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分級
根據中毒人數和影響範圍,按照《關於印發〈江蘇省工商係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食品安全事故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2 事故處置
發生Ⅰ、Ⅱ、Ⅲ、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的,事故發生地工商機關應按《關於印發〈江蘇省工商係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要求,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在上一級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指導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配合衛生行政等相關部門,及時作出反應,采取措施控製事態發展,並及時向上級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啟動食品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和指揮車,做好現場調查、處置工作。
對轄區發生的不需啟動應急預案的一般性食品安全事故,根據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意見,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經營者實施監督檢查並進行處置:
(1) 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立即進行檢驗。
(2) 對確認屬於被汙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並銷毀。
(3) 封存被汙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4)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者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製措施。
(5) 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
1.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
(1) 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為Ⅰ級:
① 突發事件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地級市行政區域,並有進一步擴散的可能。
② 超出突發事件事發地省直屬局處置能力的。
③ 省工商局認為突發事件緊急需直接啟動部署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2) 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為Ⅱ級:
① 突發事件嚴重,影響範圍涉及同一市2個以上縣(區)行政區域。
② 超出突發事件事發地縣(區)工商局處置能力的。
③ 省直屬局認為突發事件緊急需直接啟動部署的。
④ 省工商局認為需要按Ⅱ級處置的突發事件,指定省直屬局直接處置的。
(3) 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為Ⅲ級:
① 影響範圍僅限縣(區)行政區域。
② 縣(區)工商局認為突發事件緊急需直接啟動部署的。
③ 省工商局或省直屬局指定縣(區)工商局按Ⅲ級處置的突發事件。
涉密突發事件的處置按照相關保密要求執行。
2. 分級響應
(1) Ⅰ級處置響應,啟動部署機關為省工商局。
由省工商局啟動部署,指令同步下達到市、縣(區)各級工商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省直屬局、縣(區)工商局在同級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實施。
(2) Ⅱ級處置響應,啟動部署機關為省直屬局。
根據省工商局要求或省直屬局認為有必要實施,由省直屬局啟動部署,指令同步下達到縣(區)各級工商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縣(區)工商局在同級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實施。
(3) Ⅲ級處置響應,啟動部署機關為縣(區)工商局。
根據省工商局、省直屬局要求或縣(區)工商局認為有必要實施,由縣(區)工商局啟動部署。
3 應急響應標準
(1) 應急處置響應啟動標準
① 及時召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會議,迅速製定下發具體處置措施,監督、指導下級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② 立即將工作部署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落實應急措施,調度協調,實施應急保障。
③ 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可根據需要指派應急指揮車立即趕赴現場,並指導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現場工作組開展工作。
④ 暢通與事件發生地工商機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通信聯係,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實時報告食品安全事件的發展、控製等情況,並根據指揮部指令,通報相關部門。
⑤ 迅速部署執法行動,組織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做好市場監管和社會穩定工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引發連鎖反應、波及其他地區的,及時報告上級。
⑥ 確保12315消費者申(投)訴舉報專用電話的暢通,及時解答谘詢,受理和處置相關申(投)訴、舉報。
⑦ 在規定時間內將應急處置情況上報上級部門、同級人民政府及同級食安委。
⑧ 采取有利於控製事態發展的其他措施。(2) 應急處置響應實施標準
① 按照上級部署和要求,迅速製定檢查方案,部署執法行動。密件的傳閱、複製等必須嚴格按照相關保密要求。
② 組織市場清查,對清查發現的問題食品,查清來源和流向,並責令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將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售和追回。
③ 按照上級要求,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等采取封存措施。
④ 按照上級要求,對問題食品及時送法定部門檢驗。
⑤ 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問題食品來源於或者流向其他環節、其他地區的,應及時書麵通報相關環節監管部門和所在地工商部門。
⑥ 依法對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查處。
⑦ 采取有利於控製事態發展的其他措施。
⑧ 按要求及時將工作情況、清查和處置結果上報上級工商機關、同級人民政府和同級食安委。
(3) 事件可能波及地區應急響應
事件可能波及地工商機關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密切關注事件發展動態,及時作出反應。全麵清查市場,查找有無事件所涉問題食品,防止該類食品在本地市場流通。
4 調查與先期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發生地直屬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或其辦公室,可立即指派應急指揮車和應急處置隊伍到達現場,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製事態。包括:
(1) 對可疑食品的調查
根據已了解的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特點和對病因的初步判斷,圍繞可疑食品經營環節進行調查,包括:
① 可疑食品的進銷情況:調查可疑肇事單位“兩項製度”的執行情況,了解可疑食品的進銷貨情況。
