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某種意見或欲望,覺得非寫出來給人看不可,於是寫成一篇文章,再對於這文章附加一個題目上去。這是正當的順序。至於命題作文,是先有題目後找文章,照自然的順序說來,原不甚妥當。但為防止抄襲計,為叫人練習某一定體式的文字計,命題卻是一種好方法。近來學校教育上大多數也仍把這方法沿用著,凡正課的作文,大概由教師命題,叫學生寫作。這種方式對於諸君也許有多少不自由的處所,但善用之,也有許多利益可得。(1)因了教師的命題,可學得捕捉文章題材的方法。(2)可學得敏捷搜集關係材料的本領。(3)可周遍地養成各種文體的寫作能力。寫作是一種鬱積的發泄,猶之爆竹的遇火爆發。教師所命的題目,隻是一條藥線,如果諸君是平日儲備著火藥的,遇到火就會爆發起來,感到一種鬱積發泄的愉快,若自己平日不隨處留意,臨時又懶去搜集,火藥一無所有,那麼,遇到題目,隻能就題目隨便勉強敷衍幾句,猶之不會爆發的空爆竹,雖用火點著了藥線,隻是“刺”地一聲,把藥線燒畢就完了。“寫作些什麼” 的“什麼”,無論自由寫作或命題寫作,隻靠臨時搜集,是不夠的。最好是預先多方注意,從讀過的書裏,從見到的世相裏,從自己的體驗裏,從朋友的談話裏,廣事吸收。或把它零零碎碎地記入筆記冊中,以免遺忘,或把它分了類各個裝入頭腦裏,以便觸類記及。
再談:“怎樣寫作?”
關於寫作的方法,我在這裏不想對諸君多說別的,隻想舉出很簡單的兩個標準。(1)曰明了。(2)曰適當。寫作文章目的,在將自己的思想感情傳給他人。如果他人不易從我的文章上看取我的真意所在,或看取了而要誤解,那就是我的失敗。要想使人易解,故宜明了;為防人誤解,故宜適當。我在前麵曾說過:自古以來的文章訣竅,雖說法各個不同,其實隻是同一的東西。這裏所舉的“明了”與“適當”,也隻是一種的意義,因為不“明了”就不能“適當”,既“適當”就自然“明了”的。為說明上的便利計,姑且把它分開來說。
明了宜從兩方麵求之:(1)文句形式上的明了。(2)內容意義上的明了。
文句形式上的明了,就是尋常的所謂“通”。欲求文句形式上的明了,第一須注意的是句的構造和句與句間的接合呼應。句的構造如不合法,那一句就不明了;句與句間的接合呼應如不完密,就各句獨立了看,或許意義可通,但連起來看去,仍然令人莫名其妙。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例如:
發展這些文化的民族,當然不可指定就是一個民族的成績,既不可說都是華族的創造,也不可說其他民族毫不知進步。
這是某書局出版的初中教本《本國曆史》中的文字,首句的“民族” 與次句的“成績”前後失了照應,“不可說”的“可”字也有毛病。又該書於敘述黃帝與蚩尤的戰爭以後,寫道:
這種經過,雖未必全可信,如蚩尤的能用銅器,似乎非這時所知。不過,當時必有這樣戰爭的事實:始為古人所驚異而傳演下來,況且在農業初期人口發展以後,這種衝突,也是應有的現象。
這也是在句子上及句與句間的接合上有毛病的文字。試再舉一例:
我們應當知道,教育這件事,不單指學校課本而言,此外更有所謂參考和其他課外讀物。而且豐富和活的生命大概是後者而不是前者所產生的。
這是某會新近發表的《讀書運動特刊》中《讀書會宣言》裏的文字。似乎辭句上也含著許多毛病。上二例的毛病在哪裏呢?本稿篇幅有
限,為避麻煩計,恕不一一指出,諸君可自己尋求,或去請問教師。
初中的《曆史教本》會不通,《讀書會宣言》會不通,不能不說是“奇談” 了,可是事實竟這樣!足見“通字”的難講,一不小心,就會不通的。我敢奉勸諸君,從初年級就把簡單的文法(或語法)學習一過,對於辭性的識別及句的構造法,具備一種概略的知識。萬一教師在正課中不授文法,也得在課外自己學習。
句的構造與句與句間的接合呼應,如果不明了,就要不通。明了還有第二方麵,就是內容意義上的明了。句的構造合法了,句與句間的接合呼應適當了,如果那文字可作兩種的解釋(普通稱為歧義),或用辭與其所想表示的意義不確切,則形式上雖已完整,但仍不能算是明了。
無美學的知識的人,怎能作細密的繪畫的批評呢?
