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薦是朱元璋網羅天下人才重要途徑。朱元璋在打天下的過程中,曾采用“辟”、“征”等舉薦人才的途徑,廣泛搜羅人才。從1364年起,他令州縣歲舉賢才及武勇謀略、通曉天文之士,間及兼通書律者。
至建國後洪武年間的1373年,朱元璋索性令各司以德行為本、文藝為次,進行察舉,項目計有聰明正直、賢良方正、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所舉之人皆禮送至京師,依次擢用。
洪武年間,是明代薦舉的黃金時代。吏部薦舉多者至3700餘人,少者亦至1900餘人。比如洪武年間杜安道曾經是專替人梳頭理發的一名櫛工,也在被舉薦後受太常卿。與國子生出仕一樣,隨著科舉日盛,薦舉也日漸衰敗。
恩蔭是憑借父兄的官爵入仕,這在我國古代始終是入仕的一條重要途徑,也是官家子弟的特權。明初沿襲元代任子製,文官七品以上皆得蔭一子以世受俸祿,稱之恩蔭生。
明代文官蔭敘製度始定於1383年,其具體內容,據《明太祖實錄》卷154載為以下5個方麵:
其一,用蔭,以嫡長子。若嫡長子殘廢,則嫡長之子孫以逮曾孫和玄孫;無則嫡長之同母弟以逮曾孫和玄孫;又無,則繼室及諸妾所生者;又無,則旁蔭其親兄弟子孫;又無,則旁蔭其伯叔子孫。
其二,用蔭者,孫降子,曾孫降孫;旁蔭者,皆於應敘品第降一級。
其三,正一品官,蔭其子於正五品用;從一品子,則從五品用;正二品子,則正六品用;從二品子,從六品用;正三品子,則正七品用;從三品子,則從七品用;正四品子,則正八品用;從四品子,則從八品用;正五品子,則正九品用;從五品子,則從九品用;正六品子,則於未入流上等職內敘用,如行人、巡檢、司獄之類;從六品子,則於未入流中等職內敘用,如各關、倉、庫,稅課司、局,批驗、冶鐵所官之類;正從七品子,則於未入流下等職內敘用,如遞運所、驛丞、閘壩官之類。
其四,凡職官子孫許蔭1人,年25歲以上,能通“四書”大義者敘用;其不通者發還習學。
其五,應敘之人,各於原籍附近布政司所屬地方銓注。
以上各條,分別對文官的用蔭順序、蔭序不同而遞降蔭敘品第,一至七品官員各自應蔭品級或職官類別,以及對承蔭者年齡及其儒學素養的要求,承蔭者任職地區等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構成了洪武蔭敘製度的完整體係。
洪武年間雖然製定了完備的文官蔭敘製度,而且後來還把它編入了《諸司職掌》及《明會典》,但實際上這一製度始終未得到全部執行。究其原因,一是出於標榜恢複華夏正統的需要,二是明帝王也考慮到自己的皇權可能因此受到影響。
貲選即捐納,就是用錢買官。明代貲選始於明景泰初年。當時以大同宣府馬草不敷用,如有能捐草1100束、辦事官捐2000束,即予選用為官;應降官吏,加捐1500束,即複原職等。隨後又令生員納粟為國子生。這是明貲選的一個新發展。
明嘉靖時又立勸納法,令積糧之家,若有仗義進納者,可酌情給正七品至正九品散官,捐多者還可由官府立牌坊,以表彰尚義。雖然這一係列法令遭到不少大臣的反對,也幾經停罷,但實際上仍是不少人的入仕途徑。
吏途升轉是明代任官的三大途徑之一,另兩大途徑為舉貢、科舉。1384年規定,在外的二品衙門以下,吏員3年或6年可考滿升轉。
明初時,沿襲元代的製度,吏員入仕的品秩較高。如,凡舉人出身的吏員,考滿後,第一名以從六品用,第二、三名以正七品用,二、三等分別以從七品、正八品用,與進士相差無幾。
後來朝廷立法對吏員加以限製,這樣才使與科舉出身者的高下有了很大的差異。如規定吏員不能擔任禦史;考滿的時限從3年延長至6年再延長至9年;吏部授官多為九品、未入流等。
正由於有如此嚴格的選拔製度,排除了“任人唯親、裙帶關係”的可能,所以明代初年,凡是當官的基本上都是不錯的,也才使明王朝擁有近300年的江山。