② 食品銷售的現場環境:檢查可疑肇事單位是否按照食品的貯存條件儲存和銷售食品,檢查該單位儲存和銷售食品的溫度環境。
③ 從業人員健康狀況:調查接觸可疑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逐一檢查從業人員有無健康證和健康證是否有效。(2) 對可疑肇事單位的先期處置
在調查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同時,對可疑肇事單位應及時采取臨時控製措施。
① 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
② 封存被汙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③ 封存被汙染的與食物中毒事件相關的經營場所。
④ 責令食品經營者停止銷售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5 信息報告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采取電話、傳真、行文、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並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對應上報至省局的突發事件處置情況,應在規定的上報截止時點前至少4小時內報畢;對出動應急指揮車至現場處置的,應隨時上報情況。
上報報告應至少涵蓋事件所涉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結果、報告單位聯係人員及聯係方式等。
6 應急處置信息管理和運用
(1) 信息庫的建立
各級建立食品安全參與者信息庫。包括:食品經營者信息庫、食品安全管理員信息庫、食品安全聯絡員信息庫、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信息庫、網格巡查員信息庫。
(2) 短信平台的建立
各級建立應急處置短信平台,用於食品安全應急指揮。短信平台明確專人負責,分別建立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分管負責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聯絡員、網格巡查員等組群,隨時發送相關應急處置指令。上述人員工作手機須24小時保持暢通,收到應急處置指令10分鍾內必須回複。
(3) 信息庫的使用
除按保密要求不能進行外,Ⅰ、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或Ⅰ、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要將相關清查和監管工作要求發至全省食品安全參與者信息庫的所有人員;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或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要將相關要求發送至所屬地市級以及事件可能波及地區食品安全參與者;Ⅳ級食品安全事故或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將相關要求發送至所屬縣(區)級信息庫相關人員。
對信息庫人員每年發送至少不少於四條提示類信息。
7 響應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相關危險因素或者隱患消除後,省局、直屬局應急辦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省局、直屬局應急指揮部;經所在地人民政府批準,應急響應結束,轉入常態管理。
省局、直屬局要對食品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置情況,隨時通報處置結果。
8 後期處置
(1) 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的預防、報告、調查、控製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瞞報、遲報、漏報信息,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依法、依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工作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中措施得力、工作突出、作出貢獻的先進個人和集體,要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3) 總結完善
各類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故(突發事件)發生地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對應急處置基本情況、組織體係、運行機製、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情況進行全麵的分析和總結,形成善後總結報告,逐級上報。要認真分析和解剖本次事故(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查找工作漏洞和安全隱患,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進一步完善各種工作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提高應對同類事件的能力。
四、 處置保障
(一) 人員保障
各級都要有1名熟悉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程序的分管領導,負責全麵指揮各項工作;至少要有2名精通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骨幹人員,負責現場協調安排調查處置的各項具體工作;各直屬局要有一支30人組成的、能夠熟練開展現場調查處置的應急分隊;縣(區)級工商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小分隊。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要做好值班和備勤工作,各級要保證有專人值班,領導在崗帶班。
(二) 物資保障
應急處置期間,指揮中心、應急指揮車、執法車輛、通訊設備、檢測設備在內的相關物資、設備要隨時處於備用狀態,做到隨時應急、隨時使用。
(三) 經費保障
省局和各直屬局應當在年度食品安全經費預算中安排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經費。遇有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或年度安排的應急處置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由財務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動用應急儲備資金。
(四) 演習演練
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五) 宣教培訓
要加強對全係統食品安全監管幹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等的培訓,提高應急管理和處置的能力;要對公眾加強食品安全科學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附件: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設備設施管理製度
(1)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設備設施包括指揮室、指揮車、密拍包及其內部設備。
(2) 應急指揮設備設施由各級工商部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
(3) 應急指揮設備應由專人負責,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嚴禁隨意開啟和私自更改設置。
(4) 接到應急處置指揮啟動指令後,設備管理員要及時打開設備,確保建立正常連接。
(5)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省局指揮室宣布中斷係統連接後,各直屬局應急處置指揮設備方可關閉。
(6) 應急指揮室、指揮車要保持衛生整潔,嚴禁用於與應急處置工作無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