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才成製——科舉選士2
隋代初創科舉選拔製
隋王朝建立之初,也實行過九品中正製。但由於這種選官製度不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隋文帝楊堅很快廢除了這種製度,把選官任人的權力集中到中央朝廷的吏部。
隋文帝規定各州每年以文章華美為標準選拔3人,薦給朝廷。後又命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總管、刺史等以考察才能的“誌行修謹”、考察品德的“清平幹濟”二科薦舉人才。隋代已經擺脫了九品中正製的舊路子,開始向科舉取士的新路子過渡。
隋文帝堅持薦舉製度,直到他臨去世的前一年,還下了一道詔書:各州縣發現明知古今,通識治亂的賢哲之士,“不限多少,不得不舉”。
隋煬帝楊廣即位後,注重文化教育事業,其標誌性措施就是開創科舉製度。在即位的第一年,隋煬帝就在詔書中寫道:
君民建國,教學為先,移風易俗,必自茲始。
為此,隋煬帝恢複了國子監、太學以及州縣學。並命視察各州的專使除了其他任務外,還要發現有模範行為、文才出眾和學有專長的人,經過考察,再把他們送往京師。
隨著學校的恢複和全國各地人才的彙集京師,隋煬帝於大業年間的607年增設進士科,並明確提出了十科舉人的科目。他在詔令中說:
文武有職事者,以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節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撓,學業優敏,文才秀美,才堪將略,臀力驃壯十科舉人。
對於全國諸郡舉薦人才的標準,隋煬帝又於609年發布詔令,提出四科舉人:
諸郡學業該通,才藝優洽,臀力驃壯,超群等倫,在官勤奮,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強禦,四科舉人。
當時秀才試方略、進士試時務策、明經試經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國家分科選才製度。其進士科後來成為科舉功名的最高等級,民間又稱考中進士為“金榜題名”。
最早提出進士科創立於隋煬帝時期的人,要數唐代左補闕薛登,他曾上疏武則天要求革除選舉弊端,疏文提到:“煬帝嗣興,又變前法,置進士等科。”唐代還有許多史籍記載這件事,文學家劉肅《大唐新語》曰:“隋煬帝改置明、進士科。”史學家杜佑《通典》曰:“煬帝始建進士科。”文學家王定保《唐摭言》曰:“進士,隋大業中所置也,如侯君素、孫伏伽皆隋之進士也明矣。”
這些史料都說隋煬帝大業時已創立了進士科,隋煬帝是實行科舉考試的始作俑者。隋煬帝用進士科考試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的就可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做官,這就是我國科舉製度的開始。
當時的科舉大體有兩種情況:一類屬於臨時的特科,如隋煬帝以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節義可稱等“十科舉人”;又詔諸郡以品學方麵的“四科舉人”。特科隻是臨時下詔,偶一行之,並沒有成為一種製度。另一類是常設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科。最初隻設秀才、明經兩科。秀才先試策,並加雜文。
整個隋代,大約隻舉行了四五次考試,開頭考取的叫秀才,後來考取的才叫進士,總共隻有秀才、進士12人。據載,隋代考中者數少質高,均能成大器。隋代的著名進士、秀才如房玄齡、楊纂、杜正倫、許敬宗均成為後來唐代的名臣。這些人才加強了唐代的統製力量,也為唐代推行並發展科舉製提供了理論依據。
隋代的“進士”與“孝廉”、“秀才”都由州郡地方長官推舉。但不同的是,進士由州郡推薦後,再由朝廷進行策試,以策試的成績作為錄取的標準。孝廉則已德行為重,但考試的成績並不作為最後的衡量標準。至於秀才,其考試要求比進士尤為嚴格,所以應舉者極少。
隋代科舉屬於初始階段,考試沒有定期,考試辦法也不完備,考試題目和內容都有隨意性,但開科取士這個政治措施,把讀書、應考和做官3件事緊密聯係起來了,科舉成了封建知識分子進入官場的階梯和取得高官厚祿的門路,從而改變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流弊。隋代的科舉是察舉製向科舉製的過渡,從此開創了我國考試製度的新紀元。
隋煬帝創置科舉製度,是我國古代選官製度的一個重大改革。科舉製度經後世各個朝代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成為了封建國家選官的基本製度。
[旁注]
刺史 職官,漢初,漢文帝以禦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漢武帝始常置刺史,巡行郡縣。當時分全國為13部或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刺史製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麵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
