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末途——八股取士1
明清時期的科舉,在經曆前代長時間的發展、特別是“程朱理學”出現之後,文章限用八股,分級取士,而且所有考生必須來自正規的學校,並且“學不準超朱熹”,不得任意發揮,對讀書人實行嚴格的控製,最後導致了以科舉選才的方式徹底廢除。
我國的科舉製度起源於隋唐,發展於宋代,遲緩於元代,成熟於明代,但到了清代,路子越走越窄,最終導致科舉製度的窮途末路。但明清時期那些林林總總的考試製度及其人才選拔方式,仍有值得思考的地方。
明代的科舉考試製度
那是在明王朝建立之前的1367年,為了迎接即將取得的全國性的勝利,朱元璋發布了“設文武二科取士”的命令,要求各級地方官“勸諭敏健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時勉學。俟開舉之歲,充貢京師”,由此拉開了明代科舉選士的序幕。
明王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又於1370年發布命令,昭告天下:
自今年八月始,特設科舉。務取經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實相稱者。朕將親策於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非科舉者,毋得與官。
這一年,京師和部分行省分別舉行鄉試。出場試經義一道,“四書”義二道;二場,論一道;三場,策一道。發榜後十天,還對被錄取者進行以騎馬、射箭、書法、算術、律令為內容的考試。·
當時錄取名額除直隸為100人、廣東、廣西各25人外,其餘各省均為40人,在特殊情況下亦可不拘額數。還允許高麗、安南、占城等國的士子在本國鄉試後,貢赴京師。之後舉行會試,朱元璋親製策問,試於奉天殿,錄取了吳伯宗等120人。
由於明王朝建立不久,官員缺額很多,於是,在1371年正月,明太祖令各行省連續3年舉行鄉試,所有舉人都免予會試,赴京師聽候選官。又從各行省的舉人中選拔一些“年少俊逸者”擔任翰林院編修、秘書監直長等官職,讓他們在宮中的文華殿學習,由著名學者宋濂等負責教學。
明太祖認為,國家的好壞,能否長治久安,官員很關鍵,於是如何選拔官員成了他的頭等大事。同時他還覺得,以前的科舉製度弊病太多,不能選拔到真正的人才。於是,他上台以後,在廣招人才的同時,也重新製定了新的“科舉製度”。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我國真正規範的封建科舉製度,或者說官員選拔製度,就是從明朝開始的。
1384年,明王朝正式確立3年大比的製度,將原來的連續3年舉行鄉試定為每隔3年舉行一次。新的科舉製度分鄉試、會試和殿試三級進行。鄉試八月舉行,會試二月舉行,鄉、會試都是在初九日為第一場,又三日為第二場,又三日舉行第三場。殿試於三月初一日舉行。
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主持的地方考試,又稱“鄉闈”,每3年一次,於子、卯、午、酉年舉行。鄉試的地點設在南京、北京和各布政司駐地。主持鄉試的有主考2人,同考4人,提調1人,此外還有負責受卷、彌封、謄錄、對讀、巡綽監門、搜檢懷挾的官員等。
考試分為3場:第一場,試“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第二場,試論一道,判語五條,詔、誥、表內科一道。第三場,試經史策五道。三場考試,分別在農曆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
考生入場,要經過嚴格的搜查,不許挾帶其他物品。入場後,每一名考生由一名號軍監視,防止作弊。黃昏時交卷,如果沒有作完,給蠟燭3支,蠟盡還沒有完卷,就要被請出考場了。考生交卷後,經過彌封、謄錄、對讀等程序,然後送主考、同考批閱。
批閱的時間,名義上是10天,但是,真正用在批閱上的時間不過三四天而已。因為試卷很多,不能遍閱,試官往往“止閱前場,又止閱書義”,如果第一場所寫的3篇“四書”義得到試官的賞識,就可以成為舉人了。
