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末途——八股取士2
清代的學校考試製度
清承明製,科舉必由學校,即隻有各類學校的生徒才有資格參加鄉試。清代設有各類官學,京師設有國子監、宗學、覺羅學、八旗官學等。各省設有府學、州學、縣學。
除這些官學外,還有私人和地方社會創辦的私塾、社學、義學和學院等教育機構。所有這些官辦和非官辦的教育機構,構成了現代漢語中廣義的學校。
清代府、州、縣學的入學考試是科舉製中的初級考試,每三年錄取兩次。各學錄取生員皆有定額,按各地的文風高下、錢糧丁口多寡以為差別,自七八名至三四十名不等。
如果某地士民能夠在戰爭期間保守、收複城池或捐輸軍餉,經奏準可以永久性增廣其學額;遇有皇帝登基、萬壽、巡幸、謁陵等典禮,可以一次性增廣全國各地或部分有關地區的學額。
生員分廩生、增生和附生3種。廩生每年由國家發給廩餼銀即助學金4兩,有為應試童生具保的責任。遇有廩生因各種原因出缺,由歲試中名列一等的增生和附生遞補。
新入學的生員須在學學習3年,至下期新生入學為止。學習期間,必須參加月課和季考,無故不參加者給予處分,直至黜革。學習期滿離校的生員,要參加每三年舉行一次的歲考,以檢驗其是否堅持學業,視考試成績給以獎懲。
清代在京師設立的國學稱國子監,亦稱太學,其監內肄業的學生統稱國子監生,但實際上分為貢生與監生兩類。
清代貢生有5種:歲貢、恩貢、拔貢、優貢和副貢。歲貢生由各府、州、縣學食餼10年後的廩生按資曆深淺挨次升貢,其名額視各府州縣學之大小而不等,或1年、2年一名,或3年、4年、5年乃至10年一名。
遇有國家慶典或登基頒布恩詔之年,以本年當出歲貢廩生出貢,稱恩貢;次年再以各學廩生排在最前列者充當歲貢。
拔貢由各省學政對各學生員進行專門考試,選其優者充之。拔貢的選拔最初無定期,1742年後定為每 12年進行一次。每屆考試之年,由生員向自己所在的府、州、縣學報名,經各學學官審查後申送本省學政參加考試。錄取名額一般為每府學2名,每州、縣學1名.
優貢亦由各省學政考取,每三年一次,每省不過數人。 清代鄉試各省按正式錄取舉人名額的五分之一錄取副榜,稱副貢。
以上五貢人員為正途出身,可以經禮部銓選做官,也可經考試入國子監讀書。除以上“五貢”之外還有所謂例貢,由生員和監生捐貲取得。
監生中的恩監,是由各官學生考取和以孔子及先賢之後裔的身份入監者;優監係指以附生身份入國子監學習者;例監係指以俊秀即沒有任何功名的平民捐貲取得監生資格者。
監生中的蔭監分為恩蔭和難蔭。清代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準送一子入國子監讀書,這些人以及遇恩典特準入國子監者,稱恩蔭監生。此外,京官外官三品以上不論滿漢,3年任滿後勤於王事死難者,準其一子入國子監讀書。各省布政使、按察使、鹽運使以及各州縣正印官、佐貳官死於王事者,亦準蔭其一子嗣入國子監學習,俱稱難蔭監生。
清代還有其他官學。清代以太祖努爾哈赤之父塔克什的本支子孫為宗室,俗稱黃帶子;以塔克什叔伯兄弟之子為覺羅,俗稱紅帶子。清代在京師設有宗學,專收宗室子弟;設有覺羅學,專收覺羅子弟,兩者皆隸屬於宗人府。此外又設景山官學,選內務府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佐領、管領下的幼童入學;又設鹹安宮官學,選內務府三旗佐領、管領下的幼童以及八旗俊秀入學。
清代的書院也就同官辦的府、州、縣學一樣,成為了科舉製度的附庸。書院的生徒有生、童之分,前者為貢生、廩生、增生、附生、監生,後者為未曾入學的童生。
