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性行業 3.
給人帶來愉悅的戲班
戲班舊稱戲曲劇團,它是表演戲劇的服務性團體。我國古代的戲班是在民間組織起來的。在演出的時候,為了更好地服務觀眾吸引觀眾,戲班的規模及演出地點、伴奏樂器及服飾裝扮等都很講究,並形成了自己的行業特色。
梨園界對祖師的來源也多有分歧。事實上,唐明皇李隆基稱戲曲為“梨園業”,稱戲曲藝人為“梨園子弟”的說法一直影響至今,梨園界的人士多供奉唐明皇為祖師爺。戲班文化到了清朝中晚期發展到了巔峰,它極大豐富了當時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
宋元時期的民間戲班,通常多是家庭性質的,即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而進行組合。很多史籍和曆史遺跡表明,這一時期有家庭戲班形式的戲劇演出。
南宋文人耐得翁《都城紀勝》記載:勾欄裏演雜劇“每四五人為一場”。
可見當時已有四五人的雜劇班子在瓦舍勾欄進行商業演出。這個現象具有更加深層的意義:一旦上場演員數目被限定,必然
促使表演向行當化轉變,並影響劇本的結構。
元雜劇《藍采和》裏就記載得更為詳細,班中一共有6人:正末是藍采和本人,正旦是藍采和妻子喜千金,俫兒是藍采和之子小采和,外旦是藍采和兒媳藍山景,淨角是藍采和的姑舅兄弟王把色,還有一個淨角是藍采和的兩姨兄弟李簿頭。在當時,家庭戲班已經是一種普遍的形式。
宋元家庭戲班形成的社會原因,是受到當時戶籍製度的製約:凡藝人都隸屬於樂籍,其身份為世襲,子孫後代都是藝人,不得改變。
元雜劇戲班的人數,比宋代有所增加,大約在12人以內為多,因為每場同時上場人數一般不超5人,而最基本的伴奏樂器隻是鼓、笛、拍板三類。而12個演員足以分別裝扮眾多劇中人物以及操縱各類樂器。
山西省運城市西裏莊元墓壁畫裏的戲班有11人,其中5人操縱樂器。山西省右玉縣寶寧寺水陸畫中一幅元代戲班圖也是11人。寶寧寺水陸畫還展現了當時的演出為雜劇和雜技表演交叉進行的情景。
圖中人物有的是戲曲藝人,有的則明顯為雜技演員,如扛鼎的侏儒、赤膊的大漢等。
元代戲班演出雜劇每次四場,在各場之間加雜技演出,這一點直至明代萬曆年間仍然沿襲。
從演出場地來看,戲班演出從來不固定待在一處,而是保持流動的方式,這一點自古而然。漢代經學大師鄭玄注《周禮·春官》所謂“散樂,野人為樂之善者”的“野人”,就是指的民間從事流動演出的藝人。
唐代出現具體的記載。宋代文人王讜《唐會要》中說,唐玄宗李隆基曾敕令禁斷散樂巡村的演藝人員,目的是規範戲劇演出這一行當。在他的努力下,唐代藝苑出現了繁榮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