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運用(1 / 2)

淺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運用

財稅研究

作者:吳廣琦

摘 要: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必然要時刻融入會計實務中,這一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重要性不容置疑。本文首先簡述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概念,然後重點分析了該原則在中國的運用現狀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並尋求解決的措施,為更好地應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提供幾點建議。

關鍵詞:實質重於形式;經濟實質;法律形式;信息質量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會計信息質量特征之一,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實質”是指交易或事項的經濟本質,而“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項的外在表現,可以是法律形式,也可以是其它形式。這一原則要求在對會計要素進行確認和計算時,更多的是應重視交易的本質,忽略確認和計量的方式。強調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需要會計從業人員有良好的專業判斷能力,能夠在會計實務經濟實質與外在表現不一致的時候,以經濟實質為重來進行會計處理。

一、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實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自2006年2月新會計準則頒布以來,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在我國被廣泛應用,真正貫穿了會計核算全部過程,在具體準則的規定中得到了很大的體現。但是在具體的會計實務該原則運用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待以解決。

1.原則的規避和濫用。在會計實務過程中,企業有可能通過財務安排規避和濫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例如上市公司為了營造一份好的年報,凸顯企業的償債能力,常常向銀行借新債還舊債,時間短於一個會計年度。這樣的行為往往被按照短期借款來處理,但是從經濟實質上說來,它其實是屬於企業的長期借款。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原則在實際的業務處理中往往會被以這樣的方式進行規避。

2.原則間的協調問題。實務操作中,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會計處理方法有時候會與謹慎性原則和及時性原則等相互排斥,依據不同的會計原則進行實務處理時會產生不同的記錄結果,如何協調好它們之間的關係,也是準則製定中需要不斷完善和考慮的問題,要保證原則得以實施而又不會過分激進。

3.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有待提升。我國會計人員數目眾多,但綜合素質高,實務能力強的會計人員仍然缺乏。一部分會計人員並沒有掌握如何在實務中實現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於是在實際操作時,往往會形成對原則運用不夠到位。

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運用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企業法律意識不強,道德觀念缺乏。企業利用準則製定的不具體、不完善或漏洞,通過“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來操縱利潤,達到自己的利益。

2.企業會計人員專業知識有待提升,經驗有待豐富。會計人員沒注重法律形式而忽略了其經濟本質,造成了會計信息的失實。

三、解決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運用問題的方法研究

1.完善法律法規,規範會計製度。要更好地實施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在不斷完善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還需要有相應的應對措施,對於經濟實質與外在表現不一致的業務處理上,先與注冊會計師等業務能力較強的執業人員協商,意見不一致時再請示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