清代士人在應科舉以求功名的路上,要經過考取生員、考取舉人和考取進士這3個步驟。在這一過程中,要經過多次考試。確言之,清代各種科舉考試可以歸入生員考試、舉人考試和進士考試等3個係列。
生員係列的考試,須經本縣、本府或本直隸州、廳和學政的三級考試。
縣試由州縣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其程序,童生向本縣衙署的禮房報名,填寫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存、歿、已仕、未仕之履曆;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結,或出具本縣廩生的保結,保其身家清白,不屬於優娼隸皂之子孫,以及沒有冒籍、匿喪、頂替、假捏姓名等情,然後方準應考。
縣試一般共考5場,每日一場,黎明前點名入場,即日交卷。第一場為正場,試“四書”文兩篇,五言六韻試貼詩一首;題目、詩、文的寫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數限製。第一場錄取者準應府試,其餘各場是否參考聽考生自便。縣試第一者稱縣案首,院試時慣例錄取入學。
府試由知府、直隸州知州、直隸廳同知主持,日期多在四月。因故未參加縣試者,可於府試前補試一場,亦可參加府試。其他報名、具保、場次、考試內容等與縣試相同。第一場錄取者即準應院試,其餘各場是否參考聽考生自便。府試第一名稱府案首,院試時慣例錄取入學。
院試由學政主持。各省學政在3年任期內兩次巡回各地,稱按臨,主持生員的歲考和科考;與此同時,進行童生的院試。因故未參加府試以及縣試、府試均未參加者,均可經補考後參加院試。院試報名、結保、考試內容等與縣、府試同,唯正場之前加試經古一場,考試解經、史論、詩賦等。
院試場規較嚴。入場由學政親自點名,認保、派保的廩生排立學政座旁,如有冒考、頂替者,查出究辦;此外互保的5名童生還須互相覺察,如有容隱包庇,則5人連坐。考生入場攜帶考籃,內裝筆墨食物。為防止夾帶,要進行嚴格的搜檢,甚至要解發、袒衣,連鞋襪、文具也要檢查,不許攜帶片紙隻字進入考場。點名入場後,考場即封門,禁止出入。為防止考官徇情,試卷彌封糊名。
院試錄取的新生須填寫親供,書年齡、籍貫、三代以及身高相貌特點,由各州縣學官出具印結,彙報學政。學政於大堂召集新生行簪花禮,然後分撥縣、州、府學學習。留縣者稱縣學生員,撥府者稱府學生員。各府、州、縣奉到學政發下的新生名單後,即通知新生定期穿戴雀頂藍袍,齊集官署大堂設宴簪花。然後在府、州、縣官的帶領下,前往孔廟謁聖,再至學宮拜謁本學學官。此後即開始入學學習。
舉人係列的考試,即鄉試。清代通過鄉試選拔舉人,是取古代“鄉舉”之義。士子通過鄉試後,即取得舉人這種永久性功名,可按科無限期參加禮部會試。
清代鄉試三年一科,逢子、午、卯、酉舉行,稱正科;遇皇帝萬壽、登基等慶典,增加一次,稱恩科。如過慶典之年適逢正科之年,則改是年正科為恩科,原正科改在此前或此後一年舉行。
《周禮》有三年大比之製,故鄉試之年亦稱大比之年。鄉試於八月舉行,亦曰“秋闈”。鄉試分3場進行。以農曆初九、十二、十五日為正場,考生於每場正場前一日入場,後一日出場。
考試內容,清順治初年規定第一場考“四書五經”,用八股文,謂之製義,亦稱製藝、時藝、時文;第二場考論一篇,判五道,詔、誥、表擇作一道;第三場考經、史、時務策五道。1787年後,改第一場考“四書”文三篇,五言八韻詩一首;第二場考經文五篇;第三場考策問五道,考題內容為經史、時務、政治。“四書”題和貼試詩題由皇帝欽命,其餘考試內容由主考、同考官員命題;各省鄉試均由主考命題。
