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六章 就業指導(3)(1 / 3)

第八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曆、履曆、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麵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並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製、專項培訓隻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知識點4人事代理製

高校學生畢業參加工作後將要麵臨的轉正定級、職稱申報以及出具出國、考試等有關證明,都會使用到自己的檔案。因此,畢業生一定要重視並妥善安置自己的檔案,即使畢業後暫未落實接收單位,也應該將檔案及時委托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某證券公司進行改製,委托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為其員工計算工齡,用於買斷職工工齡,為改製做準備。當中心人事代理部工作人員在清理其公司員工檔案並計算工齡的時候發現,該公司員工有的檔案居然還是學生檔案(即畢業後沒有辦理參加工作手續或沒有報到證的檔案),根據政策規定,這類員工不算參加工作,亦即沒有工齡。造成這樣的原因是一些學生在畢業時認為在這個社會隻要有本事、能力,就不受人事關係的束縛。因此,畢業後沒有重視自己的檔案,有些將檔案放在學校一直到單位要求將檔案找出來計算工齡時才想起檔案沒有托管;另有一部分人員參加工作後跳槽,並且將檔案放在家裏,自行保管了好幾年,也是公司要求才想起來托管,而現在來辦理代理手續,想彌補幾年的工齡,為時已晚了,給自己造成了本可以避免的損失。

點評

我國現行政策規定除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及社會職業中介組織均不得保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並明確規定,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人事檔案。離開原單位大中專畢業生,在一年之內,要及時將新進入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存入本人檔案,否則不再保留其幹部身份,不再連續計算工齡。

人事代理,在我國是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或授權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和個人委托,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規定,為其代為管理與辦理人事關係和人事業務,提供人事人才社會化服務的一種轉型的人事管理製度。簡單地說,就是把“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係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即單位管用人,而一些具體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計算工齡、評定職稱、社會保險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一、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

1995年12月人事部正式提出推行人事代理製,使之規範化、法製化。預示著人事代理將促進人才產業化,使人事管理變成一種公眾服務。目前,全國各地人事代理發展迅速,代理內容不斷豐富,代理形式趨於多樣化,概括起來主要包括4個方麵。

(1)圍繞人事檔案管理進行的低層次的人事代理。包括:存放或轉遞人事關係、調整檔案工資、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辦理因私因公出國政審、出具各種人事證明等。

(2)圍繞社會保障進行的新形式的人事代理。包括: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

(3)圍繞人力資源開發進行的深層次代理。包括:人才招聘、人才測評、人事診斷、人才考核和人才發展規劃等。

(4)圍繞信息谘詢進行的服務性代理。包括:發布人才供求信息、代發招聘廣告和公司形象設計、工薪製度谘詢、就業指導、職業谘詢等。

人事代理的對象、規模也不斷擴大。人事代理最初服務對象大都是三資企業、民辦科技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國有單位,現已發展到代理一部分國有企事業單位。

二、人事代理有關規定

(1)凡注冊三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製企業、民辦科研機構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均由單位辦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辦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機構在核準委托人事代理的有關材料後,應當和委托單位或個人簽訂人事代理委托合同書,確立委托關係。

(3)單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員及個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員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間,工齡連續計算。

(4)尚未就業的個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員重新就業後,其辭職、解聘前的工齡和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項目內有檔案工資關係的,其代理期間涉及國家統一調資的,檔案工資的調整根據國家及省有關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工資標準核定。

(6)單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其見習期考核、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按期向人才流動機構提供有關畢業生見習期間工作表現等書麵材料,其手續由委托代理的各級人才交流機構負責。

(7)單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解除聘用(任)合同的,畢業生可應聘到其他單位工作,代理其人事關係的人才交流機構繼續負責畢業生的見習期管理。待聘期超過一個月的,見習期順延。

(8)委托期間,所委托代理的人員被全民、集體單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交流機構憑接收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接收函辦理其人事關係及檔案的轉遞手續;被其他單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員,應及時變更人事代理手續。

三、人事代理的對象

對於高校畢業生來說,適合辦理人事代理的主要有以下幾類。

(1)被無主管部門的非公有製企業(如中外合資、合作、獨資、鎮區、村辦、內聯、私營、個體企業和駐外聯絡辦事處、民辦科研機構等單位)接收。接收單位沒有人事接收權,或無法解決檔案戶口問題。

(2)沒有落實就業單位。

(3)近期工作有可能產生變動。

(4)擬繼續升學深造,想保留戶口與檔案。

(5)其他情況等。

上述畢業生可以在接收單位所在地或生源地政府人事部門屬下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辦理人事關係掛靠或檔案托存。

四、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材料。

個人辦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據各自情況的不同,須向當地人才交流機構分別提交下列有關證件:畢業證書、派遣證即報到證、檔案、學校證明、身份證複印件、聘用合同書或接收函等。

①應聘到外地工作的,須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請。聘用合同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聘用單位證明信(證明其單位性質、主管部門、業務範圍)等。

②自費出國留學的人員,須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請、原單位同意由人才流動機構保存人事關係的函件、出國的有關材料等。

③辭職、解聘人員尚未落實單位的,須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請及辭職、解聘證明、身份證複印件等證件。

(2)代理方對委托方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

(3)委托方與代理方簽訂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關方麵索取人事檔案及行政、工資、組織關係等材料,並辦理有關手續。

(5)人事代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以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共同遵守。

五、人事代理的特點

人事代理製度的特點是法製化、係統化、社會化和專業化。

(1)法製化——就是人事代理單位和委托單位要有嚴格的合同約束,有明確的權利、責任、義務保證;開展人事代理業務要以人事法規政策為依據,符合人事管理的每個環節。

(2)係統化——就是人事代理業務擴展到人事管理的每個環節,從宏觀的人事規劃到具體的人事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