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才創新——試製改革1
北宋初期的太學考試製度改革,促成了兩宋時期選官製度的變化,形成了除科舉考試選官之外的蔭補製、磨勘製、請郡製、祠祿製等,擴大了宋代選官途徑。宋代以科舉考試選拔官員的做法,也對遼金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元代早在蒙古帝國時期,耶律楚材就建議窩闊台在中原實行科舉選官。元代科舉考試的恢複,使大批儒士得到身份的提高和課役上的優待,為國家培養選拔了大量人才。這些人才在文化、教育、政治、經濟各領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北宋的興學與科舉改革
那是在宋王朝建立之初,國家“積貧”、“積弱”、“內憂”、“外患”,引起朝野上下知識分子的憂慮。在這種情況下,參知政事範仲淹提出了整頓吏治的主張,認為必須精簡冗員,限製恩蔭,嚴格考核,以提高官員素質。
範仲淹是一位勵精圖治的改革家,他對當時隻重科舉、輕視學校教育的做法十分不滿,認為這是不問耕耘而隻求收獲。在宋仁宗皇帝的支持下,他對科舉考試製度進行了改革,規定讀書人必須在學校學習300天以上,並且須有人證明其品行端正,才能參加朝廷的科舉考試。過去參加過科舉考試的人,也須入學校學習100天以上,方能再參加科舉考試。
對於進士科的考試辦法,規定考試三場,把考試策問放在首位,以便考察考生們的真才實學,先策、次論、再次詩賦,取消考試單純背誦的帖經、墨義。還取消了科舉考試中的彌封謄錄等辦法,強調考生要具備品德修養和治理國家的能力。
由於領導層內部鬥爭加劇,範仲淹很快被排擠出朝廷,他的改革歸於失敗,一切又恢複如故。
範仲淹在慶曆年間進行的科舉考試製度的改革,對端正當時的士風、學風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北宋末年也有人讚道:“教養人才,士風丕變,故至今論學校者,稱慶曆之風。”
慶曆科舉考試製度的改革,廢除帖經、墨義,改試“大義”,對新儒學義理之學的興起起到了激活作用。自慶曆後,著名的“北宋五子”周敦頤、邵雍、張載、程顥、程頤等就是在慶曆年間或稍後進行理學探索的。慶曆興學及科舉考試製度的改革也為25年後的熙豐興學和改革作了鋪墊。
熙豐興學和改革是王安石發起的。王安石也是一位富有改革熱情的政治家,他認為教育之目的全在於陶冶通經致用之人才,其陶冶之權能在國家,而陶冶之方不外“教之,養之,取之,任之”。如果國家教、養、取、任有道,則人才乃用之不窮。他希望學校能擺脫附庸於科舉的地位,真正成為向國家輸送人才的主要場所。
王安石主張中央和地方各級行政機構都要興辦學校,嚴格挑選教師,廣泛招收有培養前途的人入學。學生不僅要讀聖賢之書,還要掌握國家法令製度。經過係統的學習和嚴格的考核,成績優秀者可直接由政府授以官職,而不必再經過科舉考試。
宋神宗執政時的熙寧年間,王安石擬就考選新法,規定廢除明經科,專以進士科取人。進士科考試廢除詩賦、帖經、墨義,突出考試經義和策論。
王安石以複興三代之製,作為改革科舉的曆史依據,並頒布《三經新義》作為經義考試的標準。他作《三經新義》的目的在於以經書施於世用。
王安石親自闡釋《周禮》謂之《周官新義》。《詩》、《書》則由其子王雱與呂惠卿共同詮釋,合謂《三經新義》。王安石希望通過他的《三經新義》,來改變科舉以詩賦取士的空疏無物的考試內容,使科舉考試與解決社會實際問題相聯係,並由此以振興宋王朝。
當時把《易》、《詩》、《尚書》、《周禮》、《禮記》定為大經,《論語》、《孟子》定為兼經。進士科考試有四場:第一場考大經,第二場考兼經,第三場考論,第四場考策。後來又強調掌握律令和執法斷案,於是又增加了考試律令的內容。殿試隻考策問,字數限在千字以上。
由於取消了明經科,進士科的錄取名額有所擴大。並新立明法科,試律令刑統之大義及斷案,以培養推行新法的法律人才。
當時的太學作為全國級別最高、規模最大的學府,是直接為宋朝廷培養和輸送高級官吏的場所。但宋初以來,太學一直管理不善,徒具虛名。王安石執政後把整頓和改革教育的重點首先放在改革太學上。
在改革之初,王安石擬訂太學新製,隨後又經李定等修訂,頒《太學令》140條,使太學之法日趨完備、細密。這是我國古代最早的教育法規,重點是建立一套全麵而嚴格的太學考試製度,簡稱為“三舍法”,亦稱“三舍選察升補法”或“三舍考選法”。
“三舍法”的主要內容是:將太學生分為上舍生、內舍生和外舍生3個等級。最初上舍生定員為100人,內舍生定員為200人,外舍生不限員。報名入學者持有籍貫所屬州縣的證明並接受檢驗,經考核合格者即為外舍生。
教師每月末和每季度末分別對學生進行小考和中考,稱為“私試”,並記錄學生每月和每季度的品行和學習表現。這種平時的考核成績,積累到規定的標準,學生便可參加升舍考試。如果“私試”3次不合格,已升舍的還要受到降舍的處分。
