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 名汗歸天(2 / 3)

賊遂鑿城高二丈餘者三、四處,於是火、火把爭亂發下,更以鐵索垂火燒之,牌始焚,穴城之人始斃,賦稍卻。而金通判手放大抱,竟以此殞。城下賊屍堆積。

是日,後金軍攻城,自清晨至深夜,屍積城下,幾乎陷城。

二十五日。後金兵再傾力攻城。城上施放炮火,“炮過處,打死北騎無算”。後金兵懼怕利炮,畏葸不前,“其酋長持刀驅兵,僅至城下而返”。後金兵士一麵搶走城下屍體,運至城西門外磚窯焚化;一麵繼續攻城。但“又不能克,乃收兵。二日攻城,共折遊擊二負,備禦二負,兵五百”。

二十六日,後金兵繼續圍城,並命武訥格率軍履冰渡海,攻覺華島,殺明兵將,盡焚營房、民舍、船隻、糧草。二十七日,後金軍全部回師。

寧遠之役,後金某重要人物為明炮彈擊傷。各書記載略異,現征引如下:

明薊遼經略高第奏報。

奴賊攻寧遠,炮斃一大頭目,用紅布包裹,眾賊抬去,放聲大哭。分兵一枝,攻覺華島,焚掠糧貨。

張岱在《石匾書後集》中記;

炮過處,打死北騎無算,並及黃龍幕,傷一裨王。北騎謂出兵不利,以皮革裹屍,號哭奔去。

朝鮮李星齡在《春坡堂日月錄》中記載寧遠之役較詳,茲抄錄於下:

我國譯官韓瑗,隨使命入朝。適見崇煥,崇煥悅之,請借於使臣,帶入其鎮,瑗目見其戰。軍事節製,雖不可知,而軍中甚靜,崇煥與數三幕僚,相與閑談而已。及賊報至,崇煥轎到敵樓,又與瑗等論古談文,略無憂色。俄頃放一炮,聲動天地。瑗怕不能舉頭。崇煥笑曰:“賊至矣!”乃開窗,俯見賊兵滿野而進,城中了無人聲。是夜賊入外城,蓋崇煥預空外城,以為誘人之地矣。賊因並力〔攻〕城,又放大炮,城上一時舉火,明燭天地,矢石俱下。戰方酣,自城中每於堞間,推出木子,甚大且長,半在堞內,半出城外,中實伏甲士,立於上,俯下矢石。如是層〔屢〕,自城上投枯草油物及棉花,堞堞無數。須臾,地炮大發,自城外遍內外,土石俱揚,火光中見胡人,俱人馬騰空,亂墮者無數,賦大挫而退。翌朝,見賊擁聚於大野一邊,狀若一葉,崇煥即送一使,備物謝曰:“老將橫行天下久矣,今日見敗於小子,豈其數耶!’奴兒哈赤先已重傷,及是俱禮物及名馬回謝,請借再戰之期,因懣恚而斃雲。

明朝與後金的寧遠之戰,以明朝的勝利和後金的失敗而結束。明朝由“寧遠被圍,舉國洶洶”,到聞報寧遠捷音,京師空巷相慶。寧遠之捷是明朝從撫順失陷以來的第一個勝仗,也是自“遼左發難,各城望風奔潰,八年來賊始一挫”的一仗。與明相反,努爾哈赤原議師略寧遠城,奪取山海關,不料敗在袁崇煥手下。時袁崇煥四十二歲,初曆戰陣;努爾哈赤已六十八歲,久戎沙場。努爾哈赤在寧遠遭到用兵四十餘年來最嚴重的慘敗。對於軍事統帥,最大的痛苦莫過於指揮失敗。《清太祖武皇帝實錄》記載努爾哈赤寧遠之敗時說:

帝自二十五歲征伐以來,戰無不勝,攻無不克,唯寧遠一城不下,遂大懷忿恨而回。

後金議努爾哈赤之所以在寧遠受挫,其原因是方麵諸多而又錯綜複雜的。在政治上,後金進攻寧遠的戰爭,已由統一女真各部、反抗民族壓迫的正義戰爭,變成為掠奪土地人民、爭奪統治權力的不義戰爭,因而遭到遼東漢民的強烈反對。尤其是努爾哈赤對遼沈地區漢民的錯誤政策,引起後金與明朝轄區兩方遼民的不滿和恐懼,從而促使寧遠軍民拚死抵禦後金軍的進犯。

