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才成製——科舉選士1(2 / 3)

漢代太學注重考試,使得學生專心攻讀,潛心於經典,培養了不少人才。如著名思想家王充、著名數學家崔瑗、著名科學家張衡、著名經學家鄭玄等等,都曾是太學生,在太學學習多年。漢代太學考試製度對選拔人才起到了積極作用。

漢代太學既是教學機關又是代表國家的考試機關,這樣可以鼓勵青年自修,校外人才經過考試也可以給予一定的資格和榮譽,這也是值得肯定的。

漢代太學沒有年限規定,太學生一年沒有通過考試允許下年再考,這樣一年一年考下去,太學裏往往有一些少年入學一直到頭發白了還沒合格的老學生。這些老學生巴望有朝一日考試合格,得到皇上的“恩賜”而步入官場。

漢代地方郡國學校也有考問經學並根據成績優劣而授官的。如武威郡學對於“章句既通”的學生,采取 “顯拔榮進”的獎勵,以致“郡遂有儒雅之士”。北新城長劉梁和桂陽太守欒巴,都曾舉行“試策殿最”的考試,並且“隨能升授”。

地方郡國還有明經試,即由郡國貢其生員至京師考試,有甲、乙等科,授官和太學中的甲、乙科略同。郡國明經試是於太學之外,為照顧邊遠州郡自修之士和私學弟子而設立的。

在漢桓帝建和年間還開設“比郡國明經試”,這是對太學歲試選士的補充,太學和郡國學校生員均得應考。漢代郡國學校的考試擢用雖未製度化,亦無統一標準,但郡國學校采取了考試製度是沒有疑問的。

漢代一方麵開創太學,培養與選拔人才;另一方麵又確立了察舉製度,發現與選拔人才。通過這兩條途徑,充實漢王朝的官吏隊伍。

所謂察舉,亦稱薦舉,是由漢王朝的“三公九卿”及地方郡守等高級官吏依據考核,把民間及基層官吏中的德才兼備者推薦給朝廷,由朝廷授予他們一定的官職或提高其官位。

據《漢書·高帝紀》載,漢高祖劉邦曾詔令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訪民間德才兼備的人,並把這些人送到京城。如果不執行這項命令,沒有把地方上賢德之人推舉出來,一旦發覺,就要罷免其官職。

漢文帝即位第二年下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這種察舉辦法逐漸形成製度。漢文帝還親自出題策問,要求被薦舉的“賢良”之才,針對時政提出建議,答策要封好交皇帝親自拆閱,評定高下,然後酌授官職。這是漢代皇帝親自主持考試以選拔人才的開始。

漢武帝即位以後,對於舉賢十分重視,剛即位不到一年就下令舉賢良。這次被推薦的賢良之才百餘人,董仲舒就是在這次“對策”中連對三策而被列為上第的。後來漢武帝再次親自策問,公孫弘策試第一。

察舉的名目很多,大致分為兩類:一類屬常科,經常舉行的科目,又作歲舉,即為每年定時由各州郡長官按規定名額向朝廷薦舉人才之製;另一類屬非常科,或叫做特科、特舉,即根據皇帝需要臨時指定的特別選士科目。常科有孝廉、茂才等科;非常科有賢良方正、明經、明法、至孝、童子等科。

“孝廉科”創於漢武帝元年間的公元前134年,它是按照孝子及廉吏的標準察舉人才的兩個科目。至東漢時,孝廉便合為一科。

孝廉科為兩漢察舉製中最受重視的常科。舉孝廉的目的,一方麵是為了選拔清廉的官吏,充實官吏隊伍,加強中央集權的力量;另一方麵是在民眾中宣傳道德風尚。在察舉製度下,士人能否當官,一般取決於能否被推薦;而能否被推薦,又取決於鄉閭民間的輿論。以“聲名”取士,這是察舉製度的一個重要特點。