這是有歧義的一例。“細密的繪畫” 的批評呢,還是細密的“繪畫的批評”?殊不確定。
用輔導方法,使初級中學學生自己獲得門徑,鑒賞書籍,踏實治學。(讀“文”,作“文”,“體察人間”)
這是某書局《初中國文教本編輯要旨》中的一條可以作為用辭與其所想表示的意義不確切的例子。“鑒賞書籍”,這話看去好像收藏家在玩賞宋版書與明版書,或裝訂作主人在批評封麵製本上的格式哩。我想作者的本意必不如此。這就是所謂用辭不確切了。“踏實治學”一句,“踏實”很費解,說“治學”,陳義殊嫌太高。此外如“體察人間” 的“人間”一語,似乎也有可商量的餘地。
內容意義的不明了,由於文辭有歧義與用辭不確切。前者可由文法
知識來救濟,至於後者,則須別從各方麵留心。用辭確切,是一件至難之事。自來各文家都曾於此煞費苦心。諸君如要想用辭確切,積極的方法是多認識辭,對於各辭具有敏感,在許多類似的辭中,能辨知何者範圍較大,何者較小,何者最狹,何者程度最強,何者較弱,何者最弱。消極的方法,是不在文中使用自己尚未十分明知其意義的辭。想使用某一辭的時候,如自覺有可疑之處,先檢查字典,到徹底明白然後用入。否則含混用去,必有露出破綻來的時候的。
以上所說是關於明了一方麵的,以下再談到適當。明了是形式上與部分上的條件,適當是全體上態度上的條件。
我們寫作文字,當然先有讀者存在的預想的,所謂好的文字就是使讀者容易領略、感動、樂於閱讀的文字。諸君當執筆為文的時候,第一,不要忘記有讀者;第二,須努力以求適合讀者的心情,要使讀者在你的文字中得到興趣或快悅,不要使讀者得著厭倦。
文字既應以讀者為對象,首先須顧慮的是:(1)讀者的性質,
(2)作者與讀者的關係,(3)寫作這文的動機等等。對本地人應該用本地話來說,對父兄應自處子弟的地位。如寫作的動機是為了實用,那麼用不著無謂的修飾;如果要想用文字煽動讀者,則當設法加入種種使人興奮的手段。文字的好與壞,第一步雖當注意於造句用辭,求其明了;第二步還須進而求全體的適當。對人適當,對時適當,對地適當,對目的適當。一不適當,就有毛病。關於此,日本文章學家五十嵐力氏有“六W說”,所謂六W者:
(1)
為什麼作這文?(Why)
(2)
在這文中所要述的是什麼?(What)
(3)
誰在作這文?(Who)
(4)
在什麼地方作這文?(Where)
(5)
在什麼時候作這文?(When)
(6)
怎樣作這文?(How)
歸結起來說,就是
“誰對了誰,為了什麼,在什麼地方,什麼時候,用了什麼方法,
講什麼話。”
諸君作文時,最好就了這六項逐一自己審究。所謂適當的文字,就隻是合乎這六項答案的文字而已。我曾取了五十嵐力氏的意思作過一篇《作文的基本的態度》,附錄在《文章作法》(開明書店出版)裏,請諸君就以參考。這裏不詳述了。
本稿已超過預定的字數,我的老生常談也已絮絮叨叨地說得連自己都要不耐煩了。請讀者再忍耐一下,讓我附加幾句最重要的話,來把本稿結束吧。
文字的學習,雖當求之於文字的法則(上麵的所謂明了,所謂適當,都是法則)。但這隻是極粗淺的功夫則已。要合乎法則的文字,才可以免除疵病。這猶之書法中的所謂橫平豎直,還不過是第一步。進一步的,真的文字學習,須從為人著手。“文如其人”,文字畢竟是一種人格的表現,冷刻的文字,不是浮熱的性質的人所能模效的,要作細密的文字,先須具備細密的性格。不去從培養本身的知識情感意誌著想,一味想從文字上去學習文字,這是一般青年的誤解。我願諸君於學得了文字的法則以後,暫且拋了文字,多去讀書,多去體驗,努力於自己的修養,勿僅僅拘執了文字,在文字上用淺薄的工夫。
刊《中學生》第十一期(193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