所以,人心向背是袁崇煥獲勝與努爾哈赤失敗的一個基本因素。在軍事上,三年之間,後金兵沒有作戰,額真怠情,兵無鬥誌,器械不利;袁崇煥卻在積極備戰,修築堅城,整械備炮,訓練士馬。努爾哈赤打了一場兵家最忌偽無準備之仗。在策略上,以往後金向明進行攻堅戰。在堅城深塹之前,炮火矢石之下,多以誘敵出城、殲其主力,或以智取力攻、裏應外合取勝。

這次袁崇煥堅壁清野,嬰城固守,“天奪門之叛民,內應之奸細”。努爾哈赤以勞赴逸,以主為客.以短擊長,終至敗北。在武器上,明軍已使用新式武器紅夷大炮,而八旗兵照舊襲用刀戈弓矢。後金兵的進攻,被袁崇煥憑堅城、用洋炮所擊敗。在思想上,後金軍居於優勢,努爾哈赤思想僵化,驕傲輕敵;明軍處於劣勢,袁崇煥群策群力,小心謹慎。努爾哈赤犯了驕帥必敗的錯誤。在指揮上,後金汗在寧遠的對手已然不是紙上談兵的經略袁應泰,也不是浪言求寵的巡撫王化貞,而是傑出的將領袁崇煥。袁崇煥在寧遠之役中,調度得體,指揮有方,確勝過深謀老界的努爾哈赤一籌。

當然,上述諸因素中任何孤立的一項,可能不是後金寧遠之敗的必然因素。後金汗努爾哈赤的悲劇在於,他對上述條件的綜合及其變化,尤其是對明軍的指揮與武器這兩個重要因素的變化,沒有起碼的認識,結果以己之短擊彼之長,鑄下了曆史性錯誤。

但是,曆史往往向著人們主觀願望相反的方向發展。袁崇煥在寧遠打敗努爾哈赤的奇勳,反成了他後來身死家族的一個機緣。他說:“凡勇猛圖敵,敵必仇;振刷立功,眾必忌。況任勞之必任怨,蒙罪始可有功。怨不深,勞不厚;罪不大,功不成。謗書盈篋,毀言日至,從來如此。袁崇煥後遭敵仇眾忌,因後金反間,閹黨誣陷,明帝昏庸,而被含冤磔死。

努爾哈赤在寧遠兵敗之後回到沈陽。他的統治權力從費阿拉逐漸地移到沈陽,其間經曆著關於汗位及汗位繼承的激烈鬥爭。

共治國政

後金國的政體因漢位繼承者沒有合適的人選這一難題,開始嚐試改變已往君主集權製的政體,實行八大貝勒共治國政的體製。

努爾哈赤的八大貝勒共治國政製,是同八旗製度密切關聯的。

在經濟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個龐大的經濟集團,旗主貝勒又都是本旗最大的財富擁有者。當時的習俗是,有人必八家分養之,地土必八家分據之。努爾哈赤告誡子孫們:“預定八家,但得一物,八家均分公用,毋得分外私取”。每次兵馬出征所獲,按照八旗依軍功大小進行分配。其中各旗的旗主貝勒,在該旗中是金帛、牲畜、房田和人口的最大占有者。如大貝勒代善為正紅旗的旗主貝勒,他早在一六一三年(萬曆四十一年),就占有諸申五千戶,牲畜八百群,白銀一萬兩,敕書八十道。八旗軍進入遼沈地區之後,旗主貝勒占有的財富更急劇地膨脹。八旗的旗主貝勒既為該旗最大的財富擁有者,他必然要求在政權機關中,有與其財富相應的政治權力。

在政治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個巨大的社會集團,旗主貝勒又都是本旗最大的封建主。各旗的固山額真、梅勒額真、甲喇額真和牛錄額真,領有部眾,分轄屬民,等級嚴格,名分有定。旗主貝勒即是該旗的最高行政長官。從後來盛京大政殿與十王亭的建築形式,可以反映出在後金汗之下,八旗的旗主貝勒所具有的特殊政治地位。旗主貝勒既為該旗大小封建主的總代表。他必然要求在後金政權機關中,分享相應的決策權力,參與國事。

在軍事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個強大的軍事集團,旗主貝勒又都是本旗的軍事統帥。努爾哈赤以“十三副遺甲”起兵,連年征戰,南北馳突,占領遼沈,建立後金,主要是靠軍事勝利發展起來的。後金對外掠奪,對內鎮壓,都需要有一支精銳的軍隊。

