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才成製——科舉選士2(2 / 3)

報考辦法是:每年農曆十一月,中央官學和州縣學館把通過校內考試合格的“生徒”名單報送至尚書省。“鄉貢”則由各人帶自己的身份材料、履曆證書向所在州、縣報名。州、縣逐級對他們進行考試。合格者由地方官長史舉行鄉飲酒之禮餞行,然後送至京城長安參加尚書省的省試。

無論“生徒”或“鄉貢”,送至尚書省報到後,均須填寫姓名履曆及具保結即有擔保人,由戶部審查後,送考功員外郎考試,自736年起移試於禮部。禮部命題考試的時間,大約是每年農曆三月。所以當時有“槐花黃,舉子忙”之諺。省試發榜後,合格者再參加吏部複試,吏部發榜後,合格者才可授官。

唐代規定,觸犯過大唐法令的人、工商之子以及州縣衙門小吏不得參加科舉考試。如將不合格的士人推舉到尚書省應試的,無論是學校的祭酒還是地方官長史,都要受罰。所以《新唐書·選舉誌》說:

凡貢舉非其人者,廢舉者;校試不以實者,皆有罰。

為了確保科舉考試的公正性,有的皇帝微服私訪,多方聽取意見,考察科舉考試之得失;有的皇帝親自出題,主持考試;有的皇帝親開製舉,防止舉人稱門生於私門而不知有朝廷和皇帝,並由此結黨營私。

唐代科舉考試起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後因吏部考功員外郎是從六品上,地位較低,不便主持全國規模的科舉大考,於是在736年詔定由禮部侍郎主持,禮部侍郎正四品上,從此科舉考試改由禮部掌管,禮部直接對朝廷、皇帝負責。

科舉考試管理權的轉移,主司品位的提高,也相對地提高了科舉考試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感召力。而且考試於禮部,銓選於吏部,也可以起到分權製衡的作用,禮部、吏部兩部可相互監督、相互製約,共同對朝廷、皇帝負責。

唐代禮部下設貢院,考試、閱卷等均在貢院舉行。主持省試的官員稱作“知貢舉”,泛稱作“主司”、“主考”、“主文”和“有司”等。皇帝有時也臨時差遣主考官員,如以兵部侍郎、門下侍郎、戶部侍郎、中書舍人、國子祭酒、尚書右丞、太常少卿、吏部尚書、左仆射、工部侍郎、左諫議大夫、黃門侍郎、禦史中丞、刑部尚書等官員充任主考官。

在唐代,省試一般在京師長安舉行,但也有例外,如唐肅宗時正當“安史之亂”,士人流離,交通斷絕,省試分於幾處舉行。唐代宗時,值全國廣遭水旱災荒,禮部侍郎賈至知貢舉建議省試分別在京師長安、東都洛陽兩處舉行,故當時便稱知貢舉為“知兩都”。

唐代科舉考試設科繁多,不同時期其科目設立也不盡相同,前後總計不下幾十種。其中常設的科目有:秀才、進士、明經、明法、明字、明算、諸史、禮科、童子科、道舉、製科、武科、醫舉等。

秀才科考方略策五道題,依文理通順透徹程度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四等錄取。隋唐時代均以秀才科為最高,所以被錄取也最難。隋代秀才科先後錄取不過10人,唐代秀才科每次錄取的僅一二人,秀才科錄取後,按四等授予官位,即正八品上,正八品下,從八品上,從八品下。由於秀才科錄取的難度較大,唐初舉行了一段時間,後來就停止了。

進士科唐初僅考時務策五道,後增加考試帖經和雜文。帖經是考默寫經書的能力。雜文是指以規諫、告誡為主題的箴、銘。經策全通為甲等,策通四道、帖通四道以上為乙等。唐中期後又增考詩賦,並重視詩賦的考試。往往帖經不合格的,如果詩賦考得好也可以錄取,這是唐詩興盛的反映,同時又反過來促進了唐詩的進一步發展。進士科錄取分為兩等,甲等授予從九品上之官職,乙等授予從九品下之官職。

唐代進士科最受士子青睞,唐玄宗時每年參加進士科考試的常不減千餘人,但及第者最多時不過30餘人。《全唐詩》中有“桂樹隻生三十枝”,反映了進士科每次錄取名額不過30人左右。

進士科之所以受到社會的廣泛重視,與進士及第者往往受到重用有關。有的進士及第者位及宰相,從唐憲宗到唐懿宗期間共有宰相133人,而其中進士出身者有98人,宰相中進士出身的人數已占絕對優勢,反過來又促使朝野上下更重視進士科。正是由於進士科及第者官位顯赫,錄取人數又少,所以進士科也最難考。

