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結良緣——親屬文化1(2 / 3)

連襟也叫做“連橋”,也有的地區俗稱為“一擔挑”,西北地區民間又稱“擔子”,還有的地方稱為“挑擔”、“一根棍”等等。

親屬中有一類叫尊親屬。尊親屬指輩分高的親屬,如父母﹑伯叔父母﹑舅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夫或妻子的父母等。

親屬中還有六親的說法,六親曆代說法不一,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指父子、兄弟、姊妹、甥舅、婚媾、姻婭。二指父子、兄弟、夫婦。三說指父母、兄弟、妻子。四說指父母、兄弟、以父兄弟、從祖兄弟、從曾祖兄弟、同族兄弟。五說指父、母、兄、弟、妻、子,第五種說法比較通行的說法。

上麵所說的三大範圍,在古代,每個範圍又分別以五服製區分親屬關係遠近親疏。在某個曆史階段,妻從夫族,即妻子必須遵守夫族全部五服親屬範圍並履行身份上義務,而對丈夫來說,五服內妻親僅指妻本人和父母而已,雖然妻親範圍不止如此,但在五服等級之下,丈夫通常隻對妻本人和父母履行服製義務。

看來,在古代,古人是十分注重親疏遠近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曆史的變遷,親屬的這種定性和分類也悄然發生了一些變化。

【旁注】

劉熙 生於漢末桓、靈之世,字成國,東漢經學家、訓詁學家,山東昌樂人,官至南安太守。劉熙著有《釋名》和《孟子注》,其中《釋名》是我國重要的訓詁著作,對後代有很大影響。《孟子注》今已不傳。

《呂氏春秋》 戰國末年秦國丞相呂不韋集合門客們共同編撰的雜家代表名著。呂不韋自己認為其中包括了天地萬物古往今來的事理,所以號稱《呂氏春秋》。

韓愈 (768年~824年)字退之,唐代著名文學家、哲學家、思想家、政治家,漢族,唐宋八大家之一。河南河陽人,世稱韓昌黎,晚年任吏部侍郎,又稱韓吏部。韓愈有“文章巨公”和“百代文宗”之名,作品都收在《昌黎先生集》裏。

馬永卿 字大年,祖籍合肥,後遷揚州。北宋大觀三年,即公元1109年考中進士,初為永城主簿,後在江都、淅川、夏縣及關中等地任職。馬永卿著《元城語錄》三卷,附行錄一卷,《懶真子》五卷,均被收入《四庫總目》中。

五服 指的是古代五種喪服: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在我國古代社會,以喪服來表示親屬之間血緣關係的遠近以及尊卑關係。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係親屬和旁係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

【閱讀鏈接】

“連襟”一詞也見諸於文人的筆下。唐代大詩人杜甫晚年寓居川東,結識了當地一位李姓老頭,序論起來,兩家還是轉彎抹角的親屬。兩人很合得來,三天兩頭書信往來或一起聊天喝酒。後來杜甫要出峽東下湖湘,寫了首《送李十五丈別》的詩,回憶敘述結交經過,有幾句詩是這樣的:“孤陋忝末親,等級敢比肩?人生意氣合,相與襟袂連。”這隻是形容彼此關係密切,還沒有後來所稱的姐妹們丈夫之間的那種關係。

彰顯長幼人倫的親屬稱謂

古代曆史上彰顯家族長幼人倫的稱謂,在反映血緣關係所有稱謂中產生得最早,使用的時間最長,而且在使用過程中不斷完善、規範、明確。

親屬稱謂指的是以本人為中心確定親族成員和本人關係的名稱,是基於血親姻親基礎上的親屬之間相互稱呼的名稱、叫法。它是以本人為軸心的確定親屬與本人關係的標誌。

《爾雅·釋親》將親屬稱謂分為四類:宗族、母黨、妻黨和婚姻。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將親屬稱謂又分為三類:父係稱謂、母係稱謂和夫妻稱謂。後來,更直接將其分為兩類,一類是直係親屬稱謂,一類是旁係親屬稱謂。

所謂直係親屬,指的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親屬,即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父係、母係、子係、女係的親屬,以及和自己有婚姻關係的夫妻。

旁係親屬指直係親屬以外,在血緣上和自己或自己的配偶同出一源的人以及他們的親屬,如成年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叔伯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姑、姨等,包括其係親屬以外的父係、母係的親族以及妻子娘家的親族。

按古代關於宗親的範圍,是從高祖開始。高祖以上的直係祖先則稱為遠祖、“先祖”、“先人”、“鼻祖”、“太高”、“太尊”、“祖先”、“先君”等。

始祖是有世係可考的最早的祖先。高祖是曾祖父的父親,又稱“高祖王父”、“長祖”、“高門”、“顯考”。高祖母是曾祖父的母親,即高祖父之妻,又“稱高祖王母”。

曾祖父是祖父的父親,又稱“曾祖”、“曾祖王父”、“太翁”、“曾翁”、“曾父”、“曾門”、“曾大父”、“曾太父”等。曾祖母是祖父的母親,即曾祖父之妻,又稱“曾祖王母”。

祖父是父親的父親,又稱“王父”、“太王父”、“祖王父”、“大父”、“祖君”、“太公”、“公”、“祖翁”、“阿翁”、“爺爺”、“耶耶”等。對人自稱祖父為“家公”、“家祖”。 公”“太公”、“翁”也可用來稱呼祖父。

祖母是父親的母親,即祖父之妻,又稱“王母”、“大母”、“太母”、“祖婆”,後來俗稱為“婆”。

奶奶是對祖母的普遍稱呼,古代的使用較晚。作為稱謂,“奶”最早是作為乳母之稱,以後又用以稱母親,又作為對已婚婦女的較廣義的稱呼。最後才演變成對祖母的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