“茂才科”在西漢時稱作秀才,東漢為避光武帝劉秀之諱改為茂才。茂才科主要是選拔奇才異能之士,所以又稱作“茂才異等”或“茂才特立之士”等。

茂才科之設始於漢武帝元封年間的公元前106年,西漢時,茂才為察舉特科,或單獨舉行,或與賢良方正科一並舉行。東漢光武帝改其為歲舉,以後茂才與孝廉往往並稱、並舉。但孝廉均為郡舉,而茂才西漢時間有郡舉,東漢時多為州舉。

茂才被舉的資格,在西漢時雖屬吏民並舉,但必須是奇才異能之士,若無相當才識與經驗者實難應選。茂才之選實在於對有特異才能和有非常之功的官吏的升遷提拔,所舉茂才多授以縣令官職,或相當於縣令級的官銜。茂才所拜官與孝廉不同,孝廉初多拜為郎,然後再由郎擢為縣令。

“賢良方正科”始於漢文帝時的公元前178年,此後兩漢各帝屢有詔舉,為漢代察舉特科中較為常見並最受重視的科目。賢良方正是指德才皆優者。

此科多開在國家遇有日食、地震、奇特星象、瘟疫流行及各種自然災害之後舉行。依據董仲舒等人“天人感應”之說,各種災異都是上天對人世帝王過失的警告。由於帝王必自我檢討,以期順天應人,因而禮詔賢才,廣開言路,以匡正帝王過失。

“明經科”察舉通曉儒經之人才。自漢武帝獨尊儒術以來,兩漢各科察舉都重視儒經,而又專設明經一科,更表明對儒經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提倡。漢武帝曾詔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這是明經科的開端,但明確專置明經科則是在東漢。

東漢順帝時規定:對於舉明經科的士子考試不合格者,需進太學中補為弟子,以便深研儒經。這就溝通了察舉與學校之間的聯係,明經科考試不合格者可補太學弟子,以便再試明經科,為後世“科舉必由學校”之濫觴。

“明法科”是察舉明習法律的人才。西漢後期,麵對社會危機,朝廷強調法治,漢平帝令“中二千石舉治獄平,歲一人”,將將明法科定為歲舉。此科的開設,實則在宣揚儒術德治的同時,也不忽視法治,強調國家應該注意選拔明習律令的人才,給予研習刑法律令的人以升遷的機會。

“童子科”,規定年齡在12歲至16歲之間,能“博通經典”的可選入童子科。漢初就注意對才能優異的少年兒童破格推舉並任用。東漢的“博通經典”者可以入選,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授以官職。

察舉童子是一種發掘早慧、獎勵天才兒童的方法,這表明中國早在漢代就重視對才能優異兒童少年的培養。

此外,漢代察舉還有勇猛知兵法科、察舉能治理難治理的郡縣方麵人才的治劇科、察舉官吏中政績最好人才的尤異科、明陰陽災異與有道科、至孝科等等,科目設置五花八門,常科與特科相兼,文實相濟。後逐漸演進出一套選士的標準。據《後漢書·百官誌》:

一曰德行高妙,誌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複問,文中禦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這實際上是從宏觀角度對漢代察舉各科選士考核標準的概括。漢代察舉諸科的名目多為後來的唐代科舉考試製度科目所沿襲,如茂才、明經、明法、孝廉、賢良方正等科目亦為唐代科舉考試製度的科目。

漢代察舉選拔人才的製度,以推薦為主,以考試為輔,在推薦的基礎上進行考試,這是漢代察舉製度的重要特點。考試的方式很多,如皇帝策試、公府考試、太學課試和童子考試等。

皇帝策試由皇帝親加策試,從漢文帝、漢武帝始,直到東漢一些皇帝在察舉詔令中,常有“朕將親覽”、“朕將策之”等語。

公府考試即郡國地方歲舉人才到京師後,由公府分別考試。東漢尚書令左雄改革以後,創立了在端門複試的製度,表明考試的成分越來越重,成為漢代察舉製度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

