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崇舉的禮樂,實際正是遠古原始社會以來的圖騰、巫術、禮儀活動的自覺化。它賦予情感以形式,肯定人的欲望,而又加以節製。
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哲學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李澤厚教授,昨天下午在區域語言中心禮堂舉行的“禮樂傳統與儒家美學”講座上發表上述意見。
他說,據學者考證,“美”這個字和“舞”、“巫”兩個字,在上古是同樣的字。而“舞”和“巫”指的即是古代祭祀鬼神時的舞蹈儀式。是人類最早的符號活動。李教授因此推斷,這是禮樂的開始,而儒家的所謂“美”也同樣從這裏發展開來。
他指出,因為人類有符號活動,因此和動物就有了區別。
他認為,儒家肯定人的欲望,禮樂是由欲望形式化而來的。
他引《禮記·樂記》中的一段說明這點:“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樂必發於聲音,形於動靜,人之道也……故人不能無樂。”
但是,儒家在肯定欲望的同時,也要求加以組織和節製,使“樂而不淫,哀而不傷”。
李教授說,這就是為什麼儒家特別注重形式,所以有“祭神如神在”的說法。很明顯地表示,隻有祭祀的儀式符合規範,神也就會存在,突出了儀式的重要性。
因此,李教授相信《禮記》中所記載的那些煩瑣的禮節的確存在過。而儒家即肯定人的欲望,又加以節製,使不放縱,是儒家中庸精神的表現。
李教授在此又指出,儒家這種立足於感性,而又重視理性的美學觀點,便和西方的再現論或表現論美學觀不同。儒家的禮樂是一種規範人性的形式表現。
儒家講求天人合一式的和諧論。藝術是情感表現在外的形式,這形式必須和社會、政治等相協調。
因此,儒家的美學不止表現個人情感,也表現普通性、宇宙性的情感。
不過,李教授接著指出,由於儒家講求道德政治,因此一旦要求藝術和道德政治相協調時,便容易過分強調美善同一,要求審美和藝術機械地服從於政治,要求審美規律的獨特性,構成儒家美學一大弱點。
也因為這樣,以儒家為主導的中國文化,表現在文藝上,特別強調美的、善的事物,喜歡大團圓,而強烈地排斥醜惡的事物。
而且,與社會、政治扯上太密切的關係後,也變得很刻板,被規範得太厲害了。
他說,1949年後,中國提倡“文藝必須為政治服務”,嚴格說起來,也有儒家這種“文以載道”思想的影響。
(原載新加坡《新明日報》1988年4月24日,筆者李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