後金澤努爾哈赤依恃鐵騎勁旅,吞並諸部,攻城略地,擄掠金帛,俘獲人畜,因而八旗軍隊成為後金統治的八根支柱。所以,旗主貝勒在後金統治機構中占有極重要的地位。旗主貝勒既為該旗的主帥,他必然要求在後金政權機關中,握有與本旗軍事實力相應的執政權力。

由上,旗主貝勒在後金政權機構中的權力,是按其經濟、社會和軍事的實力來分配的。努爾哈赤有鑒於此,又以嗣子褚英、代善為訓,決定實行八大貝勒共治國政的製度。

一六二二年(天啟二年,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後金汗努爾哈赤發布實行八大貝勒共治國政的《汗諭》:

眾貝勒問上曰:“基業、天所予也,何以寧輯?休命、天所錫也,何以凝承?”上曰:“繼朕而嗣大位者,毋令強梁有力者為也。以若人為君,懼其尚力自恣,獲罪於天也。且一人縱有知識,終不及眾人之謀。今命爾八子,為八和碩貝勒,同心謀國,庶幾天失。爾八和碩貝勒內,擇其能受諫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若不能受諫,所行非善,更擇善者立焉。擇立之時,若不樂從眾議,艴然變色,豈遂使不賢之人,任其所為耶!至於八和碩貝勒,共理國政,或一人心有所得,言之有益於國,七人宜共讚成之。如已[己]既無才,又不能讚成人善,而緘默坐視者,即當易此貝勒,更於子弟中,擇賢者為之。易置之時,若不樂從眾議,艴然變色,豈遂使不賢之人,任其所為耶!若八和碩貝勒中,或以事他出,告於眾,勿私往。若入而見君,勿一、二人見,其眾人畢集,同謀議以治國政。務期斥奸佞,舉忠直可也”。

同日,努爾哈赤關於八大貝勒共治國政的《汗諭》。除《清太祖高皇帝實錄》上述載引外,《滿文老檔》中還載有如下內容:

其一,八王共議,設女真大臣八人,漢大臣八人,蒙古大臣八人。在八大臣之下,設女真理事官八人,漢理事官八人,蒙古理事官八人。眾理事官審理後,報告請大臣;諸大臣審擬後,上報八王;八王定斷所擬定之罪。

其二,國主在一月之內,於初五日、二十日,兩次升殿。正月初一日,向堂子叩首,向神叩首。隨後,國主向諸叔諸兄叩首。然後,汗坐在禦座上。汗及接受汗叩首之諸叔請兄,均坐在一處,接受國人的叩賀。

其三,在父汗所規定八分所得之外,若另自貪隱一物,貪隱一次,革一次應得之一分;貪隱二次,革二次應得之一分,貪隱三次,則永革其應得之分。

其四,如不牢記父汗的訓言,不聽取眾兄弟的規勸,仍悖理行事,初則定罪;若不改,即沒收其諸申;若再不改,即加以監禁,等等。

上述八王即八大貝勒,又稱八和碩貝勒,和碩貝勒也稱旗主貝勒。努爾哈赤頒布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諭,改革政體,旨在提高八和碩貝勒的地位,限製繼嗣新汗的權力,以維護後金長治久安的統治。通過這次政體改革,努爾哈赤使後金政權掌握在八和碩貝勒手中。八和碩貝勒擁有相當大的權力,如:

第一,推舉新汗。努爾哈赤身後新汗的繼立,在“八和碩貝勒內,擇其能受諫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八和碩貝勒握有擁立新汗的大權。新汗既不由先汗指定,也不是自封,而是為八和碩貝勒議後共同推舉。新汗既被八和碩貝勒共同推舉,繼位之後便不能獨攬後金大權,其權力受到很大的限製。

第二,“並肩共坐”。新汗與八和碩貝勒並肩共坐一處,同受國人朝拜。新汗在正旦,一拜堂子,再拜神祗,三拜叔兄。隨後升禦座,與八和碩貝勒並肩一處共坐,共受諸臣叩賀。這項朝儀規定將八和碩貝勒位列堂子、神祗立次,而居於新汗之上;在接受群臣朝拜時,新汗與八和碩貝勒居於平等的地位。從而在禮儀上給予新汗以嚴格的限製。