太學不僅是國家最高學府,也是國家的考試機關。太學除負責太學生的教學與考試之外,也允許非太學生參加太學代表政府舉行的定期考試,並根據成績給予校外知識分子一種榮譽或資格,作為分配職務的重要依據之一。這就是太學課試。

童子考試是對智能優異的少年兒童給予單獨考試並破格推舉、任用。

漢代選拔人才,以薦舉為主,輔以考試。察舉是否得其人,還要經過考核,以試其實,最後量材錄用。這種薦舉與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可以更加全麵地衡量選拔人才,既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舉而無實,靠請托而擢選,又不至於僅憑一紙試卷定取舍,而忽略素日品行才學。漢代考試製度與察舉製度給後世留下的寶貴的經驗。

[旁注]

《舉賢良對策》 是董仲舒應對漢武帝下詔征求治國方略而作的對策。文中係統地提出了“天人感應”、“大一統”學說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反映天命的政治秩序和政治思想都應該是統一的。董仲舒的儒家思想大大維護了漢武帝的皇權,為當時社會政治和經濟的穩定做出了一時的貢獻。

太學 是我國古代的大學。太學之名始於西周。漢代始設於京師。漢武帝時,董仲舒上“天人三策”,提出“願陛下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的建議。太學在傳播文化方麵,起了重要作用,也對當時的教育起了較大的推動作用。

石經 是我國古代刻於石碑,摩崖上的儒家經籍和佛道經典。迄今有文字可考的刻儒家經籍的石經有7種,它們是:熹平石經、正始石經、唐開成石經、蜀石經、北宋石經、南宋石經及清石經。

祭酒 古代學官名。漢武帝始設,以後曆代多沿用。為國子學或國子監的主管官。漢代有博士祭酒為博士之首。西晉改設國子祭酒隋唐以後稱國子監祭酒為國子監的主管官。清末始廢。後亦以泛稱文壇、藝壇或學術界、文化界的首腦人物。

郡國 一般的郡和諸侯王的封國統稱為郡國。漢初封國轄有支郡,後來以單郡封國。郡直屬朝廷,國是諸侯王的封地,都是郡一級的行政區劃,下轄縣級單位,所以“郡”“國”並稱。如趙國、齊國、長沙國、琅琊國、東海國、清河國、濮陽國等。

郎中 屬員外級,分掌各司事務,其職位僅次於尚書、侍郎、丞相的高級官員。郎中本是官名,即帝王侍從官的通稱。其職責原為護衛、陪從,隨時建議,備顧問及差遣。戰國始有,秦漢治置。後世遂以侍郎、郎中、員外郎為各部要職。郎中作為醫生的稱呼始自宋代。

太子舍人 秦代始置。漢時選良家子孫任職,輪番宿衛,似郎中。無員額,輪流宿衛,如三署郎中。西漢隸太子太傅、少傅,東漢隸太子少傅。太子闕位則隸少府。三國沿置,魏七品。晉有十六人,七品,職務似散騎、中書等侍郎,掌文章書記,初隸太子太傅、少傅,後隸太子詹事。

太守 原為戰國時代郡守的尊稱。西漢景帝時,郡守改稱為太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曆代沿置不改。南北朝時期,新增州漸多。郡之轄境縮小,郡守權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別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後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

三公九卿 三公是我國古代最尊顯的三個官職的合稱。周代己有此詞,漢時指司馬、司徒、司空,或為太傅、太師、太保。從漢武帝時起,因受經學影響,丞相、禦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稱為三公。西漢時九卿是列卿或眾卿之意,漢武帝以後由於儒家複古思想的影響,人們就以秩為中二千石一類的高官附會成古代九卿。

對策 漢代出現的察舉製度的一種考試方法,又稱“策試”。漢文帝曾下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詔舉賢良能直諫者,並親自加以策試。察舉對策製度自此而成立。意為“對冊”的意思,古時就政事、經義等設問,由應試者對答,稱為對策。自漢起作為取士考試的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