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敢在這裏聲明,以下所說的不出老生常談。把老生常談擇要選取來加以演述,使中學生諸君容易領會,因而得著好處,是我的目的。這目的如果能達到若幹,那就是我對於中學生諸君的貢獻了。
二、中學生應具的國文能力
“國文” 二字,是無止境的。要談中學生的國文學習法,先須預定中學生應具的國文程度。有了一定的程度,然後學習才有目標,也才有學習法可言。
諸君是中學生,對於畢業時的國文科的學力,各自作怎樣的要求,我原不知道,想來是必各懷著一種期待吧。我做了許多年的中學國文教員,對於國文科的學力,曾在心中主觀地描繪過一個理想的中學生,至今尚這樣描繪著。現在試把這理想的人介紹給諸君相識。
他能從文字上理解他人的思想感情,用文字發表自己的思想感情,而且能不至於十分理解錯,發表錯。
他是一個中國人,能知道中國文化及思想的大概。知道中國的普通成語與辭類,遇不知道時,能利用工具書自己查檢。他也許不能用古文來寫作,卻能看得懂普通的舊典籍;他不必一定會作詩、作賦、作詞、作小說、作劇本,卻能知道什麼是詩、是賦、是詞、是小說、是劇本,加以鑒賞。他雖不能博覽古昔典籍,卻能知道普通典籍的名稱、構造、性質、作者及內容大略。
他又是一個世界上的人,一個二十世紀的人,他也許不能直讀外國原書,博通他國情形,但因平日的留意,能知道全世界普通的古今事項,知道周比特(Jupiter)、阿普羅(Apollo)、委娜斯(Venus)等類名詞的出處,知道“三位一體”、“第三國際” 等類名詞的意義,知道荷馬(Homer)、拜倫(Byron)是什麼人,知道《神曲》(《Devine Comedy》)、《失樂園》(《Paradise Lost》)是誰的著作,不會把“梅德林克”誤解作樂器中的曼陀鈴,把“伯納特·蕭”誤解作是一種可吹的蕭(這是我新近在某中學校中聽到的笑話,這笑話曾發生於某國文教員)!
我理想中所期待懸擬的中學畢業生的國文科的程度是這樣。這期待也許有人以為太過分,但我自信卻不然。中學畢業生是知識界的中等分子,常識應該夠得上水平線。具備了這水平線的程度,然後升學的可以進窺各項專門學問,不至於到大學裏還要聽名詞動詞的文法,讀一篇一篇的選文。不升學的可以應付實際生活,自己補修起來也才有門徑。
現在再試將十八年八月教育部頒行的《中學課程暫行標準》中所規
定的高中及初中的畢業最低限度抄列如下。(甲)高中國文科畢業最低限度:(一)曾精讀名著六種而能了解與欣賞。(二)曾略讀名著十二種而能大致了解欣賞。(三)能於中國學術思想、文學流變、文字構造、文法及修辭等有
簡括的常識。(四)能自由運用語體文及平易的文言文作敘事說理表情達意的文
字。(五)能自由運用最低限度的工具書。(六)略能檢用古文書籍。(乙)初中國文科畢業最低限度:(一)曾精讀選文,能透徹了解並熟習至少一百篇。(二)曾略讀名著十二種,能了解大意,並記憶其主要部分。(三)能略知一般名著的種類、名稱,圖書館及工具書籍的使用,
自由參考閱讀。(四)能欣賞淺近的文學作品。(五)能以語體文作充暢的文字,無文法上的錯誤。(六)能閱覽平易的文言文書籍。把我所虛擬的中學生的國文程度和教育部所規定的中學生國文科畢
業最低限度兩相比較,似乎也差不多。不過教育部的規定把初中、高中
截分為二,我則泛就了中學生設想而已。
現在試姑把這定為水平線,當作一種學習的目標。那麼怎樣去達這目標呢?這就是本文所欲說的了。
三、關於閱讀
依文字的本質來說,國文的學習途徑,普通是閱讀與寫作二種。閱讀就是我在前麵所說的“從文字上理解他人的思想感情”的事,寫作就是我在前麵所說的“用文字發表自己的思想感情”的事。能閱讀,能寫作,學習文字的目的就已算達到了。
先談閱讀。
“閱讀什麼?”這是我屢從我的學生及一般青年接到的問題。關於這問題,曾有好幾個人開過幾個書目。如胡適的《最低限度的國學書目》,梁啟超的《國學入門書要目》,此外還有許多人發過不少零碎的意見。我在這裏卻不想依據這些意見,因為“國文”與“國學”不同,而且那些書目也不是為現在肄業中學校的諸君開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