第三,共議國事。“一人縱有知識。終不及眾人之謀”,因命八和碩貝勒“同心謀國,庶幾無失”。努爾哈赤規定在會議軍國大政時,新汗要與八和碩貝勒共同議商,集體裁決。這就使八和碩貝勒操持後金軍國大事的最高決策權,從而限製新汗恣肆縱為,獨斷專行。

第四,“八分”分配。就是後金軍掠獲的金帛、牲畜等,歸八和碩貝勒共有,按“八分”即八旗進行分配。這既為著防止“八家”因財富分配不均而禍起蕭牆,更為著防止新汗一人壟斷財貨。這項規定使諸和碩貝勒與新汗在經濟上享有同等的權力,從而對新汗的經濟權加以限製。

第五,任賢退奸。努爾哈赤規定八和碩貝勒要“斥奸佞,舉忠直。”凡牛錄額直以上的官員,其任用、獎懲、升遷、貶斥,都由八和碩貝勒會議決定,而不由新汗一人專決。八和碩貝勒要撤換‘已既無才,又不能讚成人善,而緘默坐視”的庸臣,並從八旗貴族子弟中選擇賢能者加以補充。這樣新汗喪失了任免官吏的權力,而人事大權掌握在八和碩貝勒手中。

第六,斷理訴訟。努爾哈赤規定後金審理訴訟的程序分為三級:理事官初審,諸大臣複審,最後由八和碩貝勒定讞。新汗操生殺予奪之權受到限製,八和碩貝勒掌握最高司法權。

第七,禁止私議。努爾哈赤規定,八和碩貝勒如“以他事告於眾,勿私往。若人而見君,勿一、二人見,其眾畢集,同謀以治國政。”不許和碩貝勒在家中私議國政,也不許新汗同和碩貝勒單獨密議,以防奸謀。軍國大事需在廟堂聚集謀商,共同議決。

第八,廢黜新汗。八和碩貝勒如認為擁立的新汗,“不能受諫,所行非善”,有權罷免,另為擇立。

後金汗努爾哈赤改革後金政體,施行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的製度。他將原來的君主集權,改革為八和碩貝勒共理國政,使其擁有國君立廢、軍政議訟、司法訴訟、官吏任免等重大權力。由八和碩貝勒組成的貴族會議,成為後金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

盡管努爾哈赤一向料事如神,善於果斷決策,但對於繼任的新汗如何產生,實行什麼樣的治國製度,在這樣非常重要的問題上,他的決策卻是十分錯誤的。因為,他規定今後要實行的八和碩共治國政製,是一種倒退的、落後的製度,嚴格實行這種製度的結果是後患無窮,將導致正在興旺發達的金國陷人“分、爭、亂、弱、亡”的嚴重局麵。其中,根本的因素是“分”。

按照努爾哈赤的規定,繼任的新汗由八和碩貝勒任置,沒有掌握管轄八旗的君權,不過是占有本旗的和碩貝勒而已,軍政要務皆由八和碩貝勒集議決定,因而統一的金國實際上被分解為八個獨立的小國,一旗即一國,各旗隻歸本旗的和碩貝勒轄治。每旗有自己的駐戍和居住地區,有自己的人口,男女老少皆全,有自己的士卒、將領和由此組成的軍隊,這支軍隊完全聽命於本旗的旗主貝勒。幾百年來就流傳著一句古話:“女直兵若滿萬,則不可敵”。現在,八旗有四豐牛錄,每個牛錄大致是三百名男丁,每旗約有一萬五千名男丁,平時三丁抽一為兵,有五千名兵士,戰時三丁抽二,有萬名兵士。兵滿一萬則無敵,領有這樣一支兵強馬壯人數上萬所向披靡軍隊的旗主貝勒,能長期安分守己、心甘情願地接受繼任新汗的兄長(或弟弟、或侄子)的轄治嗎?能不鬧獨立嗎?能不爭權奪利嗎?尤其是那些驍勇善戰、足智多謀、才幹出眾、頗有雄心的旗主貝勒,能永遠屈居弟汗(或侄汗)之下嗎?此時的八旗中,大貝勒代善領有正紅、鑲紅二旗,大福金阿巴亥所生的三個兒子阿濟格、多爾袞、多鐸領有汗父的兩個旗,還可能領有暫由杜度轄領的一個旗。這兩大集團的旗主貝勒能不爭奪汗位或金國軍政大權嗎?這是“分”的一個方麵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