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聽說這樣兩則故事。
一則是梁慧麗書記的故事。蓮花公寓一位獨居孤老,在小區裏散步時突然倒地,梁書記立馬送醫院搶救。經診斷才發現是急性心髒病發作,有生命危險,醫生建議必須馬上手術,可花費將近7萬。梁書記亮明身份、好說歹說,院方終於被打動,可最後還是留下了壓得不能再壓的醫藥費2萬元。這位獨居老人連這個錢也是拿不出來的。於是,我們的梁書記代付了這兩萬塊。
一則是楊兆順書記的故事。紫藤園裏有一家在菜場裏賣魚的來滬人員,平時省吃儉用供孩子讀書。一天,這個身材粗壯的男人來到居委會就大哭起來,說是自己的孩子腦子裏長了個瘤子,急需五萬元。可居委會哪裏來這五萬塊呀。於是,楊兆順打開紅領巾廣播台,向全居民區發出捐款號召,許多居民群眾紛紛來居委會捐款。好在楊書記的號召力,當天即收到各方麵捐款3.7萬元。
這兩個例子說明什麼問題?小王在想,如果當時有服務群眾專項經費,或許我們的書記底氣會足許多,他們的辦法會強許多。困難群眾提心吊膽的情緒會緩和許多。
但同時,由於居民區直接與居民群眾接觸,許多情況千差萬別,要用好服務群眾專項經費,我們還要在使用辦法等方麵充分關注。
辯證地看,一切的關鍵在於實踐。有資源、有保障是好事,但服務群眾的專項經費要用得有成效,“用在刀刃上”,就需要有係統的製度保障。
現在,服務群眾的專項經費,黨組織知道,群眾也知道。這就要求我們要建立統一的標準、規範的程序,並落實既嚴格又高效的審核把關機製,來推動服務群眾專項經費的常態化、長效化運作。
在居民區,服務工作千差萬別,涉及的主體很多,涉及的利益很多。居民區黨組織作為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實踐主體,在經費使用上既要積極作為,又要避免越俎代庖。要知道,有些先例一開,其後果不是下不為例,而是就此一發而不可收拾。
對此,居民區黨組織書記對服務群眾專項經費的使用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把服務群眾專項經費納入“四議兩公開”等協商議事平台、機製之中。每年對專項經費的使用進行專門述職,特別是對突發和緊急事件中的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案例,應做公開具體說明。
與此同時,社區黨建辦、社區黨建服務中心,在對服務群眾專項經費的審核把關上也要發揮積極作;有些較大的具體項目,還可以依循區域化黨建的工作模式,幾個居民區一起發起、一起投入、一起組織。
總之,要把好政策用好。用經費的科學、實在投入,換取居民群眾的滿意度、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