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首詩是唐朝著名詩人李益寫在“安史之亂”後。也正是這首詩,打動了當時京城著名歌妓霍小玉的芳心,二人得以交往。
霍小玉,是霍王與婢女生的女兒。“安史之亂”中,霍王戰死,其子將小玉母女趕出了王府,不得已操歌業為生。
小玉與李益情深意重,但李益高中之後回鄉,仍然娶了官宦家的女兒,並且回京城後,明知小玉病重,卻不敢去見她。
有個遊俠十分氣憤,強行將李益帶去小玉病榻前,相見一麵後,小玉憂憤而死。
小玉十分愛李益,甚至說過這樣的話:“我今年十八歲,你二十二歲。到你壯年的時候,至少有八年的時光。我隻希望一生的歡愛,都在這陪你的八年之中,八年後你可以另娶高門,我就出家為尼。”
哪知道信誓旦旦一生一世的李益,連這八年都不肯給。
李益後來官至禮部尚書,傳說他一生思念霍小玉,但我看那純屬是鬼話。
偶然翻閱詩詞,突然想起了這三個女子。
三個故事,同樣講的是情之所鍾,卻是三種不同的人生。
最美滿的,當然是張玉娘與沈佺。兩情相悅,至死不渝,當然如果大家都不死就更好了。
最令人長歎的,是霍小玉和李益。恕我以現代女子觀點套一句周星星說的話:“何苦呢何必呢”。
白陪人八年,然後出家?人家八年都不給,最後你倒掛掉了——以小玉之美色才氣,這天下難道就隻有一個李益?如果真的忘不了他,就請嫁一個大大官、金龜婿,哪怕作妾呢,吹吹枕頭風,壓得李益一世不得翻身,潦倒終生,也算是出了口惡氣。
至不濟,賺點銀子收山,再嫁個人嘛。嫁了那男人,才知道明月光是飯粘子,恨這抹蚊子血忒是甩不脫。依我看,再風華絕代的男人,處得久了,才發現其實也不過是一具臭皮囊、兩個瞎眼窿。
蘇小小,頗有風骨,我欣賞。
說不嫁,就不嫁。有才有色,有錢有閑,何必湊湊合合地嫁給鮑仁?就為了個夫人的名份?這一拒絕,倒讓男人看到了女人的錚錚風骨,然後念念不忘。
不是每個人,都有張玉娘的堅貞和好命。
大多數其實是比較倒黴的。被踹還不算慘,楊玉環最慘,不但被踹還被殺。死前一定長歎:“還在地願為連理枝哩,我連你個頭啊!”
女兒家的情懷,是最名貴的珍寶。寶劍贈烈士,紅粉贈佳人;美好情懷,當然是送給識貨的人。如果太過倒黴,沒遇到識貨者,倒是文物販子居多,甚至碰上拿古董當夜壺的主兒——至少我們還可以選擇做一個曠達的女性,有健康的人生;而不必押上自己的青春與性命,僅僅為一個根本不識貨的人。
境界,決定性格;性格,決定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