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翻人書籍,塗人書桌,折人花木,皆極招厭之事。而竊窺人笥篋中字跡,尤為不可。

——申涵光《荊園小語》

白話

隨便翻人的書籍,在別人的書桌上亂塗亂畫,摘別人的花木,是極其討人厭煩的事情。偷偷地窺視他人笥篋中字跡更是不妥當的行為。

家訓史話

查道是宋代大臣,自幼喜好讀書寫字,少年時,他寫的詞便廣為流傳。查道出生於官宦之家。祖父曾任南唐工部尚書,其父曾任宋太祖殿中侍禦史,後任泉州知州。查道從小就受到了良好的家庭教育,他的高潔品行不能不說收益於良好的家教。

一天早上,查道和仆人挑著禮物去看望遠方的親戚。到了中午,兩個人都餓了,可路上沒有飯鋪,怎麼辦呢?仆人建議從送人的禮物中拿一些來吃,查道說:“那怎麼行呢?這些禮物既然要送人,便是人家的東西了。我們要講信用,怎麼能偷吃呢?”結果兩人隻好餓著肚子繼續趕路。

走著走著,路旁出現一個棗園,棗樹上掛滿了熟透的棗子,十分招人喜愛。查道和仆人本來已經餓得發慌,此時更覺得饑餓難耐,便停了下來。查道叫仆人去樹上采些棗子來吃。

兩人吃完棗,查道拿出一串錢,掛在采過棗子的樹上。仆人奇怪地問:“這是什麼意思?”查道說:“吃了人家的棗子,應該給錢。”仆人說:“棗園的主人不在,別人也沒看見,何必這樣認真呢?”查道嚴肅地說:“雖然棗園的主人不在,也沒有別人看見,但我們既然吃了人家的棗子,就應該給錢。”

古訓今鑒

古語有言:“不問自取視為賊也”。這是對品行素養的要求。折人花木、塗人書桌,對他人的東西不愛惜,隨便糟蹋是讓人反感和厭惡的行為,“視他人物,當如己物,必愛護之”,從內心去愛護嗬護別人的東西,才能真正去愛惜,有良好的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