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規範——日常禮俗2(1 / 3)

生活規範——日常禮俗2

飲酒進食的禮儀習俗

古代飲食方麵的禮俗主要表現在宴會上。在舉行宴會時,座位要分尊卑主次,敬酒也要依照賓客的身份地位區別先後。

在古代,最為盛行的宴會禮儀是鄉飲酒禮。據儒家經典《周禮》載,周代的鄉飲酒有3類。一是古之鄉學三年業後進行大比,考察其德藝,將賢能者舉薦給君主。在確定人選後,由鄉大夫設宴以賓禮相待,並請本鄉年高德劭者作陪,稱鄉飲酒。二是黨正在每年臘祭時宴請鄉民,以正齒位。三是州官於每年春秋兩季的學校習射前,宴請鄉鄰。

唐代以後,鄉飲酒逐步演變成了地方官歡送進京赴考的鄉貢或款待鄉試中試舉人的宴席。

舉行鄉飲酒時的座位,據《儀禮》記載,主賓設於西北,介賓設於西南。因為古人認為,“天地之尊嚴氣”,“始於西南而盛於西北”,這種安排表示對賓客的尊重。主人則坐於東南麵作陪。

開宴時,先由主人向賓敬酒,賓還敬主人,主人再敬賓;然後主人敬介賓,介賓還敬主人;最後主人向眾賓敬酒。在行酒時一般還要有音樂相伴。

鄉飲酒一直延續到清代,且比之周代又增加了許多程序,但基本儀節未變。

至於其他宴會,雖然不像鄉飲酒那樣有固定的程式,但也都要分上座、陪座、下座,或分主座、客座,互相以禮讓坐。當然,上述座位的劃分是同一階層之人在禮節上的區別,而主仆之間是不可同桌進食的,即使主奴之間關係非常親密也不敢僭越。

如《紅樓夢》第十六回,寫賈璉與鳳姐在房中吃酒,賈璉乳母趙嬤嬤進來,讓她上炕吃酒,“趙嬤嬤執意不肯”。平兒就在炕沿設了一幾,趙嬤嬤在腳踏上坐了,賈璉揀肴饌給她,讓她放在幾上自己單獨吃用。

無酒不成席,在宴會上主人與賓客之間互相敬酒是必不可少的。據《儀禮》載,周代敬酒已有了一整套禮節程序,並有專用名詞。如主人首先向賓敬酒謂之“獻”,賓作為回報向主人敬酒叫做“酢”,主人先飲酒並以此向賓勸酒叫做“酬”,以上稱為“正獻”。

正獻禮節之後,賓依禮可以表示要離去,主人則派人舉起斟上酒的觶挽留。隨即眾賓以酒交錯相酬,叫做“旅酬”。旅酬之後,“賓主燕飲,爵行無數,醉而止也”,叫做“無算爵”。

敬酒的酒器也有區別,“獻”酒與“酢”酒用爵,“酬”酒用觶,而“旅酬”酒則隻能用尊。為區分尊卑、男女,還規定“凡飲酒,君臣不相襲爵,男女不相襲爵”,即君臣、男女的酒器不可混用。

在飲食方麵,古人也有講究清潔的禮俗。據《儀禮》等文獻載,每逢舉行飲酒禮時,主人向賓客敬酒前都要先進行“盥洗”,即洗手、洗爵等酒器,而且是作為敬酒禮儀中的一個程序,當麵進行。

另外,先秦雖已有了筷子,但隻是在特定的場合使用。如《禮記·曲禮上》所說,“羹之有菜者用”,這是因為“其菜交橫,非梜不可”。而平時人們吃飯時主要是用手捏,不用筷子和勺子等輔助工具。

所以《禮記·曲禮上》要求:“共飯不澤手。”對此孔穎達疏解釋說:“古之禮,飯不用箸,但用手,既與人共飯手宜潔淨,不得臨食始捼莎手乃食,恐為人穢也。”

這裏所說的“捼莎”是解釋“澤”,即指兩手相搓以除去汗汙,有此動作說明手不幹淨,與別人一起吃飯手不潔淨也是失禮的行為。

在用飯時,還有許多具體的禮俗規矩。如《禮記·曲禮上》要求進餐時“毋放飯”,這是說用手從食器中取飯,即使捏得多了或沾在手上,也不能再將剩餘的飯放回原食器中,以免別人嫌髒。

赴宴吃飯時,則要求“毋吒食”,即吃東西時舌頭和嘴不要弄出聲音,因古人認為口舌作聲是嫌主人食品不好的一種表示。吃魚、肉時,要求“毋反魚肉”,即已被自己咬食過的魚段肉塊,就是沒有吃完也不應再放回原食器中,否則便被視為非禮。

