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 社會責任(1 / 3)

“企業的管理者應該時時刻刻思考‘企業為何而存在?’把握了這個問題,也就把握了企業價值觀的問題。”——德魯克

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什麼?

米爾頓·弗裏德曼

1937年移民美國之後,德魯克曾在一些銀行、保險公司和跨國公司任經濟師與管理顧問,此後從事商業寫作。從商業寫作開始,德魯克就將尊嚴注入了管理方程式而且從未動遙

在他之前,社會責任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沒有人把社會責任作為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而這恰恰是德魯克管理思想的一大關鍵主題,迥異於20世紀中期美國企業界的傳統觀念。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米爾頓·弗裏德曼認為企業是一個經濟組織,不應當承擔社會責任。如果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企業的首要目標是利潤最大化將受到損害。他還說:

“當我聽到商人們在雄辯地談到‘自由企業製度中商業的社會責任’時,我不禁想起了關於一位法國人的絕妙事情:他在70歲時發現他一生都在發表著無聊的議論。商人們相信:當他們宣稱商業並非‘僅僅’與利潤有關,而且還關係到促進合意的‘社會’結果時,當他們宣稱商業有著‘社會良心’,且認真地擔負著它的提供就業、消除歧視、防止汙染及其他任何可以是當代改革者的時髦口號的責任時,他們是在捍衛自由企業。但事實上他們是在——如果他們或者其他任何人認真地看待這些責任的話,那麼他們應該是在——宣揚純粹的、真正的社會主義。這般講話的商人們,成了那些在這過去的幾十年中,一直在破壞著自由社會根基的理智力量的、不自覺的玩偶。”

米爾頓·弗裏德曼認為公司是一種有人格的組織,所以在這一意義上可以具有人為的責任,但是“商業”作為一個整體是不能說具有責任的,即使在這一含糊的意義上也是如此。

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

“關於企業的社會責任,我則有著完全不同的觀點和闡述。毫無疑問,我與米爾頓·弗裏德曼在‘企業的社會責任’上是立場完全對立、勢如水火的‘敵人’。很顯然,對立的立場上,我是最終的勝利者。”德魯克說。

德魯克認為,組織的社會責任是組織必須承擔所有與其有關的員工、環境、顧客和其他與組織有關聯的人和事的全部責任。組織承擔社會責任必須以履行好自身的主要任務和使命是企業立足的根本。

此外,德魯克認為,關鍵在於把社會的需要轉變成組織取得業績的機會。強調“唯有建立起‘以責任為基礎的組織’,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組織社會固有的社會問題”。

德魯克是站在企業角色的立場上,“企業占有大量的資源,企業對社會影響很大,企業必須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一項企業目標”。

1997年8月,美國製定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即:SA8000(Social-Accountability-8000)。SA8000是全球第一個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其內容主要涉及的是人權和勞工權益問題。包括:公司不能雇用童工;公司雇用員工時不應要求員工交納押金或身份證;公司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公司不能支持使用體罰、心理壓迫和言語上的侮辱。公司不能要求工人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8小時,每7天應至少允許工人休息一天,加班時間每周不超過12小時,加班應付加班費等。

1999年1月,在瑞士“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提出了“全球協議”,並於2000年7月在聯合國總部正式啟動,該協議號召公司遵守人權、勞工標準和環境方麵等九項基本原則。SA8000體係認證、

“全球協議”均已在全球範圍內推進,其對於企業發展、全球貿易將會產生愈來愈大的影響。

社會責任是企業的生存根基

承擔的社會責任左右企業的影響力

Chrysler-Corporation(克萊斯勒汽車公司),是美國第三大汽車製造企業,創始人為沃爾特·克萊斯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