國子監 是我國古代隋代以後的中央官學,為我國古代教育體係中的最高學府,又稱國子學或國子寺。明時行使雙京製,在南京設有“南監”或“南雍”,在北京設有“北監”或“北雍”。北京國子監始是我國元、明、清三代國家管理教育的最高行政機關和國家設立的最高學府。
左補闕 唐代官職,6人,從七品上,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唐武則天時置左右補闕,其職為對皇帝進行規諫,並舉薦人才。左補闕屬門下省,右補闕屬中書省。北宋時改為左、右司諫。南宋及元、明沿設,但時設時罷。低一級的稱為左、右拾遺,合稱“遺補”。
紀元 曆史紀年的起算年代,如公曆以傳說的耶穌出生那一年為元年,曆史上各國有不同的紀元。上古文明出現之後就有了紀元的存在,但目前尚未完全確定詳細年份。我國曆史上有許多朝代,從漢朝開始,每一朝代的君王又各有年號,一個年號沿用一兩年到幾十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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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隋書》《北史》記載,隋煬帝積極征召全國有才學的人到京師學習,使遠近儒生紛紛前來,並被組織起來互相辯論學術問題。一名高級官員給他們排列名次,上報隋煬帝。因此許多寒士得以重振門庭;典籍研究盛極一時,南北的傳統兼容並包。古代的典籍都被注疏。
隋煬帝在江南任揚州總管時就網羅學者來整理典籍,到他即帝位的近20年間,共成書130部,1.7萬多卷。他還組織人編寫了《長洲玉鏡》400卷,和 《區宇圖誌》1200卷,這對於保存我國古代的典籍做出了很大貢獻。
唐代科舉製度的發展
唐代國運較長,政局相對穩定,這為科舉考試製度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唐王朝一方麵要求地方官員向朝廷推薦德才兼備的人才,另一方麵積極推行科舉考試製度,逐步擴大考試科目,增加考試內容,完善考試程序,從而使科舉考試製度取代了以薦舉為主的選士製度,成為當時領先於世界各國的用人取士製度。
唐太宗執政時期,實行偃武修文的文教政策。重振教育,擴建學校,興建校舍,為國家培養後備人才,以確保科舉取士的數量與質量。同時,大力推行科舉考試製度,開科取士,網羅人才,以達到鞏固唐王朝的目的。
唐太宗規定進士讀一部經史,要求參加科舉考試的士子每年農曆十一月初一赴尚書省,第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考試完畢。由於實行學校和科舉考試並重的指導方針,這一時期學校教育製度和科舉考試製度都得到了較快的發展。
唐高宗時期,科舉考試製度日趨健全,取士名額有所擴大。675年加試貢士《老子》策。武則天要求參加明經科考試的士子都要學習《孝經》和《論語》,並以此為科舉考試的一項內容。後來她又規定貢舉人停止學習《老子》,改學她編的《臣軌》。
《臣軌》是武則天規誡群臣“鎔範身心”的訓條,是693年至705年的科舉考試讀本。仿唐太宗《帝範》,編為同體、至忠、守道、公正、匡諫、誠信、縝密、廉潔、良將、利人等12篇,2卷,各篇均有注文加以闡釋。直到唐中宗複位後,才廢除學習《臣軌》,重習《老子》。武則天十分重視科舉考試製度,她親自策問貢士於洛城殿,開創了科舉考試中殿試的形式。
武則天還令人練武習功,以長垛、馬射、馬槍等為考試內容,通過武舉來選拔軍事人才,從而開創了武舉的先例。
武則天針對考場舞弊之風,要求在考試時,考生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的措施,開創了糊名考試的方法。她大開製科考試,通過製舉,“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起家或拜中書舍人、員外郎、次拾遺、補缺”,“其次與出身”。對於出身低微的士子,這是獲官、至少是取得入仕資格的一條便捷途徑。在職官員也可通過製科考試迅速擢升。
唐玄宗糾正了武則天輕學校教育重科舉考試的做法,重新調整了學校教育和科舉考試製度之間的關係,使二者都得到了發展。
733年,唐玄宗詔天下每歲貢士,減《尚書》、《論語》策,加試《老子》。741年在京都長安設置了崇玄學,地方諸州也設立了崇玄學,同時增設道舉來選拔精通道家著作的人才,道舉考試的方法和明經科相同。
753年唐玄宗詔令,凡參加科舉考試的人,必須經過中央官學和地方官學的學習。到了天寶年間,科舉考試製度已經發展成為一種完備的考試製度了。
唐德宗改革了明經科的考試內容,將以前試《爾雅》改為試《道德經》。為防止考官舞弊,790年實行別頭考試,即把考官的親屬交給吏部的考官去負責考試。以後仍有局部的小調整。
唐代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來源有二:一是“生徒”,即當時在中央官學與地方官學上學的在校生。隻要他們在學校內考試合格,便可以直接參加朝廷尚書省主持的考試,也稱為省試。二是“鄉貢”,即不在學校上學的社會知識青年欲參加科舉考試的,可以向所在州、縣官府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