出預算。

(二)增強預算對土地出讓金收支的約束力,切實維護財經法律的嚴肅性

新修改的《預算法》已公布,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明確規定“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基金項目編製,做到以收定支”;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須經本級人大批準,而且應當由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人大可以撤銷本級政府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決議。上述法律規定對嚴格落實土地出讓金收支製度是利好政策,對濫用行政措施左右土地出讓金收支形成了有力約束。首先,地方對新《預算法》應給予充分重視,嚴格落實新《預算法》相關規定,謹慎實施預算調整;人大應充分發揮審核、監督職能,未經人大批準的支出預算調整不得執行。其次,要根據新《預算法》製定科學規範的預算調整審批製度,對預算調整的範圍、方法、程序做出詳細規定,完善預算調整操作流程。第三、財政部門應嚴格執行財經法律,不打插邊球,不搞變通,對預算調整實施有效管控,依法拒絕違法違規現象。

(三)全麵考慮工業用地出讓成本費用,合理確定土地出讓價格

房地產用地、商業用地一般出讓價格較高,收入足以彌補出讓成本費用,不必考慮收不抵支問題;工業用地一般以基準地價出讓,價格偏低,需仔細測算其成本費用。出讓工業土地可實施分宗核算,對具體地塊通盤考慮其出讓前期、中期、後期各階段成本費用,確定一個合適的成本利潤率,用成本加成法計算出土地出讓價格,以此作為出讓底價,嚴禁低於底價出讓土地。

(四)嚴格落實現有土地出讓金支農政策,積極擴展其他支農措施

首先要嚴格按照規定標準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專門用於土地整理複墾、基本農田建設及農業土地開發,著力實現農業土地“占補平衡”。其次要及時兌現征地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及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讓失地農民生活無憂、養老無憂。第三,可考慮建立三農儲備金製度,可從土地出讓金中劃出固定比例資金,專門用於失地農民自主創業幫扶、失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麵,積極支持失地農民再就業、失地農村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