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2 / 3)

(2) 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急響應

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省局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3) 事故可能波及地區應急響應

事故可能波及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密切關注事故發展動態,及時作出預警。全麵清理檢查市場,查找有無引發事故的該類食品,防止該類食品在市場上流通。

3 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 市局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後,事故發生地市局立即向市(地)級人民政府和省局報告,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省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可能涉及的市局通報情況。

(2) 省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局應急處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落實,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困難。

(3) 事故可能波及地區應急響應

事故可能波及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密切關注事故發展動態,及時作出預警。

4 Ⅳ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地區的縣局立即向縣(市)級人民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麵的支持。

(二) 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製事態。

(三) 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後,應急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彙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總局和省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應急響應的等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調整等級,實時調整應急措施。

第二節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食品安全工作必須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製。

一、 監測係統

國家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係,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鼓勵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食品經營主體數據庫、監督檢查數據庫、典型案例數據庫,依托12315行政執法網絡,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加強食品監督檢查工作,通過分析日常監測數據,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製。

國家工商總局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係。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 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毀等。

(2)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 有關新聞媒體。

(4) 相關部門通報。

二、 預警係統

按《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衛生、工商、質檢、農業、商務、海關、環保、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係統,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並保障係統的有效運行。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險或者隱患、可能波及的範圍、危害程度等情況作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

三、 建立通報製度

按《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采取電話、傳真、行文、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總局,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並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一) 報告單位和時限

(1) 對本地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局要嚴格按照本預案規定的時限,形成初次報告,及時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6小時內上報。事故發生地市縣工商局逐級上報的同時,可直接上報總局。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12小時內上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24小時內上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48小時內上報。

(2) 事故發生地省局的應急處理情況,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形成階段報告,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一日一報,有特殊緊急情況要隨時上報。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三日一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一周一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十日一報。

(3) 應急狀態解除後,事故發生地省局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形成處理報告,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後三日內上報。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後一周內上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後十日內上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後兩周內上報。

(二) 報告內容

1 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係人員及聯係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製情況等。

2 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 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第三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是一項時效性要求非常高的緊急事件的處置工作,國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製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加強相關軟硬件的建設,在加強事故演練的同時,應依據演練時所發現的問題,細化應急預案的處置措施,真正做到事故發生時能夠有條不紊、高效地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此外,在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中,特別是在省級及省級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除可明確定級或已明確通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之外,仍有諸多需要緊急處置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此類突發事件主要指上級通知、相關部門通報、工商部門檢查發現、消費者舉報要求緊急組織實施的問題食品處置工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特點:一是突然發生;二是短時間內無法判定是否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又必須進行緊急處置;三是其危害程度可能不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其波及範圍又超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規定的範圍等。

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本節依據《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關於印發〈江蘇省工商係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蘇工商消〔2006〕377號)文件要求,在提出省級及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的同時,重點討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一、 工作原則

(一)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把積極構建食品安全隱患發現機製作為工作重點。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防患於未然。

(二)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處置。各單位主要領導是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在同級政府的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管理體製。

(三) 快速反應,有效應對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要快速反應,充分調動各方資源,及時、高效、科學、有序地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或事件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二、 組織機構

(一) 機構設置

各地要根據《江蘇省工商係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全麵負責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食品流通監督管理部門,其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內部成立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下設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現場工作組。

基層工商分局(所)各監管責任區應至少確定一名食品安全網格巡查員監管。

(二) 工作職責

1 領導小組職責

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是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 根據上級和當地政府的指示,製定應急處置措施。

(2) 研究確定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決策與指導意見。

(3) 組織和協調本係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4) 負責報送或者按規定發布重大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的重要信息。

2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 全麵負責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接受、執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指令,具體組織、協調、指導本係統做好食品安全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善後處理等工作。

(2) 督促下級對食品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對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原因進行分析、收集、彙總,上報重大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信息。

(3) 向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提出啟動、解除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建議。

(4) 組織、協調、督促係統內各部門積極履行各自職責,完成應急處置任務。

(5) 負責組織成立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現場工作組,並指導現場工作組有序、有效地開展食品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6) 完成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 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職責

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在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並指導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現場工作組的具體工作。

4 應急處置現場工作組職責

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現場工作組負責實施應急處置現場工作,應配備現場負責人、應急指揮車專職司機、指揮車操作人員、現場聯絡員、拍攝工作人員、指揮中心操作人員各1人。其具體職責為:

(1) 負責食品安全應急指揮車在應急處置現場的運行。

(2) 在應急處置現場采集食品安全信息,及時反饋給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3) 接受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指令,指導應急處置現場工作人員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製事態。

(4) 完成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5 基層工商部門網格巡查員工作職責

各基層工商分局(所)要根據轄區的監管工作實際,科學合理地劃分網格,明確監管責任區域和食品安全網格巡查員。發生應急處置事項時,網格巡查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 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配合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應急處置事項初查。

(2) 提供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現場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基本信息和日常監管情況。

(3) 配合相關工作人員,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製事故。

(4) 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處置後續工作。

三、 處置工作

(一)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