宴飲過程中,還要求“毋歠醢”。歠飲或食用的意思。醢是一種精細加工的肉醬,為款待賓客和祭祀常備的佳肴,用豆單獨盛裝上席,一般用其他食物蘸著吃,或配合其他食品吃用,具有調味的作用,故味道宜鹹。如果賓客端起盛醢的豆歠之,則說明醢味道太淡,有怪罪主人飯菜無味的嫌疑,是對主人不恭敬的表現,亦為失禮。

上述這些宴筵進食的禮俗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大多為後世沿用。

古代飲食風俗還與節令有關。早在春秋時期,我國就有了“四時八節”的觀念。所謂四時,即指春、夏、秋、冬;所謂八節,是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戰國時期的《呂氏春秋》中,就有孟春之月“食麥與羊”;孟夏之月“食菽與雞”,孟秋之月“食麻與犬”;孟冬之月“食黍與彘”的說法。

飲食講究節令,這符合人體的生理特點,如夏季飲食人喜清爽,冬令飲食人喜醇香。但什麼節令吃什麼食品,並形成一定的禮俗習慣,則與曆代宮廷的賜食製度有關。在執政者看來,任何事物的統一步調都有利於維護管理秩序,食俗當然也不例外。於是就通過賜食的形式,促成了節令食俗的流行。如  明代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中載:

賜百官食……立春則吃春餅,正月元夕吃元宵圓子,四月八日吃不落夾,五月端午吃粽子,九月重陽吃糕,臘月八日吃臘麵,俱光祿先期上聞。凡朝參官,例得厭飫天恩。

由於古代執政者把節令食品納入了禮製的軌道,因此,這些應節食品便也帶上了禮儀的色彩。如果在一定的節令不吃相應的食品,也會為人所恥笑。

此外,人們還根據食品的形狀和名稱的諧音,把吃某種食品與美好的祝願聯係了起來,成為一種風俗。如每當除夕,各家各戶都要在餐桌上擺一兩條魚,圖個“歲歲有餘”;過年總要吃年糕,表達“年年高升”的意願;而上元節則必定要以元宵為食,以求全家“團團圓圓”。

[旁注]

《周禮》 最初稱《周官》,西周時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軍事家周公旦所著。王莽時,因劉歆奏請,《周官》被列入學官,並更名為《周禮》。東漢末,經學大師鄭玄為其作注,因而一躍而居“三禮”之首,堪稱為上古文化史之寶庫。

《儀禮》 又名《禮經》、《士禮》,為儒家“十三經”之一。內容記載著周代的冠、婚、喪、祭、鄉、射、朝、聘等各種禮儀,其中以記載士大夫的禮儀為主。可供了解與研究上古社會的民俗民風、政治經濟、宗教文化、倫理道德、語言狀況等,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

《萬曆野獲編》 明人沈德符仿歐陽修《歸田錄》之體例,隨筆記錄。該書記述起於明初,迄於萬曆末年,內容包括明代典章製度、人物事件、典故遺聞、山川風物、經史子集、工藝技術、釋道宗教、神仙鬼怪等諸多方麵,為研究明代曆史的重要史料。在明代筆記中堪稱上乘之作。

元宵 又稱為“浮圓子”、“圓子”、“乳糖元子”和“糖元”。從《平園續稿》、《歲時廣記》、《大明一統賦》等史料的記載看,元宵作為歡度元宵節的應時食品是從宋朝開始的。因元宵節必食“圓子”,所以人們使用元宵命名之。

[閱讀鏈接]

滿族人一日三餐,習慣早晚吃幹飯或稀飯,中午吃用黃米或高粱做成的餅、糕、饅頭、餑餑、水團子之類,做幹飯也多用小米、高粱、玉米。滿族人喜吃甜食、過節時吃“艾吉格餑”,陰曆除夕年飯必吃手扒肉等;還保留了餑餑、酸湯子、薩其瑪、火鍋等有民族特色的食品。

滿族人習慣養豬,每年春節殺的年豬,把一部分肉醃在壇子裏,以備一年的食用。其餘的用來改善生活,款待來客。最習慣的吃法是白肉血腸,豬肉燉酸菜粉條。

稱謂避諱的禮儀習俗

一個人的姓名,隻是在社會交際活動中使用的代表個人的符號,本來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但是,在古代社會,姓名字號卻成了封建禮製的組成部分,被賦予了等級觀念和尊卑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