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現代性”重估所折射出來的困惑是如何描述我們自己的“現代”體驗問題,那麼,作為文學史概念的一係列基本定位——現代文學以及相關的近代文學、當代文學,乃至新文學、20世紀中國文學等等同樣也包含著諸多亟待追問之處,而且正是這樣的追問,為我們的文學史研究帶來了一個新的概念——民國文學。
迄今為止,在眾多近百年來中國文學史的敘述概念中,得到廣泛使用的有三種:“新文學”近代/現代/當代文學20世紀中國文學“值得注意的是,這三種概念都不完全是對中國文學自身的時空存在的描繪,概括的並非近百年來中國具體的國家與社會環境。也就是說,我們文學真實、具體的生存基礎並沒有得到準確的描述。因此,它們的學術意義從來就伴隨著連續不絕的爭議,這些紛紜的意見有時甚至可能幹擾到學科本身的穩定發展。”新文學“新文學”是第一個得到廣泛認可的文學史概念。從1929年春朱自清在清華大學講授“中國新文學”編訂《中國新文學研究綱要》到1932年周作人在輔仁大學講演新文學源流、出版《中國新文學的源流》,從1933年王哲甫出版《中國新文學運動史》到1935年全麵總結第一個十年成就的《中國新文學大係》的隆重推出,從1950年5月中央教育部頒布的教學大綱定名“中國新文學史”到1951年9月王瑤出版《中國新文學史稿》(上冊),都采用了“新文學”這一命名。此外,香港的司馬長風和台灣的周錦先後撰寫、出版了同名的《中國新文學史》。乃至在新時期以後,雖然新的學科命名——近代文學、現代文學、當代文學——已經確定,但是以新文學為名創辦學會、寫作論著的現象卻依然不斷地出現。
以“新”概括文學的曆史,在很大程度上來源於這一時段文學運動中的自我命名。晚清以降中國文學與中國文化的動向,往往伴隨著一係列“新”思潮、“新”概念與“新”名稱的運動,如梁啟超提出“新民說”、“新史學”、“新學”,文學則逐步出現了“新學詩”、“新體詩”、“新派詩”、“新民體”、“新文體”、“新小說”、“新劇”等。可以說,鴉片戰爭以後的中國進入了一個“求新逐異”的時代,“新”的魅力、“新”的氛圍和“新”的思維都前所未有地得到擴張,及至“五四”時期,“新文學運動”與“新文化運動”轟然登場,“新文學”作為文學現象進入讀者和批評界的視野,並成為文學史(曆史)敘述的基本概念,顯然已是大勢所趨。《青年雜誌》創刊號有文章明確提出:“夫有是非而無新舊,本天下之至言也。然天下之是非,方演進而無定律,則不得不假新舊之名以標其幟。夫既有是非新舊則不能無爭,是非不明,新舊未決,其爭亦未已。”今天,學界質疑“新文學”的“新”將其他文學現象排除在外了,以至現代的文學史殘缺不全。其實,任何一種文學史的敘述都是收容與排除並舉的,或者說,有特別的收容,就必然有特別的排除,這才是文學研究的基本“立場”。沒有對現代白話的文學傳統的特別關注和挖掘,又如何能體現中國文學近百年來的發展與變化呢?“新”的局限不在於排除了“舊”,而在於它能否最準確地反映這一類文學的根本特點。
對於“新文學”敘述而言,真正嚴重的問題是,這一看似當然的命名其實無法改變概念本身的感性本質:所謂“新”,總是相對於“舊”而言,而在不斷演變的曆史長河中,新與舊的比照卻從來沒有一個確定不移的標準。從古文經學、荊公新學到清末西學,“新學”在中國學術史上的內涵不斷變化,“新文學”亦然。晚清以降的文學,時間不長卻“新”路不定,至“五四”已今非昔比,“新”能夠在多大的範圍內、在多長的時間中確定“文學”的性質,實在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學術難題。我們可以從外來文化與文學的角度認定“五四”白話文學的“新”,像許多新文學史描述的那樣;也可以在中國文學曆史中尋覓“新”的元素,以“舊”為“新”,像周作人的《中國新文學的源流》那樣。但這樣一來,分明昭示了“新”的不確定性,而為他人的質疑和詬病留下了把柄。誠如錢基博所言:“十數年來,始之以非聖反古以為新,繼之歐化國語以為新,今則又學古以為新矣。人情喜新,亦複好古,如是循環;知與不知,俱為此時代洪流,疾卷以去,空餘戲狎懺悔之詞也。”
