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府衙——葉縣縣衙(2 / 3)

古代唯一設有卷棚的縣衙

我國古代各級官署衙門超過20000座,但殘存的隻有7處,其中縣衙僅有3處。葉縣縣衙在建築年代、現存規模、古建完好程度等方麵在全國同類建築中均位於前列。

葉縣明代縣衙不但規模宏大,氣勢雄偉,其規格也比一般的縣衙要高。尤其是卷棚的設計,更是獨樹一幟。

卷棚是源於古代宮殿、廟宇中拜殿的建築形式,而用於衙門就成了居官者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所以這裏的卷棚便是他們高級別官銜在建築形式上的反映。

值得一提的是,葉縣縣衙還是我國現存縣衙中唯一有卷棚的縣衙,特別是卷棚與大堂前簷連接處所采用的“天溝羅鍋椽勾連”搭接法,在我國古代木作技術中更是罕見。

在縣衙大堂卷棚的匾額上,赫然書寫著清末才子於右任手書的“天地正氣”。大堂的匾額懸掛著“明鏡高懸”。

晉人葛洪《西京雜記》記載:鹹陽宮有方鏡,人有疾病用來照之能知病之所在。人有邪心,一照能洞察。秦始皇常以此鏡照宮人,殺有異心者。

卷棚兩梢間的楹聯為:山色壯金銀唯以不貪為寶;江流環鐵石居然眾誌成城。官要不貪,百姓之福。這裏麵的典故,出自於《左傳》。

作為高級別官銜的標準,卷棚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也是為官者引以為榮的資本,在葉縣縣衙懸掛這樣的楹聯,有著特殊的意義,它實際上是在提醒,不管官做得再高,也要嚴於律己,親民愛民。唯其如此,才能拉近“官”和百姓之間的關係。

與大堂楹聯“我如賣法腦塗地,爾敢欺心頭有天”,正對著的是跪石。這樣的設置,一方麵申明為官者嚴格執法、主持公道,若不是這樣,願意接受一切處罰;另一方麵則告誡涉案人員要遵守法紀,實話實說,否則天理難容。

肝腦塗地語出漢代劉向的《說苑·複恩》。

重修後的葉縣縣衙坐北朝南,占地麵積16848平方米。整座建築由中軸和東、西兩側副線上的41個單元、153間房屋組成。主體建築有大堂、二堂、三堂、獄房、廚院、知縣宅、大仙祠、虛受堂、思補齋等建築。

大堂、二堂、三堂,屋麵都是蘭瓦獸脊。大堂前的卷棚,主體采用天溝羅鍋椽勾連搭連接的做法,是我國古代高級別縣令在建築形式上的反映,是我國古代建築的孤品。廚院的主要建築包括灶房兩間、廚房兩房、儲藏室一間、東西飯堂各3間。

在葉縣縣衙有一個鎮衙之寶,它就是編鍾。這套編鍾是2600年前春秋中期鑄造的,共由8枚縛鍾、9枚鈕鍾和20枚甬鍾組成。其中最大的一件通高近0.6米,最小的一件通高0.168米,每口鍾都能發出兩個不同音高的樂音。

這套編鍾可以演奏古今中外的各種樂曲,是我國首次發現的春秋時期組合式編鍾,代表了春秋時期音樂的最高成就。

除了價值連城的編鍾外,縣衙還存有其他文物300多件,其中包括青銅升鼎、《幽蘭賦》碑刻等數十件國家一級文物,而《幽蘭賦》碑刻全碑12通,是宋代四大書法家之一的黃庭堅所書,是最能代表其獨特藝術風格的作品,也是我國書法藝術寶庫中的珍品。

葉縣縣衙的戒石銘,是縣衙內唯一的一座碑式官箴。碑高2.1米,寬1.28米,厚0.2米。該碑是後人在修複縣衙清理地基時,在發現大堂前甬道正中發現的。

據明嘉靖《葉縣誌·公署》記載,“戒石亭在儀門內”,而修複的葉縣縣衙正是1369年所建。作為明代縣衙,戒石亭在甬道正中,與史實記載吻合。

“戒石銘”碑正麵書“公生明”,3個大字,碑背麵則是由北宋著名書法家、曾任葉縣縣尉的黃庭堅書寫的官箴,內容是: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這些是為官警句,來自後蜀主孟昶,他自己“驕奢淫逸”,卻立誌整飭吏治,於是在941年親撰《令箴》24句:

朕念赤子,旰食宵衣……爾俸爾祿,民膏民脂。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爾為戒,體朕深思。

按史書記載,立戒石銘始於宋代,由宋太祖趙匡胤首先提倡。宋王朝建立以後,趙匡胤總結後蜀不戰而敗的曆史教訓,取後蜀主孟昶《戒諭辭》中的4句,令全國各級官員作為誡諭。

宋哲宗也曾禦書《戒石銘》賜給各個郡國。至南宋時期,1132年6月,宋高宗頒黃庭堅所書寫的太宗禦製《戒石銘》於郡縣,命長吏刻之庭石,置於座右,以為晨夕之戒。從此,黃書《戒石銘》遍布全國各州縣大衙,流傳越來越廣泛,成為官場上的名言警句。

至元、明、清時期,戒石銘未有更易,但形式上有所變化。

宋代人將《戒石銘》碑置於座右,明代人則置之於甬道,並在碑陽鐫有“戒石”兩個大字。至清代前期,人們又將《戒石銘》以碑亭形式移置於大堂正中甬道,“戒石”兩字也被“公生明”3字所取代,後又將立石改為牌坊,仍照石刻字樣書寫銘文。

《戒石銘》的設置,有取古人“刻於盤盂,勤於幾杖,居有常念動無過事”之意,是封建皇帝對地方官員申明約束,使其感激自勵,遠罪遷善的一種手段。立於大堂前,使署內人員於出入之間,特別是審理案件時舉目可望,以達到時時自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