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 1.
琉璃
明代的琉璃被稱為“藥玉”,因疆域內玉材匱乏,故而藥玉替代真玉進入輿服製度。那時的百官朝服,三品以上可佩真玉,四品以下佩藥玉。同時興起琉璃建築。
清代康乾盛世的出現,使明末遭到巨大破壞的博山琉璃得到了護養。從博山購買料條,低溫加熱熔軟之後,由民間匠人製成動物、瓜果等料器。嘉慶朝以後,清宮玻璃廠的生產規模和技術發展日趨式微。嘉慶朝無創新,時有減產或停產。清末,玻璃廠生產略有好轉,但已無法再現輝煌。
雅俗共賞的明代琉璃器
隨著明王朝的成立,琉璃作為傳統的王室禮器,在明朝強大的政治力量下,朝著“仿漢代”的方向發展。作為皇室的正宗使用器具,明朝琉璃明確劃分了傳統琉璃的製造方法和各自不同的使用範圍。
使明代以王陽明為代表的精致小巧的理念,深刻地影響到琉璃器的經典傳承。當時的琉璃被稱為“藥玉”。
《明會典.文武官員冠服》中規定,四品以上官員的“帶板”和“佩”使用藥玉;而《明製》中則說,“狀元二梁,緋羅、圓領、巾單錦綬,蔽膝、紗帽……藥玉佩、朝靴……皆禦前頒賜……”,殿試後狀元所用藥玉為皇帝所賜。
其中帶板的形製有些類似唐帶板,但相比較要小型化。
但是在具體的形製方麵,琉璃類似同時期的玉器,並符合《明製》中的相關規定。
如江蘇省揚州梅花嶺史可法衣冠塚發現的藥玉帶飾,長9厘米,寬6厘米,帶板為長方形,涅白色,侵蝕較重。帶板上的革鞓已朽。另外其他地方也發現有明代藥玉組佩等,都極似真玉。
從以上藥玉琉璃製品可見,明代的琉璃製造技術已經相當成熟。在作為明代官方禮儀用具方
麵,琉璃被限製於混濁的“仿玉”模式。
明代的工匠在燒製這些宮廷禮儀用品的時候有意在其中加上大量的混濁劑,達到半透明甚至不透明的“藥玉”質地。
明代文學作品小說開始出現,琉璃仍然被譽為我國五大名器之首、佛家七寶之一,在著名的《西遊記》中,沙僧就是因為打破天宮中一隻琉璃盞而被貶下天庭的,可見當時琉璃品的珍貴。
明代宋應星的《天工開物》中記載了當時琉璃製作的全過程。
根據明.曹昭《格古要論》記載:“罐子玉,雪白罐子玉係北方用藥於罐子內燒成者。若無氣眼者與真玉相似。”可見是將琉璃稱為“罐子玉”。
如一件明代的琉璃釉大罐,高20厘米,口沿9.5厘米,底足14厘米,器形規整,琉璃釉色純正,滿身的開片非常漂亮,身上有些燒製
的窯點。明嘉靖《青州府誌》記載:
琉璃器,出顏神鎮,以土產馬牙、紫石為主,法用黃丹、白鉛、銅綠焦煎成之。珠穿燈、屏、棋局、帳鉤、枕頂類,光潤可愛。
從這裏可以看出,當時所生產的琉璃簾已經可以顯示出“光瑩可愛”的光澤,作為較次技術生產的珠穿燈、屏風、棋子已經成為雅俗共享的實用器具。
《益都縣誌》載:“其器用:淄硯、琉璃、瓷器。顏神鎮居民獨擅其能,鎮土瘠確而民無凍餒者以此。”顏神鎮,就是山東博山,這裏發現了元末明初的琉璃作坊遺址,經論證,為國內最早的古琉璃窯爐遺址。發現大爐1座、小爐21座。
大爐的用途是礦石熔化成玻璃汁,小爐則是每座生產一種產品,其產品主要為簪、珠、環等。如在博山遺址中,即發現了大量的琉璃簪、珠、環等。
根據在遺址中發現的瓷器特點和一枚“洪武通寶”銅錢,認定該遺址年代應為元末明初。在該遺址下麵的文化層中,發現有瓷器、瓷窯窯局和“開元通寶”、“政和通寶”、“至和元寶”銅錢各一枚。
開元,為唐玄宗時的年號;至和,為宋神宗時的年號;政和,為宋徽宗時的年號;以元字開頭的年號,在宋、金、元時有多位皇帝使用過,時間最早的為宋神宗使用過的元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