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 / 3)

現在我來說明自己為什麼人性尚存:“文化革命”剛開始時,我住在一所大學裏。有一天,我從校外回來,遇上一大夥人,正在向校門口行進。走在前麵的是一夥大學生,彼此爭論不休,而且嗓門很大;當然是在用時髦話語爭吵,除了毛主席的教導,還經常提到“十六條”。所謂十六條,是中央頒布的展開“文化革命”的十六條規定,其中有一條叫做“要文鬥,不要武鬥”,製定出來就是供大家違反之用。在那些爭論的人之中,有一個人居於中心地位。但他雙唇緊閉,一聲不吭,唇邊似有血跡。在場的大學生有一半在追問他,要他開口說話,另一半則在維護他,不讓他說話。“文化革命”裏到處都有兩派之爭,這是個具體的例子。至於隊伍的後半部分,是一幫像我這麼大的男孩子,一個個也是雙唇緊閉,一聲不吭,但唇邊沒有血跡,陰魂不散地跟在後麵。有幾個大學生想把他們攔住,但是不成功,你把正麵攔住,他們就從側麵繞過去,但保持著一聲不吭的態度。這件事相當古怪,因為我們院裏的孩子相當的厲害,不但敢吵敢罵,而且動起手來,大學生還未必是個兒,那天真是令人意外的老實。我立刻投身其中,問他們出了什麼事,怪的是這些孩子都不理我,繼續雙唇緊閉,兩眼發直,顯出一種堅忍的態度,繼續向前行進——這情形好像他們發了一種集體性的癔症。

有關癔症,我們知道,有一種一聲不吭,隻顧揚塵舞蹈;另一種喋喋不休,就不大揚塵舞蹈。不管哪一種,心裏想的和表現出來的完全不是一回事。我在北方插隊時,村裏有幾個婦女有癔症,其中有一位,假如你信她的說法,她其實是個死去多年的狐狸,成天和丈夫(假定此說成立,這位丈夫就是個獸奸犯)吵吵鬧鬧,以狐狸的名義要求吃肉。但肉割來以後,她要求把肉煮熟,並以大蒜佐餐。很顯然,這不合乎狐狸的飲食習慣。所以,實際上是她,而不是它要吃肉。至於“文化革命”,有幾分像場集體性的癔症,大家鬧的和心裏想的也不是一回事。當然,這要把世界陰的一麵考慮在內。隻考慮陽的一麵,結論就隻能是:當年大家胡打亂鬧,確實是為了保衛毛主席,保衛黨中央。

但是我說的那些大學裏的男孩子其實沒有犯癔症。後來,我揪住了一個和我很熟的孩子,問出了這件事的始末:原來,在大學生宿舍的盥洗室裏,有兩個學生在洗臉時相遇,為各自不同的觀點爭辯起來。爭著爭著,就打了起來。其中一位受了傷,已被送到醫院。另一位沒受傷,理所當然地成了打人凶手,就是走在隊伍前列的那一位。這一大夥人在理論上是前往某個機構(叫做校革委還是籌委會,我已經不記得了)講理,實際上是在校園裏做無目標的布朗運動。這個故事還有另一個線索:被打傷的學生血肉模糊,有一隻耳朵(是左耳還是右耳已經記不得,但我肯定是兩者之一)的一部分不見了,在現場也沒有找到。根據一種阿加莎·克裏斯蒂式的推理,這塊耳朵不會在別的地方,隻能在打人的學生嘴裏,假如他還沒把它吃下去的話;因為此君不但脾氣暴躁,急了的時候還會咬人,而且咬了不止一次了。我急於交代這件事的要點,忽略了一些細節,比方說,受傷的學生曾經慘叫了一聲,別人就聞聲而來,使打人者沒有機會把耳朵吐出來藏起來,等等。總之,此君現在隻有兩個選擇,或是在大庭廣眾之中把耳朵吐出來,證明自己的品行惡劣,或者把它吞下去。我聽到這些話,馬上就加入了尾隨的行列,雙唇緊閉,牙關緊咬,並且感覺到自己嘴裏仿佛含了一塊鹹鹹的東西。

現在我必須承認,我沒有看到那件事的結局;因為天晚了,回家太晚會有麻煩。但我的確關心著這件事的進展,幾乎失眠。這件事的結局是別人告訴我的:最後,那個咬人的學生把耳朵吐了出來,並且被人逮住了。不知你會怎麼看,反正當時我覺得如釋重負:不管怎麼說,人性尚存。同類不會相食,也不會把別人的一部分吞下去。當然,這件事可能會說明一些別的東西:比方說,咬掉的耳朵塊兒太大,咬人的學生嗓子眼太細,但這些可能性我都不願意考慮。我說到這件事,是想說明我自己曾在沉默中學到了一點東西。你可以說,這些東西還不夠;但這些東西是好的,雖然學到它的方式不值得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