更何況,中國文學的“新”曆史肯定會在很長時間中推進下去,未來還將發生怎樣的變動?其革故鼎新的浪潮未必不會超越晚清一“五四”一代。屆時,我們當何以為“新”,“新文學”又該怎麼延續?這樣的學術詰問恐怕不能算是空穴來風吧。
“現代”
“新”的感性本質期待我們以更嚴格、更確定的“時代意義”來加以定義。“現代”概念的出現以及後來更為明確的近代/現代/當代的劃分似乎就是一種定義“意義”的方向。
“現代”與“近代”都不是漢語固有的語彙,傳統中國文獻如佛經曾經用“現在”來表示當前的時間(《俱舍論》有雲“若已生而未已滅名現在”)。以“近代”、“現代”翻譯英文的modern均源自日本,“近代”係日文對modern的經典譯文,“現代”在一開始使用較少,但至遲在20世紀初的中國文字中也開始零星使用,如梁啟超1902年的《新民說》。隻是在當時,modern既譯作“現代”與“近代”,也譯作“摩登”、“時髦”、“近世”等。直到30年代以後,“現代”一詞才得以普遍使用,此前即便作為時間性的指稱,使用起來也充滿了隨意性。“近代”進入文學史敘述以1929年陳子展的《中國近代文學之變遷》為早,“現代”進入文學史敘述則以1933年錢基博的《現代中國文學史》為先,但他們依然是在一般的時間概念上加以模糊認定。尤其是錢基博,他的“現代”命名就是為了掩蓋更具有社會曆史內涵的“民國”:“吾書之所以為題‘現代’,詳於民國以來而略推跡往古者,此物此誌也。然不提‘民國’而日‘現代’,何也?曰:維我民國,肇造日淺,而一時所推文學家者,皆早嶄露頭角於讓清之末年,甚者遺老自居,不願奉民國之正朔;寧可以民國概之?”也就是說,像“民國”這樣直接指向國家與社會內涵的文學史“意義”,恰恰是作者要刻意回避的。
在“現代”、“近代”的概念中追尋特定的曆史文化意義始於思想界。1915年,《青年雜誌》創刊號刊登了兩篇陳獨秀介紹西方近現代思想文化的文章——《法蘭西人與近世文明》和《現代文明史》,“近代(近世)”與“現代”同時成為對西方思想文化的概括。《青年雜誌》後來又陸續推出了高一涵的《近世國家觀念與古相異之概略》(第1卷第2號)和《近世三大政治思想之變遷》(第4卷第1號)、劉叔雅的《近世思想中之科學精神》(第1卷第3號)、陳獨秀的《孔子之道與現代社會》(第2卷第4號)和《近代西洋教育》(第3卷第5號)、李大釗的《唯物史觀在現代曆史學上的價值》(第8卷第4號)。《新潮》則刊發了何思源的《近世哲學的新方法》(第2卷第1號)、羅家倫的《近代西洋思想自由的進化》(第2卷第2號)、譚鳴謙的《現代民治主義的精神》(第2卷第3號)等。1949年以後,中國文學研究界找到了清晰辨析近代/現代/當代的辦法,進而確定了這幾個概念背後的曆史文化內涵,其根據就是由斯大林親自審查、聯共(布)中央審定、聯共(布)中央特設委員會編的《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和由蘇聯史學家集體編著的多卷本的《世界通史》。馬列主義的五種社會形態進化論成為劃分近代與現代的理論基礎,由近代到現代的演進,在蘇聯被描述為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十月社會主義革命的重大發展,在中國,則開始於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1840年鴉片戰爭,完成於標誌著社會主義思想傳播的“五四”。中國的史學家更是在“現代”之中另辟“當代”,以彰顯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社會的到來,由此確定了中國文學近代/現代/當代的明確格局——這樣的劃分,不僅在時間分段上不再模糊,而且更具有明確的思想內涵與曆史文化質地:資產階級文學(舊民主主義革命文學)、新民主主義革命文學與社會主義文學就是近代一現代一當代文學的曆史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