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黨委是街道黨工委領導下的基層委員會,具體落實統籌區域化黨建和“兩新”組織黨建、居民區黨建工作,通過黨建引領推進社區共建共治和居民自治。
從上海市委提出構建區域化黨建工作格局的部署要求以來,社區黨委既發揮了重要作用,其能級與水平也隨之不斷提高。在當前推進落實“1+6”文件中,發揮社區黨委在區域化黨建中的重要作用,更是應有之義。從目前的推薦探索情況看,社區黨建需正確處理好三個層麵的關係。在此,小王試問試答:
問題一:如何處理社區黨委與街道已創區域化載體平台的關係?
在“1+6”文件出台前,全市部分街道鎮已在積極探索街道鎮層麵的區域化黨建工作載體或平台,並已冠之諸如“聯席會議”、“聯盟”、“共同體”、“家園”等名稱,有的運作機製和工作製度已比較成熟。
對此,小王認為,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探索實踐曆史進度不同所致。但必須看到的是,如果街道鎮層麵出現兩個功能等同、方式一致的黨建陣地,就會浪費工作成本和資源,導致實踐對象的無所適從,產生“同質化”問題。
具有類似情況的街道黨工委,應結合實際,將社區黨委與已建區域化黨建載體平台做全麵的、科學的整合。其中,社區黨委是為裏,已建載體平台是為表。這樣安排的理由是社區黨委是市委“1+6”文件推薦落實的重要製度性舉措,發揮著區域化黨建等工作構架、基石的作用,應對已有載體和平台做吸納、團結等處理。
問題二:如何處理社區黨委與社區代表會議、社區委員會的關係?
有的同誌提出,社區黨委牽頭的區域化黨建工作,其中參與了不少組織關係不在本地區的黨組織;而社區代表會議、社區委員會既包含了上述單位,也可能包含未建立黨組織的駐區單位或社會組織,這樣平行推進,會不會出現相互衝突、相互疊加的問題?
小王認為,“1+6”文件提出的區域化黨建概念與2011年市委辦公廳研究製定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區域化黨建工作的若幹意見》中的區域化黨建概念有著很大的不同。
事實上,從深刻領會“1+6”文件中關於區域化黨建工作的精神來看,可做這樣一個比喻:街道鎮層麵的區域化黨建工作格局,就如同一個“同心圓”。社區黨委正是這個“同心圓”的主軸,而建立的以組織關係不在地區的黨組織為成員單位的區域化黨建範疇,為第一同心圓區,社區代表會議、社區委員會是這個同心圓的第二同心圓區、第三同心圓區。
可以想象的是,這個同心圓轉動起來,就如同滾雪球一樣,把越來越多的各類組織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社區黨委具有領導核心作用。
問題三:如何處理社區黨委與街道黨工委的關係?
隨著區域化黨建工作的不斷深入,“1+3”的模式調整為“1+2”,原本組成人員四平八穩,現在機構少了反而不好安排。其中,有的街道認為,街道黨工委兼任社區黨委書記似無太大必要。
小王認為,社區黨委書記由街道黨工委書記有著很強的該當性,理由如下:一是社區是街道各項工作中最重要的領域,由地區黨工委一把手兼任書記,體現了“大抓基層、關注社區”的鮮明導向;二是社區黨委作為區域化黨建的重要組織機構,由街道黨工委一把手兼任書記,表現了街道黨工委對街道層麵區域化黨建工作的高度重視;三是區域化黨建的總體外延較過去已有很大擴大,如果沒有黨工委一把手兼任,就不足以應付由黨內區域化擴張到黨外區域化的現實需要。
以上為小王拙見,拋磚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