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確認識與“團結”道德規範關係密切的幾個傳統文化觀念(2 / 3)

所以現實中也有像法西斯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侵華日軍的南京大屠殺、三光政策等滅絕人性的暴行。

在經濟利益相互衝突的社會裏,報恩心也同樣受到限製、扭曲。在私利的驅使下,也常見一些人忘恩負義,甚至恩將仇報。現在我們社會上也有一些人,完全忘卻了父母的養育之恩,把對父母的關係變成純粹的利益關係:父母尚有勞動能力時則視同雇用的保姆,讓他們撫養孫輩,操持家務;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則視同路人,嫌棄虐待者有之,推出門去置之不顧者有之。父母子女之間的親情蕩然無存,家庭關係完全浸入了金錢利害關係的冰水之中。

所以,為了使仁愛精神真正得到發揚,像人們常說的那樣讓世界充滿愛,還必須進行長期的艱苦的努力。要進行教育,弘揚我們傳統的仁愛美德,喚起人們的良知。更重要的,要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逐步消除產生上述種種醜惡現象的社會根源。到了大同世界真正實現的那一天,也就是仁愛精神真正充分得到發揚的時候了。

(二)“和為貴”與“中庸之道”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影響甚遠“中和”是中國古代很重要的道德範疇,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精神的一個特點,在實際生活中有廣泛深刻的影響。故宮的三大殿,是明清兩代朝廷的最高殿堂,其名稱叫做“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都突出一個“和”字。在普通百姓中,現在一說中庸之道,“和為貴”,大家也都很熟悉,可見“中和”思想影響之廣泛和深刻。

但是,對於“中和”,幾十年來誤解頗多,所以先要介紹一下“中和”的含義。

先說“和”。一說起“和”,很多人往往就認為是無原則的調和,提倡做息事寧人的和事佬,其實,“和”的本意並不是調和、一團和氣。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和”是與“同”相對而言的。所謂同,就是同一,單一,完全一致。

和,則是不同;不同的事物,或不同的成分,不同的因素,按照一定的關係和諧地組合在一起。《左傳昭公二十年》記載了晏嬰論“和”與“同”的區別的文字。晏嬰說,好比做湯,要在水裏放上醬、醋、鹽、梅等佐料,與魚、肉一起烹,每一樣東西分量都要合適,少了加一點,多了去一點,這樣才能做出美味的湯來。各種成分配合得恰當,就是“和”。又如奏樂,美妙的樂曲是由各種樂器清濁、剛柔、高低、強弱、快慢、短長不同的聲音合成的,這也是“和”。如果隻是一鍋水,不斷向鍋裏加水,那就永遠隻是一鍋水,做不成湯;隻是一件樂器,隻是一個聲音,成不了樂曲,這就叫做同。所以古人又說:“和實生物,同則不繼。”認為隻有不同成分、因素協調配合,才能形成事物,隻是同一個東西重複相加,就不能發展。這就是必須“和而不同”的道理。

再說“中”。說起中庸,人們常以為就是折中,就是不偏不倚,與各方麵保持等距離。這也是一種誤解。孔子說“過猶不及”,“中”的意思就是無過無不及,既不過頭,也不不夠,而是恰如其分。拿上麵所舉的例子來說,比如做湯,水、火、醬、醋、鹽、梅和魚、肉,各種成分的分量都要適度,才能達到和諧,做出美味的湯來;鹽多了少了都不行,醬、醋等多了少了也都不行。適度就是無過無不及,就是“中”。奏樂也是這樣,各種樂器,有主有次,有主旋律,有和聲,該強的強,該弱的弱,各有其度,不能顛倒,不能亂。

“中”就是要求各種樂器都適度,不是沒有主次把大家都拉平。隻有各個部分適度了,達到了“中”的要求,才能達到總體的和諧,奏出美妙的音樂。所以,“中”與“和”是聯係在一起的。要求整體的“和”,就要求各部分能“中”;做到了“中”,才能達到“和”,所以叫“中和”。這中間,“和”是目標,“中”是為達到“和”的目標而必須具備的條件。反過來說,“中”,適度,是基本的要求,“和”則是我們要追求的目標。

古人所理解的“中和”,其意義超出了道德領域,其實是對宇宙萬物存在發展的一個基本認識,以及由此引出的處理一切事物的根本原則和理想目標。當然,從道德的角度說,它也是道德的一個根本目標和原則。我們提倡道德,目的就是求得社會人際關係的和諧,使社會秩序穩定,能正常發展。所以“和”是一個基本的目標。而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就要求每個社會成員的行為都能適度;通過每個人的言行適度,達到社會的和諧。所以,“中”與“和”就成為基本的道德要求。

那麼,怎樣才能做到“中”與“和”呢?

