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美滿——人生禮俗5
完整而繁雜的喪葬儀禮
喪葬是人的最後一次儀禮,也是人們悼念逝者的儀式。古人對喪葬的儀節十分重視。據記載,早從周代開始,喪葬就有了一套完整而繁雜的程序。
古人臨終時稱“屬纊”。據《禮記》的《既夕禮》、《喪大記》記載,人到病危之時,要給其脫掉內衣,換上提前準備好的壽衣。病危之際穿壽衣是因為人臨終時身體不僵,便於穿戴。將很輕的新絮放在彌留者的口鼻上,測看是否斷氣。如果不見新絮搖動,病人就是去世了,這才可稱“卒”。後來“屬纊”就成了臨終的代名詞。
人剛剛去世不能立即辦喪事,還要為逝者招魂,稱為“複”。行複禮時,由一人拿著死者上衣登上屋頂,麵向北方喊逝者的名字,連喊3次,再把逝者上衣卷起來投到屋前,下麵有人接住並覆蓋到逝者屍體上。
行複禮是“盡愛之道也,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就是說,生者不忍心親屬逝去,希望通過祈求鬼神,使逝者的靈魂重新回到身體上來。複而不醒,然後才辦喪事。
辦喪事,首先要為逝者沐浴,沐是洗頭,浴是洗身。沐浴時用盆盛水,用勺子舀水往屍體上澆灑,用細葛絺巾洗擦,還要剪指甲和修胡須。負責沐浴的人,如逝者為男性用男侍者,女性用女侍者。逝者的親屬則在沐浴時暫時退出屋外。
沐浴是為了幫助逝者幹淨地離開人世,其習俗《禮記·喪大記》就有記載,而且一直沿襲到後代。據《晉書》記載,王祥將死,戒其子曰:“氣絕但洗手足,不須沐浴。”由此可見,逝者如果沒有特別的遺囑,一般在去世後都是要沐浴的。
沐浴之後便是入殮,即給逝者穿衣下棺。《禮記·喪大記》和《儀禮·士喪禮》都對殮的儀節有具體記載。
殮有大殮、小殮之分。小殮是指給逝者裹上衣衾,時間在去世的次日早晨。大殮是把屍體放入棺內,時間在小殮的次日。不論小殮或大殮,孝子及親屬都要在旁邊,並依禮儀多次哭誦,以表哀痛。至清代,民間已將大小殮合並為一,統稱入殮。
入殮時有“飯含”的喪儀。飯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米、貝;含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珠玉。飯含因尊卑不同而有所區別。關於飯,規定“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關於含,據西漢劉向《說苑·修文》載:“天子含實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璣,士以貝,庶人以穀實。”上述飯含的物品是當時的規定,後來飯含所用之物曆代是有變化的,如宋代始還有含錢的。
逝者入棺後,孝子和親屬最後要瞻謁遺容,放聲大哭,以示訣別。待棺上加蓋,在靈座前行祭奠禮後,入殮的儀式才算結束。
屍體入殮後,要有一段時間停柩待葬,叫做“殯”。據載,夏代殯於東階,殷商殯於兩楹間,而周代一般是在堂的西階掘一坎地停柩。西階是客位,親人逝世不願讓其早早離去,停在家中像對待賓客似地對待死者,故稱殯。
春秋時還有殯於祖廟的禮儀。《左傳·僖公三十二年》載,晉文公去世後,“殯於曲沃”。曲沃是晉國宗廟所在地,殯於廟顯得更為隆重。後代民間也有另搭靈棚,停放棺柩的。
殯的時間長短不一。周代一般是天子7個月,諸侯5個月,大夫3個月,士庶人逾月而葬。但也有長達3年的,如據《淮南子》記載,周文王去世後,“治三年之喪,殯文王於兩楹之間”。後世,封建帝王殯期無定,而品官多規定3個月而葬。
喪禮的高潮是出殯,即送葬。先秦出殯日期尚無特別講究,漢魏之後,喪俗受佛教、道教影響,則必須選擇吉日。這時的儀節是白衣執紼。彿是拉柩車的繩子,由親友幫助拉,《禮記·曲禮上》說“助葬必執紼”。
據《周禮·地官·遂人》及《禮記》的《喪大記》、《雜記下》記載,天子送葬用6根大繩挽車,叫六紼,執紼者約達千人;諸侯用4根紼,500人;大夫用2根紼,300人。執紼原意是幫助拉靈車,實際上隻是個形式。後世在出殯人的行列兩旁拉開兩根繩子,就是古代執紼的遺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