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才創新——試製改革1(2 / 3)

製科是皇帝親自策問的特種考試,不經州縣考送手續,科目也臨時由皇帝確定。考試內容為詩賦、論、頌、策、製誥等。由於製科考試比進士科還難,其地位也高,所以宋代人也稱為“大科”,它不像唐代那樣被人稱為“雜色”,而是優於進士科,成為眾科之最。

詞科也是非常科,性質與製科相似,是宏詞、詞學兼茂及博學宏辭等科的合稱。宋代開詞科共計56次,其中宏詞科11次,詞學兼茂科15次,博學宏辭科25次,詞學科5次。宏詞科每次錄取人數至多5人,北宋時分兩等,上等為詞理俱優,次等為詞理次優,被取者可提升官階。南宋時分為上、中、下三等,分別給予升官,減少磨勘。

童子科凡15歲以下、能通經作詩賦的少年兒童,由州官推薦,皇帝親自考試。但不常舉行。如楊億、李淑、晏殊等曾應童子科考試而授官位。南宋孝宗淳熙年間的1174年,有西夏女童林幼玉應試,考經書43題皆通,這是童子科中唯一的女童。童科開舉無定時,考試內容也無定式,皆因皇帝一時興趣而舉,在一定程度上激勵民間對兒童實施早期教育。

武科於北宋仁宗天聖年間的1030年開始,宋仁宗曾經親試武舉12人,先試騎射,然後試策問。後來雖也設立武學並恢複武舉,以馬射、步射、武藝、策問作為考試內容,但仍不為人們所重視。直到南宋孝宗時武舉殿試之後,才和文舉一樣賜武舉及第、武舉出身,人們才重視武科。宋孝宗時又改定武科授官之法。

繪畫試在宋代設有翰林圖畫院,旨在羅致天下著名畫家,專門從事繪畫,並據其才藝高低授以待詔、祇侯、藝學、畫學正、學生等職稱。畫學生員依三舍法升選。宋代畫學及由繪畫選士之法的鼎盛在徽宗時期,徽宗政和年間,畫院取士盛極一時,其試士多以古詩為題,令舉子試畫,以情態自然、筆韻高潔為工,其中有許多試畫題至今仍傳為佳話。

宋徽宗時給予畫家很高的榮譽和地位,舊製以藝進者,不得服緋紫,帶佩魚,但在宋徽宗時打破陳規,對畫院中官職,特許給此殊榮。宋代畫學與繪畫選試,主要在宋徽宗朝代,與他個人愛好與提倡有關。

“九經”科試帖經120帖,墨義60條。“五經”科試帖經80帖,墨義50條。“三禮”科墨義90條。“三傳”科墨義110條。“三史”科墨義300條。明法科墨義律令40條。開元禮科墨義唐開元年間製定的“禮”300條,後改試墨義“開寶通禮”新書。學究科墨義《毛詩》50條,墨義《論語》10條,墨義《爾雅》、《孝經》共10條,墨義《周易》、《尚書》各25條。

兩宋時期的科舉考試製度總的說是繼承了唐製,但經過改革後也具有一些新的情況和新的特點。

兩宋科考改革後擴大了科舉取士的名額。唐代每年各科考試錄取的人數不超過50人,經常一二十人。宋代時錄取名額擴大了10餘倍,一般總有二三百人,多則達到五六百人,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由於大量錄取考生,優待考生,最大限度地籠絡中小地主及社會中下層的知識分子,對於鞏固宋王朝政權當然有一定的好處。但錄取數量如此之大,造成官僚機構臃腫也是事實。

其次,提高及第者的地位和待遇。宋代科舉及第後,不需經吏部考試即可授官,而且及第後授官的級別也有提高。

確立殿試製度也是提高科舉地位的重要措施。宋太祖趙匡胤時,有落第考生告發考官錄取不公,宋太祖親自在講武殿命題複試,這是宋代舉行殿試之始。以後,殿試漸成製度。舉行殿試是為了避免官僚貴族舞權作弊。其實更為重要的原因是,舉行殿試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強化皇帝的權威。

舉行殿試提高了科舉的地位,提高了及第者的身價,由皇帝親自考試並確定名次,考生能成為“天子門生”,這自然是一種無上的榮耀。殿試成為常製以後,就確定了宋代科舉製度的三級考試製度,即從州試到省試再到殿試。

殿試後有等甲之分。983年始將殿試成績評定等第,將進士分作三甲。1007年頒《親試進士條例》,規定進士入選者分為五等:第一、二等曰及第,第三等曰出身,第四、五等曰同出身。1027年始稱第為甲,將進士分為五甲。宋神宗時第一、二等為賜進士及第,第三等賜進士出身,第四等為賜同進士出身,第五等為賜同學究出身。南宋時又有變化,據載,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至第五甲並賜同進士出身。

殿試後在皇家園林瓊林苑賜宴,稱瓊林宴或聞喜宴。殿試後釋去賤者服,而賜綠袍、靴、笏,即冠以官服,後成定製。殿試中選後即可拜官。宋代通過科舉考試而授予官職者甚眾。

從隋唐到宋代,應科舉考試,成為知識分子的唯一出路。許多知識分子,今年考不取,明年再試;明年考不取,後年再試;年複一年,總還有許多知識分子難以錄取。宋政府對於那些多次沒錄取的知識分子,特別予以關照。宋太祖將連續參加10次以上至15次科舉考試而沒被錄取的180餘人並賜出身。從此以後恩科開始。

後來凡在省試中多次落第的人另立名冊上報皇帝,準許他們陪同考生參加“殿試”,這些人被稱為“特奏名”,這樣就是為他們參加殿試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這種特恩,拓寬了士子仕進的道路,在一定程度上消減了士人的不滿情緒,穩定了社會秩序。南宋的洪邁在《容齋四筆》中記述了宋代所流行的《得意詩》便是極好的印證:

久旱逢甘雨,他鄉見故知。

洞房花燭夜,金榜掛名時。

詩中的“金榜掛名時”,便是宋代知識分子追求功名的得意和失意的心態。

宋代科考製度嚴密立法,防止作弊,規定州試時,由州之通判主持進士科考試,以州之錄事參軍主持其他諸科的考試。考試完畢,考官須用朱筆批閱試卷,凡回答正確的寫“通”,答錯的批“不”。考官和監考官最後須在試卷末尾簽署姓名。凡取中的考生名單及其試卷都要在秋天呈報禮部。如果發現州試有受賄作弊之事,考官和監考官均要受處分。

州試被錄取的考生於冬季集中到京城尚書省禮部,這些考生須將自己的家世、年齡、籍貫、參加科舉考試的次數等如實寫明,並要求有10人擔保,如果發現有弄虛作假、違反考試規定之事,這10人就要連坐,並取消考生的考試資格。

宋代由皇帝任命主考官,往往是由六部尚書、翰林學士知貢舉任,且年年更換,還配有“權知貢舉”即副主考官若幹人,使其互相監督,互相製約。宋太宗淳化年間規定知貢舉“既受詔,徑赴貢院,以避請求”,以後就建立了“鎖院”製度。鎖院,即在考選期間,考官和外界隔離,和家裏人也不能見麵。考官的子弟與親屬赴考,需另派考官,稱為“別頭試”。

宋代規定貢院大門、中門均遣官監守,並搜索士子衣物,以防夾帶。宋初,士子在試詩賦時允許帶《切韻》、《玉篇》,但到宋真宗時規定,舉人除書案外,不許將茶廚蠟燭等帶入。若發現攜帶《切韻》、《玉篇》以外書籍,或有耳語等現象,立刻趕出考場,並罰其停止參加科舉考試一次。

北宋雍熙年間建立考場內巡察製,設巡察官員,監察考官與考生的行跡,後稱巡鋪製。南宋理宗時,還實行一種獎勵檢舉製,即對“告捉懷夾、傳題、傳稿、全身代名入試之人”,出官錢獎賞,以防考場作弊。

宋代為嚴格考試紀律,實行“糊名”與“謄錄”製度。所謂“糊名”,是把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所以又稱之為“彌封”與“封彌”。但是“糊名”之後,還可以“認識字畫”。後來又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了。

“糊名”與“謄錄”製度的建立,對於防止主考官的“徇情取舍”現象的確產生了很大的遏製效果。

北宋科學家沈括在《夢溪筆談》卷9中講了一個故事:宋仁宗時,國子監的一名學生叫鄭獬,頗有名氣,也有學問,但國子監發送優秀生參加會試的名單上,將他名列第五,他十分生氣,大發牢騷,大罵主司是“駑馬”、“頑石”。主司恨之入骨。後來鄭獬參加殿試,這位主司又擔任考官,一心想使鄭獬落選,把一份卷子誤認為是鄭獬所作,加以貶斥,判為“不通”。後來拆封,鄭獬卻以第一名錄取。據《宋史·常安民傳》載:常安民參加省試,被錄取為第一名,拆封後,主考官見他年少,想另換一人作第一名,考官判監常秩不同意,認為既是“糊名考校”,就不能任意更改名次。

總之,宋代科舉考試關乎考生的個人前程,榮辱興衰在此一舉。所以,對士人特別是對寒門子弟,具有強烈的吸引力,它在潛移默化之中引導與改變著士人的價值取向和文化心態。

[旁注]

九經 儒家9部經典的合稱。不同時期有不同的九經劃分標準編。如:宋代以《易》、《書》、《詩》、《左傳》、《禮記》、《周禮》、《孝經》、《論語》、《孟子》為九經;清納蘭性德《通誌堂經解》,以《易》、《書》、《詩》、《春秋》、《三禮》、《孝經》、《論語》、《孟子》、《四書》為九經等。

三史 通常是指《史記》、《漢書》和東漢劉珍等寫的《東觀漢記》。《後漢書》出現後,取代了《東觀漢記》,列為“三史”之一。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礎上,加入《南史》、《北史》、《新唐書》、《新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

磨勘 唐內外文武官員考課,由本司及本州府長官按規定考核其功過行能,分九等寫入考狀,由吏部與各道觀察使複驗,任期滿後,根據考績結果升降。為防止申報不實與升降不當,須經吏部和各道觀察使予以複驗。磨勘之名始於此時。宋置審官院主持官員考課升遷,並確定磨勘名稱。

畫院 官署名。在古代宮廷中掌管繪畫。它除為皇家繪製各種圖畫外,還承擔皇家藏畫的鑒定和整理及繪畫生徒的培養。宋徽宗富繪畫才能,為畫院訂立了一套完整製度,以自己的鑒賞趣味和創作方法要求畫院畫家的創作,宣和畫院遂成後代畫院的典範,對兩宋繪畫的繁榮起了很大作用。

州試 由州縣將應試士子保送至本路考試官,由州的通判主持進士科考試,由州的參軍主持其他科目考試。宋代州試3天共考3場:第一場是大經義三道,《論語》、《孟子》義各一道;第二場是詩、賦各一首,有時候也考詞;第三場是子史論一首,時務策一道。州試於秋季八月先考選一次,謂之“秋試”。

省試 即科舉中的禮部試,在唐、宋、金、元時稱省試,在明、清時稱會試。考試在京城舉行,由尚書省的禮部主持,每3年一次,逢辰戌醜未年為正科,遇皇室慶典加恩科,一般安排在二三月進行,因此又稱“春試”。考試的時間、場次和內容與鄉試相同,但難度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