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國前夕頒布的《大明令》中,規定了官員考核的具體辦法,以後又不斷予以完善,形成一個嚴整的係統。
明太祖曾經專門製定了一份規範性文件,這就是《須知文冊》,內容涉及地方官應辦理的諸項事務,並詔令遵守。《須知文冊》內容很多,其中“學校、田野、戶口、賦役、訟獄、盜賊之六事者,乃國朝督崇守令典”,這些是地方官員必須集中精力完成最主要的職責。
在朱元璋看來,他所列舉的一切都是“為官之要機”,屬於綱領性的事務,為官者隻要照章施行,就會成為一個事完政成的良吏。
從此,《須知文冊》不僅成為季考、歲考的基本依據,也是考滿和考察時必須呈交的材料,攢造功業冊也以《須知文冊》確定的職守為據。完不成《須知文冊》規定的任務,官員要受到一定的處罰。
與外官相比,對京官也有規定。明代《諸司職掌》和《明會典》作為完備的行政法典規定了關於官員的各類事務,並非專為考核之用,但它詳細規定了中央主要部門的職責,既是這些部門進行工作的法律依據,也是檢驗各部門官員的工作情況的法定標準。
[旁注]
僉事 官名。金代,按察司屬官有僉事。元代,諸衛、諸親軍及肅政廉訪司、宣撫司、安撫司等皆有僉事,明代提刑按察使司屬官有僉事,無定員,分道巡察。清代初期沿置,清末改製,部分機關有設,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參事之下,分掌各廳、司事務,常兼任科長。如魯迅曾任教育部僉事。
佐貳 輔助主官的副官。至明清時,凡知府、知州、知縣的輔佐官,如通判、同知、州同、縣丞、主簿等,統稱佐貳。其品級比主官略低,但並非純粹屬員性質。其下尚有司獄、巡檢、吏目等屬員。兩類人員也可合稱為佐雜。
太常卿 古代朝廷掌宗廟禮儀之官。祭祀中,太常卿負責引導天子祭祀。中祀以下的祭祀,可以由太常卿代表天子獻祭。掌管禮樂社稷、宗廟禮儀。其屬官有太史、太祝、太宰、太藥、太醫、太卜六令及博士祭酒。其主要職責主管祭祀社稷、宗廟和朝會、喪葬等禮儀。
《諸司職掌》 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敕修,詳細地規定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五軍都督府的官製及其職掌。《諸司職掌》是明初最重要的行政方麵的立法,為明一代的職官製度奠定了基礎。
《明會典》 明代官修的一部以行政法為內容的法典。明孝宗命儒臣分館編輯,共180卷。後經續纂、重修,共228卷。《明會典》以六部官製為綱,分述各行政機構的職掌和事例。記載典章製度頗為完備,凡明史所未載者,會典均有交代,為後世研究明代典章製度的重要文獻。
宣府 由薊鎮四海冶至大同鎮平遠堡的長城,因總兵官位於宣化府,故稱宣府鎮。秦漢為上穀郡;元屬中書省上都路;明屬京師,屬萬全都指揮使司。宣府鎮曆來是兵家必爭之地,戰略地位十分重要。特別是明建都北京之後,宣府鎮更是保衛京都,防禦蒙古族南下的咽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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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興祖是侍候朱元璋20多年的老廚師,從未受過責罰。皇三子晉王朱綱在就藩太原的路上,因嫌飯菜太燙,曾經當場鞭打徐興祖。朱元璋知道後,氣得派快馬送書訓斥:“徐興祖跟隨我20年,你竟敢當眾侮辱他,若再有類似事情,定懲不饒!”
明洪武年間,薦舉之風大盛,吏部提議讓徐興祖做官。朱元璋念徐興祖多年跟隨服侍之功,遂任命他為光祿卿,正五品,負責的是禦膳食材的采買,包括祭饗、宴勞、酒醴、膳饈之事。徐興祖恪盡職守,深得朱元璋寵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