第一,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各方麵的關係。特別是要正確了解自己在各方麵關係中所處的地位和應有的度。有一個故事說眼睛、鼻子、耳朵、嘴巴爭功,這就是說不能恰當認識自己的地位、作用,就導致不和諧。我們在處理人際關係時,自己處在一個特定的地位,就有一定的要求;對這一點有清楚的認識,才能使自己的行為適度,或說符合自己的身份,才能達到和諧的目標。我們看古代的道德,有一個特點:往往是兩兩相對的,對一組關係的雙方,提出不同的要求,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等;就是君臣關係,孔子也曾說過“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對雙方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這樣,各人從自己的地位出發要求自己,都達到了適度,也就達到了和諧。這是很有道理的,現在處理人際關係也繼承了這一點。比如軍民、軍政關係,一方麵對軍隊要求擁政愛民,另一方麵對地方要求擁軍優屬,軍民、軍政關係就和諧了。師生關係,一方麵尊師,一方麵愛生。批評與自我批評,一方麵要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一方麵要求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又比如,下級對上級應該尊敬,對上級指示應認真執行;上級對下級則應該關心愛護和平等待人,具有虛心聽取意見的胸懷。個人與集體,個人要克己奉公,勤於奉獻,集體則要關心愛護自己的成員,滿足、提高每個成員個人的正當物質利益。正確認識這種情況,各自按照自己應有的要求去做,就可以各得其所,和諧相處。

第二,要使自己言行適度,對欲望要有所節製。縱欲無度,會走上歧途,害己害人,危害社會,這是大家都清楚的。

所以要節製。這種節製,一方麵是道德上的,要見利思義,不要貪圖不義之財,不要以不正當的手段去追求物質欲望的滿足;另一方麵也有現實條件方麵的,要從自己的條件出發,不與別人攀比,不去追求超出自己條件可能的東西。

不僅對欲要有所節製,對於情也要有所節製。喜、怒、哀、樂,人之常情,但毫無節製,過了頭,感情衝動之下,也會喪失理智,導致言行失常,犯下錯誤。而且,過分的喜、怒、哀、樂也還會給身體健康帶來損害。所以古人很重視這一點,提倡樂而不淫,哀而不傷,重視製怒等等。

總之,對情和欲都要有所節製,使之適度,達到“中”。

的要求。我們看到一些青少年失足,往往就是因為不懂得要節製、要中和的道理。有的人平時各方麵表現都不壞,隻因為結婚與人攀比,自己經濟條件不夠,結果就去偷、去搶;或者因為一點小事,如公共汽車上、飯館裏搶個座位之類,感情衝動,就打架動刀子,害人害己。真可謂一失足成千古恨。

可見,“中和”是一個很重要的要求。當然,要做到“中和”,無過無不及,一方麵是要適當節製情欲,不使過度;另一方麵也不能過分壓抑,走向另一極端,使人的情欲不能得到正常的發揮和滿足。那樣,也不會有正常的理想的人生。

推而廣之,在各個方麵都有一個適度的問題,都有一個在多種不同成分之間求平衡和協調的問題,過與不及,偏於一個方麵而忽略另一方麵,對一個方麵過,對一個方麵不及,都會導致偏差。所以,“中和”不隻是道德要求,也是處理一切問題時要注意的一個基本原則。

第三,求和諧,講“中和”,也包括要正確對待鬥爭。中國古代“和”的概念,本身就包含了不同成分、不同因素的矛盾,是不同成分、不同因素互相矛盾而達到和諧平衡的狀態。提倡“和而不同”,不是否認矛盾,恰恰是要承認矛盾。

晏嬰說,“和”就是要做到“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就是要通過不同意見的互相爭論、互相補充來達到正確的認識,既不是不承認、不允許不同意見存在,也不是隨聲附和,隻有一種聲音。如果君說是臣也說是,君說否臣也說否,那就不是和,而是同。所以“和而不同”不是否認矛盾,而是要正確對待矛盾。既不是取消鬥爭,一味調和;也不是一味鬥爭,不求和諧;而是以和諧為目標,通過鬥爭去求得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