清代鄉試考場設於順天府和各省。順天鄉試亦稱“北闈”,參考者有兩部分人:一為直隸、奉天、熱河等省區以及滿蒙漢軍的生員和貢生、監生;二為各省的貢生、監生。各省鄉試地點在省城,參考者為本省的生員。清代鄉試考場稱貢院。考試期間,貢院四周派軍隊分段駐守巡邏。
清代鄉試場規極嚴,對試前、試後、場內、場外,皆嚴立禁令。對士子夾帶防範尤嚴,進場時進行嚴格搜檢。為防止夾帶,規定士子必須穿拆縫衣服,單層鞋襪,皮衣不得有麵,氈毯不得有裏;禁止攜帶木櫃木盒、雙層板凳、裝棉被褥;硯台不許過厚,筆管須鏤空,蠟台須空心通底,糕餅餑餑都要切開。嚴禁考官交通囑托,賄賣關節,嚴禁士子與員役協同作弊,違禁者嚴處。
清代鄉試的考官為正副主考,每省各1人,清道光後順天鄉試的副主考為3人,負責命題、閱卷、錄取。正副主考均由皇帝欽命簡放,專用翰林進士出身的官員。其中順天鄉試用一、二品大員,其他省用侍郎、內閣學士、翰林院、詹事府和都察院的官員。
除正副主考外,各省鄉試還任用同考官幫助閱卷,同考官也稱“房官”,各省8人至18人不等。順天鄉試的同考官由禮部會同吏部選用科甲出身的官員擔任,各省鄉試的同考官由擔任鄉試“監臨”的督撫考選,專用鄰省接界三百裏以外的在籍進士、舉人。此外,鄉試還設監試、提調、簾官等人員負責管理考場。
士子用墨筆作答的原卷稱墨卷,出場交卷後由彌封人員將卷上姓名籍貫彌封。為防考官辨認考生筆跡之弊,將彌封後的墨卷編號交謄錄人員用朱砂謄錄,稱朱卷。朱卷謄畢後,經對讀人員與墨卷校對無誤,分別套封,墨卷存於外簾,將朱卷交內簾閱卷。正副主考批閱各房薦卷,以頭場為主,閱後結合第二三場的情況,互閱商酌,取定中額。
放榜之日,按中式朱卷紅號調取墨卷,當眾開封,填寫榜名,放榜公布。鄉試放榜後各省試卷調禮部複查,稱磨勘。房官未薦之卷和主考未取之卷,皆曰落卷,也須略加批語,試後發給考生。乾隆間,有時令督撫、學政對中式舉人進行複試,嘉慶後成為定製,道光後定赴京複試。
清代鄉試中額各省多寡不一,依文風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賦之輕重而定。如乾隆年間共取1200餘名。鄉試正榜取中者稱舉人,此外每正榜5名取副榜1名,亦稱副貢。放榜之期在九月,第一名稱解元,順天鄉試的解元例為直隸人。
清代鄉試於九月放榜,多選寅、辰日支,以辰屬龍,寅屬虎,取龍虎榜之意;又因時值秋季,桂花盛開,所以也稱桂花榜。
放榜時,正副主考、監臨、房官、提調、監試等齊集公堂,拆墨卷彌封核實中試者姓名、籍貫;核實後交書吏唱名,唱畢填寫正榜。榜由第六名寫起,末名寫完後再提寫前五名,由第五名倒寫至第一名,謂之“五經魁”。
填榜至此,時已入夜,公堂上下燃起巨紅花燭,經魁出於哪一房官即將紅燭一對置於該房官案前,以表榮譽。經魁唱名聲音特高,曰鬧五魁。五經魁填寫完畢後填寫副榜。
全榜填寫完畢,將榜文加蓋順天府尹或本省督撫關防,載以黃綢彩廳,在鼓樂儀仗兵丁的護衛下,送到順天府尹署或各省布政使司署、巡撫署前張掛。
發榜第二天,在各省巡撫衙門舉行“鹿鳴宴”,由主考、監臨、學政內外簾官和新科舉人參加。新科舉人謁見主考、監臨、學政、房官,然後依次入座開宴,演奏《詩經》中的《鹿鳴》之章,作魁星舞。
新科舉人第一名稱解元,第二名稱亞元,第三、四、五名稱經魁,第六名稱亞魁,其餘稱文魁,均由國家頒給20兩牌坊銀和頂戴衣帽匾額。匾額懸掛住宅大門之上,門前可以樹立牌坊。新科舉人第二年即可赴京參加禮部會試;會試一科或三科不中,也可以經過吏部的“揀選”或“大挑”就任低級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