明經科又可細分為五經、三經、二經、學究一經、三禮、三傳等。

在唐代按經書的分量又把經書分作大、中、小3類:《禮記》與《春秋左氏傳》被稱為大經;《詩》、《周禮》、《儀禮》被稱為中經;《易》、《尚書》、《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被稱為小經。《論語》、《孝經》為共同必試,要求參加科舉考試的人都要掌握。明經科就是考以上儒家經典著作,方式分帖經、墨義、時務策與口試等。

明經科的錄取分為四等,分別授予從八品下、正九品上、正九品下、從九品下等官職。明經科的考試要求是不高的,隻要求熟讀經義注疏就行,對於經義也未必真懂。錄取的比例也較大。

明經科大約每10人就有一二人被錄取,而進士科大約每100人隻有一二人被錄取。唐有重進士、輕明經的傾向,故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諺語,意思是說30歲的人去考明經科,算是年紀老的了,而50歲的人去考進士科,算是年紀輕的了。說明考明經科容易,考進士科很難。

明法科即法律科,主要考律、令等知識。試策共10條,其中律7條,令3條。全通為甲等,通8條以上為乙等,通7條或7條以下為不合格,不能錄取。

明法科的考生來自律學的學生和州、縣的鄉貢。明法科主要是試考生對朝廷刑法和國家組織製度的了解程度。錄取人數很少,有史可查的有李朝隱等以考法經出仕者。

明字科也稱“明書科”或“書科”。明字科先試帖經,然後口試,最後試策。帖經試《說文》6帖,《字林》4帖,共10帖;口試“不限條數,疑則問之”;口試通過後再筆試《說文》、《字林》20條,答對18條為合格。

明字科考生來自書學學生,合格者再經祭酒審定,而後參加省試,省試及第,僅取得了科舉出身,再經吏部銓選才能放官。明字科及第敘任的品階是從九品下。

明字科考核的是文字、訓詁知識和書法,明字科的設置也反映了唐代重視書法的風尚。古代著名的楷書家歐陽詢、顏真卿、柳公權和草書家張旭、懷素,除歐陽詢生於隋唐之際外,其餘4人都生於唐代,另外還有虞世南、褚遂良等書法家也生於唐代。

明算科即算術科,著重考核算術,要求詳明術理。主要考《九章算術》3條,《周髀算經》、《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五經算》各1條,十通六者為合格。《記遺》、《三等數》帖讀十得九者為合格。

明算科考生主要來自算學生,算學生學業完成後參加國子監考試,合格者再參加科舉省試,及第後待銓選後敘任官員為從九品下。

諸史科即曆史科。“一史”,主要考《史記》。“三史”,主要考《史記》、《漢書》、《後漢書》。史科為唐穆宗時所設。每史問大義百條、策三道,義通70條、策通二道者合格。

禮科即禮製科,主要考唐玄宗開元年間所製定的禮儀製度,為唐德宗貞元年間所設。應試者通大義70條、策二道者為合格,通大義百條、策三道者超資授官。

童子科規定凡10歲以下能通一經及《孝經》、《論語》的,皆可參加童子科考試。能背誦10卷的可以授官,能背誦七卷的可以授予出身。

道舉科唐玄宗時舉行過,主要考《老子》、《莊子》和《列子》等,這是唐代注重道家思想、扶持道教勢力的反映。

製科,皇帝的命令稱為“製”,皇帝特別召集一些人舉行的考試科目,稱為“製科”。考試的時間及內容都由皇帝臨時決定,隨皇帝的一時高興而舉行。

製科名目很多,諸如“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帥”、“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等,前後不下八九十種名目。一般說,製科主要是考“時務策”,即對當世要事的對策,自唐玄宗以後加試詩賦。

武科創立於武則天長安年間的702年。由兵部員外郎主持,又分為平射、武舉二科目。主要考步射、馬槍、馬射、負重、語言、身材等等。《舊唐書》載,郭子儀就是“以武舉高等,補左衛長史”的。

唐代武舉,由州縣考選後,以鄉飲酒禮貢舉至兵部進行考試,每年應試的常有數百至數千,因武舉要求長垛、馬射、馬槍的技藝高超,故能及第者不過數十人。另外,如果是文官要求參加武科,取身材六尺以上、年齡40歲以下,強勇可以統人者。通得馬射、馬槍等科目五成以上的為合格。

醫舉科是唐代設置的專門為選拔醫學人才的科舉考試科目。最早開設於玄宗開元年間的734年。考生主要來自醫學學校的學生。考試內容包括醫經方術策、《本草》、《脈經》、《素問》、《傷寒論》等。諸雜經方義二道,通七成以上的為合格。

以上常科經常采用的考試方法,主要有帖經、墨義、策問、詩賦等,間或還采用口試的方式。

帖經這是唐科舉考試常用的方法。帖經就是將經書上某行帖上3個字,要求將所帖的3個字填寫出來,這和現在流行的“填空”有些類似。這種考試方法原是很簡單的,隻要把經書文注讀熟即可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