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營改增”企業納稅籌劃方法研究(1 / 2)

“營改增”企業納稅籌劃方法研究

財稅研究

作者:張菁

摘 要:“營改增”後的稅收政策,為納稅人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企業通過合理的納稅籌劃,可有效降低稅收成本和納稅負擔。本文通過選擇供應商,調整定價,分開核算收入,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四個方麵,對“營改增”後納稅籌劃的方法進行研究,旨在為企業的納稅籌劃提供一定的思路。

關鍵詞:營改增;納稅籌劃;方法研究

2015年是我國“營改增”稅製改革的關鍵階段,“營改增”給企業帶來巨大機會的同時也為企業的財務戰略帶來挑戰,如何提高企業自身的納稅籌劃與管理水平成為了提升企業價值,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關鍵。

一、選擇供應商時,要考慮進項稅額的抵扣額

(財稅2013 37號)中規定交通運輸費用應統一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票麵稅額進行進項稅額抵扣。也就是說,企業在選擇運輸服務供應商時,除了考慮各個商家本身的報價,還要考慮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例1 萬達公司需要運輸一批貨物,現有三個貨運公司可供選擇,三個公司的報價價稅合計均為1000元。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可以為客戶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可提供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丙公司隻能為客戶提供普通發票。

選擇甲公司,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00÷(1+11%)×11%=99.099元,企業實際支付的費用為1000-99.099=900.901元。

選擇乙公司,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00÷(1+3%)×3%=29.126元,企業實際支付的費用為1000-29.126=970.874元。

選擇丙公司,企業沒有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實際支付的費用即為1000元。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不考慮其他情況的前提下,企業應盡可能選擇可以為其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作為其供應商。

二、調整定價,應對營改增後稅負的增加

“營改增”後,大部分企業都享受到了稅改的實惠,但有一些物流企業卻出現了稅負不降反升的尷尬現象。究其原因,是營改增後物流運輸行業適用的稅率從最初3%的營業稅調整到了11%的增值稅,稅率上升較大,再加上企業實際能夠抵扣的項目本就不多。為此,企業應進行定價調整,提高勞務價格,以達到轉移稅負的目的。同時,購買企業服務的商家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也會相應增加,如果籌劃得當,這將會是一項雙方共贏的方法。

例2 萬達公司下屬的一運輸子公司,對外承接了500萬(含稅)的運輸業務。

該公司在稅改前應交營業稅為500×3%=15萬,淨收益為500-15=485萬。營改增後,應交增值稅為500÷(1+11%)×11%=49.55萬,淨收益為500-49.55=450.45萬。企業在淨收益上的損失為485-450.45=34.55萬。

假設企業可以調高運輸服務的價格到X,則令

500-500×3%=X-11%X/(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