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丏尊精品選 教育雜談 3.(3 / 3)

這種情形於書店當然不利,而整個文化界也受到不良的影響。因為書店財力有限,所出版的十之八九隻是些中小學教本與舊書,自無力來介紹日新月異的學術思想,也無暇顧及社會各方麵的需要。譬如說,關於新兵器的書,關於台灣、澎湖的書,關於內蒙、西藏、新疆的書,現在很需要,可是書店裏不大多見。中國是以農立國的,可是任何農學部門都找不到一部像樣得用的書。此外如音樂、繪畫、雕刻、建築、醫藥、航空、造船等門類,也都為了太冷僻太專門的緣故,不被書店所顧及。即使有人撰寫好了稿子去委托出版,也大概會遭到拒絕。筆者有一位研究音樂的朋友,現為國立音樂院教授,他費了多年的光陰與氣力寫好了兩部書,一部叫對位法,一部叫音樂史,自以為很有價值,想出版,遍詢書店都不要。中國雖有許多家書店,而書籍的種類不多。除教本外,一般書籍的銷數也有限,每一本書,銷數好的不過幾千,壞的隻幾百或幾十。因為書店營業的目光偏在教本,無暇顧及一般的所謂“雜書”,並且推銷上全靠門市與自設的幾處分店,無力把書籍伸入全國各地去的緣故。若與他國相較,中國所出版的書籍在品種上和銷行數量上都有落後之觀。

以上所指摘的是書店過去的情形。今後是否將再這樣繼續下去呢?

原來機構已大受損傷,有的已失去了印刷所,有的已解散了編輯所,至於各地的分店大都也已毀去了十之七八,如果要一一恢複舊觀,恐各家書店都無此財力。試看僅僅幾種國定教本,以七家書店來聯合承印,猶嫌資金不足,要向政府貸款,書店財力之薄弱可知。第二,書店向以教本為主要營業,今則教本已改為國定,為教育前途計,我們也希望其永為國定。國定教本理宜由國家規定辦法,讓大家承印。從前由七家書店與教部訂立契約,聯合承印,是戰爭時期不得已的辦法。此後情形改變,當然未必能夠繼續下去,在教科書以外,應該決定營業的方針。

情勢如此,書業若重循故轍,前途將遭遇許多障礙。為今之計,亟宜另覓一條新途徑。新途徑是什麼?即將原來機構改組,把出版機關與發行機關分立。其辦法大致如下:

一、以上海現有書店為發起人,在上海組織聯合書店(假定之名)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十億元(假定之數),任各方投資。

二、聯合書店不出版書籍,但以發行為業務,在全國各省市各縣設立分店,其普遍應如郵局。

三、現有各書店各自動改稱為出版社。出版社專營出版事業,其資本可大可小。各出版社以所出版之書籍批發與聯合書店發行,不自設總店門市部與各地分店。

四、聯合書店營業以現款交易為原則,於收到各出版社所出之書籍時,即按批發折扣,以定價幾分之幾付給現款,餘額按期結清。

這隻是個大綱,詳細辦法與實際上的技術問題,無暇在本文中敘說。書業若如此改組,在出版與發行二方麵有許多好處:

一、發行效力大可增加,假定一部新書每縣銷行十冊,全國二千餘縣合計可銷行二萬冊。印數既多,造貨成本自廉,可使讀者減輕負擔。

二、推廣費及管理費可以減少,無濫放回頭及吃倒帳等流弊。

三、資金周轉靈活。

四、任何著作者可糾合同誌或獨力以小資本經營出版社,依各自的興趣刊行各門類的書籍,不必一定再委托書店出版。書籍的種類將因此大大增多。其委托書店出版者,亦可於成書時即取得版稅。

五、營業統一,無壟斷可言。書籍之銷行與否,全視其內容與定價如何。各出版家將專在書籍的內容上成本上互相競爭,促成文化的向上。

僅就上麵所舉的幾點來看,好處已經很多。為各家書店減輕原來笨重的負荷計,今後的發展計,為整個文化界的利益計,這條途徑似乎平坦可行,是值得采取的。

也許有人要顧慮,以為書店發行部既化零為整,各家發行部的從業員將有失業之憂了。這層是不足慮的。聯合書店將遍設各地,猶如郵局,所需要的人員比現在不知要多若幹倍,原來的從業員決無過剩之理。也許還有人要顧慮,以為聯合書店規模巨大,整個出版界或將為此一機關所操縱,對出版界前途不無影響。這亦不足為慮。聯合書店本身不出版書籍,出版之事仍操在出版家手中。聯合書店所得的隻是百分之幾的批發折扣,不致奪盡出版家的利益。聯合書店資本既大,其股票勢必在股票市場流通,豔羨聯合書店的利潤者盡可購買其股票,取得股東乃至董事監察人之資格。

在抗戰八年中,他業多有大發其財者,書業不但不發財,且損失極大,可告無罪於國家社會。勝利以後,書業被一班敏感者認為大有希望的事業。他們以為西南西北各省教育遠較戰前發達,且台灣、東北重新收複,營業範圍可大加開拓,別種商品將來都有舶來外貨與之競爭,而書籍則不致遭逢外來勁敵。不錯,書業的前程確是遠大的,問題就在書業自身怎樣去迎合這遠大的前程。

筆者懷此意見已久,平日言談所及,知同業中亦不乏共鳴之士,整

個正在著手複興。改弦易轍,奮發向上,今正其時。筆者此文就算是一個公開的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