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5 高校品牌的權益保護(2 / 2)

2.5.2高校品牌保護的建議

高校應該時時檢測自己的品牌情況,在經營中保護,在利用中保護,在法律上保護,在社會上保護。

(1)高校品牌的利用保護。部分高校雖然申請了商標注冊,但基本上處於未使用狀態,這給高校帶來一筆額外的負擔;而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注冊後連續3年不使用,國家商標管理部門有權注銷,這可能讓已經注冊的商標得而複失。

(2)高校品牌的經營保護。品牌形象的塑造和市場地位的確立是在一係列的經營活動中完成的。高校在正常的教育教學等工作環節中,應保持對學生、家長和社會的回應性,苦練內功,提供高質量的教育服務,為品牌的堅固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3)高校品牌的法律保護。將品牌轉化為商標,進行商標注冊;積極進行域名注冊,搶占網絡的潛在市場和信息資源。如北京大學於2007年6月6日正式頒布實施《北京大學視覺形象識別係統管理辦法》,這將作為“根本大法”係統管理和維護北京大學的視覺形象。隨後,北大將著手進行專項治理,聯合工商、城管等執法部門製止和查處各種侵犯北京大學商標權的違法行為。北京大學已經把“北大”、“北京大學”、“PKU”、“燕園”、“未名”等注冊為商標,如果發現有人違法使用,將采取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進行製裁。

高校訴諸行政、法律手段,利用依靠政府主管部門的力量打擊品牌的“克隆”、“盜版”行為是必須而且有效的。在這方麵,複旦大學也走在了前麵。2007年3月6日,上海市副市長周太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局長安青虎等向複旦大學頒發了“上海市著名商標證書”

複旦大學注冊並使用在學校(教育)服務上的“複旦”商標被認定為上海市著名商標,包括圖形標識和毛體“複旦”二字,有效期為2007年至2009年,它是滬上高校第一個(教育)服務著名商標。複旦大學申請將“複旦”商標申請認定為上海市著名商標,旨在尋求政府機構通過法律手段對高校的品牌進行保護,維護大學對複旦品牌的法律權益,保護複旦大學在公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目前,一些社會辦學機構,假借複旦的名義從事教學活動,非法使用“複旦”名稱和標識,嚴重損害了複旦大學的社會聲譽和公眾形象。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指出,商標一旦被認定為“著名”、“馳名”,其所受的知識產權保護即可跨越類別,品牌的“金鍾罩”無形中大了許多。

(4)高校品牌社會保護。高校在社會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已讓不同的利益相關者行動起來,共同維護高校的品牌價值與利益。高校自身應該順勢引導,與各方麵良好溝通,充分調動政府、媒體、“顧客方”受眾的力量,打擊品牌侵權行為,保護高校品牌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