鄉試的錄取名額,是由朝廷決定的。1384年詔“不拘額數,從實充貢”。1425年規定了名額,各考區從10名到50名不等。後來逐漸增加,明後期,南北直隸增至130餘名,各布政使司的名額也大大增加了。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在醜、辰、未、戌年於京師舉行。參加會試的必須是鄉試中式的舉人。
會試也分3場,分別在農曆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考試的內容和程序基本上和鄉試一樣。因為會試是比鄉試更高一級的考試,明政府對它更加重視。所以,同考官的人數比鄉試增加了一倍。主考、同考一級提調、監試等官,都由級別較高的官員擔任。
舉人入場時的搜檢,在明初較寬。明太祖認為,舉人為進身仕途而來,不必將他們像盜賊一樣看待。所以,搜檢之法時行時不行。到了明嘉靖末年,舉人挾帶的情況日益嚴重,於是添設禦史2員,專司搜檢。
會試的錄取人數,明初沒有定額,名額增減“皆臨期奏請定奪”。最少的一次隻有32人,最多達到過472人。1475年以後,一般取300名,有因題請及恩詔而另增50名或100名的,則屬於特殊情況,並非“恒製”。
明代初年,禮闈取士,分為南北兩部。1397年,學士劉三吾、紀善、白信蹈任會試主考,錄取了宋琮等52人,全部是南方人。結果發榜之後,北方考生不服,說考官是南方人,如此取士是偏袒同鄉。
明太祖知道後非常生氣,派侍講張信等29人進行複查。結果又有人說張信在劉三吾的指使下有意將水平不高的卷子送給皇帝審閱。明太祖聽了更加生氣,將白信蹈、張信、劉三吾重處,由他自己親自閱卷,最後錄取了任伯安等61人,全部是北方人。當時人稱之為“南北榜”或“春秋榜”。
這件事過之後,明政府並沒有對被錄取者的籍貫作出什麼規定。直到1425年,明仁宗朱高熾才命楊士奇定南北錄取名額,南人占十分之六,北人占十分之四。明宣德、正統年間,又分為南、北、中卷,在100個名額中,南卷取55名,北卷取35名,中卷取10名。明景泰初年,曾一度廢除這個規定,但不久又恢複了。以後雖然比例有一些變化,但“分地而取”的原則卻沒有改變。
廷試,也稱殿試、禦試、廷對,是明代科舉的最高一級考試,因考場在奉天殿或文華殿而得名,凡是會試中式的人都可以參加。廷試的時間,按科舉成式的規定是農曆三月初一,從明成化年間的1472年起,改為農曆三月十五日。
廷試的內容很簡單,僅試時務策一道。試題一般由內閣擬題,並在考試前一天呈請皇帝圈定。廷試以一日為限,日落前必須交卷。完卷後,受卷官以試卷送彌封官,彌封畢送掌卷官,掌卷官立即轉送到大學士殿閣之一的東閣,由讀卷官進行評閱。
廷試由皇帝親自主持,皇帝就是主考官,所以評閱試卷的人隻能稱為讀卷官。讀卷官從進士出身的高級朝官中選拔。按照明初的規定:“殿試畢,次日讀卷,又次日放榜。”在一天當中,人數不多的幾個讀卷官要評定幾百份試卷。讀卷官的任務,隻要是在試卷中挑出3份卷子,以便確定一甲3名的人選,其他分等定名次是無關緊要的。
明代廷試的名次分為一、二、三甲。一甲3人,稱“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出身。
當時士大夫又通稱鄉試第一名為“解元”,會試第一名為“會元”,廷試一甲第一名為“狀元”,合稱“三元”。“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有明一代,連中三元的隻有明洪武年間的黃觀和明正統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發榜後,皇帝賜諸進士宴於禮部,稱“恩榮宴”。接著,這些進士們就分別被授予官職了。
在殿試之後,還要選拔庶吉士。明成祖永樂年間的1402年,明成祖朱棣創設翰林院庶吉士之製,凡進士一甲出身的,任為翰林院修撰及編修,進士未能考入一甲者,一般須經庶吉士階段,方能正式入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