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忽思慧告訴人們,在飲食選擇中,要注意飲食的衛生質量和食用安全。他在《飲膳正要》“卷二·食物利害”中告誡人們,並非所有的食物都是安全衛生有利無害的,並列舉了一些不能吃或吃了有害的食物:
麥有穢氣,不可食。生料色臭,不可食。漿老而飯餿,不可食。煮肉不變色,不可食。諸肉非屠殺者,勿食。……豬羊疫死者,不可食。曝肉不幹者,不可食。……魚餒者,不可食。……諸果蟲傷者,不可食。……
《飲膳正要》還收錄了一些識別安全、衛生食品的“小竅門”。例如,該書“卷二·禽獸變異”指出:“禽獸形類,依本體生者,猶分其性質有有毒無毒者,況異像變生,豈無毒乎。倘不慎口,致生疾病,是不察矣。”意思是說,飛禽走獸外表形體正常者,尚且有有毒和無毒之分,更何況那些獸外表形體畸形的呢。
按一般規律,凡外表形體畸形的禽獸,大多有毒或吃了對人體有害。所以,不能不察,更不能不慎。
忽思慧告誡人們,就像冰炭不可同爐一樣,飲食選擇切記不要將營養作用相互抵觸的食物混雜在一起進食。因此,《飲膳正要》“卷二·食物相反”開篇第一句話說的就是:“蓋食不欲雜,雜則或有所犯,知者分而避之。”大意是,一般的原則是,不宜將許多食物混雜在一起進食,因為多種食物混雜難免會有營養作用相互抵觸者,因此每個人都應當了解一些有關食物作用相反的知識,以及時避開也許會發生的毒副作用。
《飲膳正要》關於食物營養、理化作用相互抵觸,甚至相反有害的記述大部分保留在“卷二·食物相反”中,如“馬肉不可與蒼耳、薑同食”;“羊肝不可與椒同食”;“馬奶子不可與魚鱠同食”;“鵪鶉肉不可與菌子同食,發痔”;“黃魚不可與蕎麥同食”;“楊梅不可與生蔥同食”;“柿梨不可與蟹同食”;“萵苣不可與酪同食”等。
在當時,能認識到飲食選擇應避免營養作用相互抵消已是難能可貴。
無論在蒙元宮廷,還是在蒙古族廣大民眾的飲食結構中,羊肉、乳製品和野味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全羊席與蒙古八珍便成為曆來蒙古飲宴,特別是蒙古宮廷筵宴中不可或缺的常見佳肴。
全羊席又稱“全羊大筵”,由一係列羊肉為主料的饌食組成。這種風味獨特的筵宴在成吉思汗時代就已經風行蒙古草原。據傳說,在成吉思汗三十九歲那年的新春,成吉思汗就舉辦過九桌全羊大筵。元朝建立以後,以羊主辦筵宴的風俗在新形勢下又有新的發展,這一點在《飲膳正要》中有翔實而又充分的記錄。
全羊席實際上是蒙古族羊肉吃法、做法的一個大薈萃、大展示。其中常見的吃法和做法有:吃整羊、烤全羊、手把肉、臘肉、烤肉、烤羊腿、用羊肉炒菜、用羊肉做湯、調羹,用羊肉熬粥等。
全羊席上,用羊肉做的菜數以百計,許多羊肉菜不僅形色不同,口味各異,做得十分考究,而且連菜名都起得別具一格。
全羊席七十六道菜的菜名,道道菜名都看不到一個“羊”字。如:以羊眼睛做的菜,名為“玉珠頂”;以羊百葉做的菜,名為“素菊花”;以羊腦做的菜,名為“燴白雲”;以羊骨髓做的菜,名為“燴鳳髓”;以羊蹄筋和骨髓合燒的菜,名為“蜜汁髓筋”。總之,以不同部位的羊肉做成的菜都有一個各具特色的名稱,如“五香蘭肘”、“櫻桃豆腐”、“鍋燒腐竹”、“清燉百合”、“酥燒枇杷”等。
全羊席上菜的次序也十分講究,一般先上羊頭菜,然後四個菜為一組,一道道呈上,最後才是各色點心、小吃和主食。
羊全身都是寶,在《飲膳正要》中,忽思慧對羊的養生價值也分別作了詳細介紹。《卷三》中說:
羊肉味甘,大熱,無毒;主暖中,頭風,大風,汗出,虛勞,寒冷,補中益氣。羊頭涼,治骨蒸,腦熱,頭眩,瘦病。羊肝性冷,療肝氣虛弱,目赤闇。羊心主治憂恚,膈氣。羊血主治女人中風,血虛,產後血暈,悶欲絕者,生飲一升。羊五藏補人五藏。羊腎補腎虛,益精髓。羊骨熱,治虛勞,寒中,羸瘦。羊髓味甘,溫;主治男女傷中,陰氣不足,利血脈,益精氣。羊腦不可多食。羊酪治消渴,補虛乏。黃羊味甘,溫,無毒;補中益氣,治勞傷虛寒;其腦不可食;髓骨可食,能補益人。山羊味甘,平,無毒;補益人。
蒙古八珍又稱“北八珍”,元朝以來盛行於蒙古地區的一種名菜,因用八種珍貴的飲食組成,故有此名。八珍之稱,起源於周代,原本是烹調風俗。但蒙古八珍卻後來居上,從蒙元時代一直風行。
對蒙古八珍的具體組成和解釋曆代雖然略有不同,但根據陶宗儀《南村輟耕錄》的記載,基本可以確定所謂蒙古八珍並不是什麼十分罕見、難得的山珍海味,它們隻不過是八種蒙古人常見飲食的總稱。這八種飲食幾乎有一半就是現在蒙古人常吃常喝的用牛羊乳製成的食品和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