學校每年年終為符合標準的外舍生舉行一次大考,稱為“公試”,根據大考成績並參考平時道德行為和學習上的表現,擇優遞補為內舍生。學校每兩年為符合標準的內舍生舉行一次“上舍試”,根據考試成績並參考平時“行藝”表現,擇優遞補為上舍生。
上舍生根據累積的考試成績和平時的“行藝”表現分為三等。如果考至上舍上等,相當於科舉及第,可由政府直接授以官職;考至上舍中等的,可以直接參加科舉考試的最後一場即殿試;考為上舍下等的,可以直接參加科舉考試的省試,也可以留校擔任學正、學錄、學諭等一類的輔助教學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的職務。
“三舍法”的主要特點是賦予學校直接向國家輸送人才的職能。學校不再是科舉考試的預備場所,學生在校的學業成績相當於科舉考試的成績,優秀生可以越過科舉而直接得官,次優等生亦可參加科舉考試中的殿試或省試,這樣就大大提高了學校教育的地位和學生在校學習的積極性。
“三舍法”實施之後,太學麵目大為改觀。後來太學發展為上舍生100人、內舍生300人、外舍生2000人的規模,可見“三舍法”極大地推動了太學的發展。自此以後,這種“三舍法”取士便與科舉考試取士同時並行。
由於種種原因,王安石的改革失敗了。此後“三舍法”一度被廢止,但很快又重新恢複。宋徽宗時,“三舍法”又進一步推廣。
宋徽宗時新建的算學、書學、畫學也實行“三舍法”。地方官學也實行“三舍法”。各州學的上舍生,上等的補為太學的上舍生,中等的補為太學的內舍生,下等的補為太學的外舍生。又在京郊另建辟雍,專門容納外舍生。當時太學的上舍生增為200人,內舍生增為600人,外舍生增為3000人。
宋徽宗在1104年決定廢除科舉考試製度,完全由太學和各地方官學按“三舍法”取士,實現了王安石以學校取士代替科舉考試取士的夙願。此後經過近20年的實踐,宋朝廷又於1121年重新恢複科舉考試取士的製度。
北宋興學和改革科舉考試製度三起三落,雖然都隻是探索,但這三起三落的一個共同點就是堅持把學校教育製度與科舉考試製度緊密聯係起來,堅持取才應本之於學校,這一點啟示了後世,致使明清時期學校教育完全納入了科舉考試製度範圍之內。
[旁注]
恩蔭 又可稱為任子、門蔭、蔭補、世賞,是我國古代世襲製的一種變相。恩蔭多多少少反映了封建社會中官僚世襲製的變種,漢代有任子製。門蔭盛於唐朝,門蔭在唐代亦稱恩蔭。唐代蔭補數量有限,且“不著為常例”。有人認為,仕進之路之盛者,進士、任子而已。
彌封謄錄 彌封把試卷上填寫姓名的地方折角或蓋紙糊住,以防止舞弊。謄錄是用工楷謄清抄錄,科舉時試卷校閱前的手續之一。宋代的科舉考試,實行試卷糊名彌封和謄錄法,比較有效地防止考官在評選時作弊。
理學 指宋代以後的新儒學,又稱道學。北宋嘉祐治平年間,理學獲得了極大的發展,形成了王安石新學、司馬光朔學、蘇軾的蜀學、“二程”兄弟的洛學為代表的理學四大派。理學一度對當時社會的發展起過好的作用。它在思辨哲學方麵的發展,無疑是人類曆史上的一大進步。
三代 是對我國曆史上的夏、商、周3個朝代的合稱。“三代”一詞最早見於春秋時期的《論語·衛靈公》:“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該詞一直到戰國時期,都是指夏、商、西周。秦朝之後,“三代”的含義才開始包括了東周,並一直沿用下去。
刑統 我國封建社會刑法和刑律統類的簡稱。猶刑事法規的彙編兼訓釋。以《唐律疏議》為體例,結合當時施行的格、敕法令分類編成,自唐至宋,曆代沿襲。始於唐宣宗大中年間的《大中刑律統類》,現僅存《宋刑統》。
畫學 宋代培養繪畫人才的學校。宋徽宗崇寧年間的1104年創設,後歸翰林院圖畫局。學生分士流與雜流,依“三舍法”補試。專習佛道、人物、山水、鳥獸、花竹、屋木六科,並修《說文》、《爾雅》、《方言》、《釋名》等書。考畫以所畫人、物之情態、形色俱若自然,及筆韻高簡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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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年,北宋著名的文學家歐陽修知貢舉,主持禮部省試。歐陽修是宋代文學革新運動的領袖,很不滿意當時的知識分子競相以生僻的詞語怪句來標榜自己,致使文風漸漸失去淳樸。於是他通過科舉考試對當時社會上盛行的“一切險怪奇澀之文”大加貶抑。
放榜時,當時社會推崇的“文章之士”沒有一個被錄取。於是,這些考生鼓噪起來,一些考生還趁著歐陽修上朝時聚眾斥罵他,連街上巡邏的士兵都製止不住,還有一些人給他寫匿名信,恐嚇他。歐陽修為整頓考試風起起到了重要作用。
兩宋科舉製度的變化
經過範仲淹和王安石的改革,宋代科舉考試科目有很多很多新的變化,有進士科、製科、詞科、童子科、武科和繪畫等。此外還有“九經”、“五經”、“三禮”、“三傳”、“三史”、明法、禮、學究各科墨義若幹條。
進士科試詩、賦、論各一首或一篇,策問五道,帖《論語》10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