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美滿——人生禮俗2(1 / 3)

幸福美滿——人生禮俗2

說媒傳統禮俗的納彩

我國婚禮習俗源遠流長,民族色彩濃鬱。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即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禮儀,即“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稱之為“六禮”。

“納彩”,俗稱“說媒”,是我國傳統婚姻禮俗程序中的第一個步驟,即男家請媒人向女家提親。

俗語說:“天上無雲不下雨,地上無媒不成親。”男女雙方一般都要經媒人從中說合,才能“結絲羅”,“諧秦晉”,“結連理”,“通二姓之好”。《詩經》衛風中所說“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即指此。

在我國,最早的媒人是神話傳說中的女媧。據《路史後紀二》記載:“以其載媒,是以後世有國,是祀為皋禖之神。”《風俗通》曰:“女媧禱祠神,祈而為女媒,因置昏姻。”《周禮》、《呂氏春秋》諸書中,也都記載上古時於仲春之月設太牢祭禮高禖的儀式。

另外,周代還設有官媒,專司判合之事。據《周禮·地官》記載:

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書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司男女之無夫家者會之。

《詩經·幽風·伐柯》中謂:

伐柯伐柯,匪斧不克。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因此,後世又稱媒人為“伐柯人”,稱提親為“伐柯”,稱做媒為“執柯”。宋人吳自牧《夢梁錄》“嫁娶”條載:“其伐柯人兩家通報,擇日過帖。”即指媒人說親。

古時,還稱媒人為“冰人”或“大冰”。傳說晉代令狐策夢見自己立於冰上,與冰下人語。醒後使占夢者卜,占夢者曰:“冰上為陽,冰下為陰,陰陽事也。詩曰:‘士如歸妻,迨冰未泮’,婚姻之事也。君在冰上,於冰下人語,為陽語陰,媒介事也。君當為作作媒,冰泮而婚成。”後世遂稱給人做媒為“作冰”。

漢代以後,凡男女婚姻,均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則父母國人皆賤之”。媒人遂成為男女婚姻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中間人。如樂府民歌《古詩為焦仲卿妻作》:“阿母白媒人,貧賤有此女,始適還家門。”

大約到了唐代,民間神話中又出現了專司婚姻之神,即月下老人。

據唐李複言《續玄怪錄·定婚店》記載:唐代韋固年青時路過宋城,見一老人在月光下倚囊而坐,手裏在翻一本書。韋固問他是什麼書,他說是天下人的婚姻簿;又問囊中是什麼東西,他說是赤繩,專門拴係夫婦兩人的腳的。  因此,後世又稱媒人為“月下老人”,或簡稱“月老”。

元代王實甫在唐代元稹《鶯鶯傳》的基礎上,創作了元雜劇《西廂記》,劇中極力撮合張生、鶯鶯成其好事的丫鬟紅娘,因其活潑伶俐和助人為樂,受到世人的喜愛。後人因又稱媒人為“紅娘”。

明清時期又有“媒婆”一詞,亦用以指稱媒人。但因為媒婆能說會道,其話往往名不副實,所以,“媒婆”一詞略帶貶義。明代陶宗儀《輟耕錄》中所謂的“三姑六婆”,通常是指那些誇誇其談、不務正業的女人。

後來,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自由戀愛興起,儀程更趨簡化,不過“納彩”這一習俗仍有一定保留。

盡管是婚聘的第一個步驟,納彩也是要攜帶禮品的。古代用雁,所以這個儀式也稱作“奠雁”。納彩用雁,有一定的講究:“雁候陰陽,待時乃舉,冬南夏北,貴有其所”。納彩用雁,實際上就等於告訴女家“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應該像雁那樣適時選擇其所在。

後世納彩的禮物大大地豐富了,有時多達50多種。比如,漢代的納彩禮物就有合觀、鴛鴦、九子蒲或墨、雙石、五色絲、長命縷、蒲帶、棉絮、卷柏、嘉禾、阿膠、幹漆、魚、鹿等。

納采得到準許,也就是女家收下了禮物,接下來就是問名。問名即雙方相互探問男女的姓名、年齡、生辰、籍貫、三代名號、官職等,以便對方有一個初步的了解。這一儀式,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請八字”。

問名也要攜帶禮物,古禮也用雁。隨著時代的變化,“六禮”簡化以後,納采和問名便同時進行。

問名之後的工作,就是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考察雙方締結婚姻的可能性。這一係列活動就是合婚,後世俗稱“批八字”。婚姻能否成立,這是最為要緊的一關。倘若其他方麵的條件都比較相符,八字不合,也隻好就此拉倒。

合婚得到吉相後,就要派人把結果告訴對方,並繼續婚禮的步驟。這也就是納吉的主體內容。這一儀式在唐代叫做“報婚書”;宋代叫做“過細帖”;後來則稱“定親”、“換貼”、“小定”,也就是後世所說的“訂婚”。

納吉以後,婚姻關係確定,雙方交換的帖子類似於後世的結婚證書。此後,男女雙方都要受到社會倫理的約束,婚姻的終止再不是隨便的事情,而要經過雙方的協商或外人的調解。同時,男方逢年過節都要給女家送禮,還要給女方四季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