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教師隊伍的建設
上世紀90年代以前,義烏市的幼兒園建設一直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對幼兒園教師的資格也沒有明確的要求,處於疏於管理的狀態。國家教委《幼兒園工作規程(試行)》和《幼兒園管理條例》頒行後,幼兒園建設納入正常軌道,對幼兒教師的素質和能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1992年開始,義烏市教育局委托上溪綜合職高開設“成人職高幼師專業”函授班,學製2年,要求學曆未合格的在職幼兒教師參加學習。同時,要求各幼兒園以“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開展“崗位練兵”,強化教師培訓,內容包括音樂、美術、體育等,以提高幼兒教師的專業能力。1999年,義烏市教育局組織開展全市範圍的幼兒教師職業技能考核,通過考核的教師發給《幼師上崗證》,作為幼兒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的證明之一。
本世紀初開始,各民辦、個體幼兒園開始實行教師職稱製。幼兒園教師的職稱采用小學教師職稱係列,分幼兒園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同時,市教委舉辦以“幼兒一日活動常規及保教工作要求”與“幼師職業道德規範”為內容的培訓,要求全市農村幼兒教師、城區個體幼兒教師和成教幹部參加;對未取得合格學曆的幼兒教師進行在職合格學曆進修。至2004年,全市具有合格學曆的幼兒教師2129人,具有小學二級以上教師職稱的有733人,占幼兒教師的34.4%。
為了貫徹《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義烏市教委邀請專家對全市幼兒教師展開培訓,並繼續加強在職教師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掌握幼教新理念、新內容,深入推行素質教育,同時,全市建立了幼兒園和幼兒教學的評價製度。不久,全市3所公辦幼兒園教師列入事業編製。
2005年,義烏市開始構建幼兒教育管理網絡,使幼兒教育的管理和教學研究形成自上而下的體係,對幼兒教育的師資隊伍建設和教學管理都步入更加規範的軌道。在此基礎上,為了繼續加強對幼兒園的管理,以及對在職教師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教師的師德水平和業務能力,提升整個義烏市幼教水平,市教育局出台《義烏市幼兒園工作規程》,並要求貫徹落實《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及《浙江省學前教育保教指南》。
2008年3月起,義烏市教育局貫徹《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幼兒園等級評定和對民辦幼兒園重新審核的通知》,全市282所幼兒園,核準重新發證253所,整頓合並29所,並先後招收幼兒教師50名,進一步加強了對幼兒園、教師和幼兒教學的評價製度,提高幼兒教育水平。
通過十多年的提升素質、規範管理、完善製度等一係列工作,義烏市的幼兒教師隊伍不但在數量上得到了大幅度擴充,更重要的是,總體質量上出現跨越式的進步,從而基本滿足了義烏市幼兒教育的需要。
二、中小學教師隊伍的建設
義烏在“撤縣建市”以前,中小學師資數量不足、待遇不高、教師不安心教育教學工作的情況非常突出,教育主管部門隻有通過“獻身教育、安於清貧、樂於奉獻”的師德教育來穩定教師隊伍。進入90年代以來,雖然通過多方麵努力情況稍有好轉,但總體變化並不大。
1989年,義烏市尚陽鄉官餘小學朱師崔、吳店鄉吳店初中吳璀長被授予省首屆“春蠶獎”,義烏中學吳小妹等6位教師獲得“全國優秀教師”稱號,使教師工作成就得到肯定,在很大程度上激發了廣大中小學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為提高教師質量,義烏市教育局在1991年對中小學代課教師提出具體學曆要求,首次對全市中小學581名代課教師進行全麵整頓,給其中的116名合格和403名基本合格的代課教師核發“代課證書”,允許辦學單位聘用,並提高了待遇,72名不合格者予以辭退。同時,市教育局還規定,各校聘用代課教師應在編製之內根據缺編數聘用,不得任意增加代課教師。之後,市教育局在義烏市城鎮居民戶口、35周歲以下、具有合格學曆和一年的教育教學實踐的代課教師中招收了一批勞動合同製教師。以後的幾年間,義烏市以根據招考人數劃片、分組考核、擇優錄取的辦法,每年選送幾十名中小學代課教師去金華教育學院學習半年,再回原中小學實習一年半,然後核發師範院校畢業文憑的形式,成為正式在編的公辦教師。
1993年,為確保農村、山區教師隊伍的穩定,義烏市教育局嚴格控製城鎮教師編製,並積極引進合格的中小學教師。同時規定,外地教師及義烏外係統的專業技術人才到中小學、職校任教要先到基層和山區中小學服務滿三年;對要求調離教育係統的大中專畢業生,實行見習期滿後五年服務期製度,如果未滿服務期的,應繳納未滿服務期的培養費方允許流動。同時,浙江省教委出台了《關於從中小學民辦教師中擇優錄用公辦教師的通知》,提出用五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多種渠道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義烏市進一步完善民轉公考核錄用辦法,統一組織考核,按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錄用對象,民轉公錄用力度不斷加大。至1996年,義烏市共民轉公教師412名。至1998年,義烏最後10名民辦教師辦理了退職、退休手續,徹底解決了民辦教師這一曆史遺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