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官學——太學之本3(1 / 3)

中央官學——太學之本3

隋唐時期太學的發展

隋唐時期,被稱為封建社會的盛世,諸朝君主重視教育,在繼承前代尊孔崇儒文教政策的同時,擴大了學製、行政建製,還在教育管理方麵訂立了一係列製度,並且開創了科舉考試製度。教育的極大進步,使古代太學發展進入一個新的曆史階段。

隋代教育製度頗有建樹。首先是設立了朝廷的教育管理機構國子監。國子監由北齊的國子寺發展而來。國子監設祭酒一人,為全國最高教育行政長官;設丞、主簿各一人,負責管理學生的學習成績和學籍等事宜。

其次是在國子監設朝廷官學,有國子學、太學、四門學、書學、算學,被稱為“五學”。此外還設有律學,屬大理寺管轄。

國子學的生源是貴族及高官子弟。太學的生源門第低於國子學,以教授“五經”為主要內容。四門學生源是庶族子弟,教授“五經”。書學和算學都是隋代創設的。書學招生對象是庶族子弟,教授內容是漢字的“六書八體”,是培養書法人才的專門學校。算學也培養天文、曆法、財務、工程方麵的專業人才。

唐代沿襲舊製,並將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等不同類型的學校,稱為“六學”。學習內容總體情況是: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學習儒學經典,律學學習《唐律》,書學學習字書,算學學習數算著作算經。唐高宗時的662年,又在東都洛陽設立了一個國子監,與長安國子監合稱“兩監”。

在國子監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唐代太學隨著朝廷官學教育行政管理製度的健全,其教學管理逐漸成熟,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教育教學製度。

唐代太學教師有博士、助教、直講幾種,都是朝廷有品級的命官。博士分經或分專業授課,直講輔佐助教,依次督課授業。博士一經開課,一門課程沒講完不得調離或充任他職。

唐代太學師生皆有定額,太學博士6人、助教6人,學生500人。其他朝廷官學也有定額,如國子學博士7人,助教、直講各5人,學生300人。這些都被載之於《唐六典》和《唐律》等法律條文,必須嚴格遵守。每年學校招生數額根據當年畢業離校的學生數來確定,以保持定編不變,教學秩序比較穩定。

唐代太學製訂了教官考課製度。博士、助教,皆以當年講授多少作為評定等級的標準,還注意從教官的業務水平、教學效果、工作態度等方麵進行考核。助教在任職時間內成績優良者可以升任博士,博士在任職時間內治教有方官職也可以上升。

唐代太學的這種升遷,必須經禮部核對當年的教學工作量,對其教學態度、業務水平和教學效果等進行綜合考察,以決定其進退。這種對教官所進行的晉級考試,是經常化、製度化的。每年有小考,三五年有大考。國家專設考試機關主持考試。其他朝廷官學也是如此。

唐代太學製訂了嚴格的教學計劃。太學修業年限為6年,6年內必須授完大經、中經和小經等必修和選修課程。大經和中經是必修科目,小經是選修科目,《論語》和《孝經》是公共必修課。

大經修習3年,課程包括《禮記》和《春秋左氏傳》;中經修習兩年,課程為《詩經》、《周禮》、《儀禮》;小經修習一年半,課程包括《易經》、《尚書》、《春秋公羊傳》和《春秋穀梁傳》。

習字是每天不可延誤的功課,太學生每日必書一紙,而且要閱讀《說文》、《字林》、《爾雅》等字書。

唐代太學對教材進行統一編審和頒行。唐太宗曾委托宰相房玄齡召開教材審定會議,並於633年“頒其所定書於天下,令學者習焉”,從而使儒家學者顏師古的《五經定本》以法定經典的形式頒行全國,成為太學等朝廷官學必須采用的標準教科書。

《五經定本》雖然頒行,但由於對其訓解不一,造成異端峰起,於是唐太宗又詔孔穎達等諸儒撰定《五經義疏》,曆時3年,成書180卷,命名《五經義讚》,後又改為《五經正義》,交付朝廷官學試用。此後又先後對《五經正義》進行兩次審訂,最後於653年頒行於天下。

《五經正義》不但成為太學等朝廷官學通用的標準教材,也成為廣大知識分子和社會一般讀書人理解儒家經典的指南針,朝廷舉行科舉明經考試,也以此為評卷標準。

唐代太學有禮教內容,有束脩之禮、國學釋奠禮、使者觀禮等,通過這些定期性的隆重禮儀活動,使學生受到崇儒尊師、登科從政的教育,從思想上受到一定的熏陶。

其中的束脩之禮自孔子開始,當時學生初入學拜見教師時總要帶一些禮品作為見麵禮,表示對教師的尊重,這種行為叫做行“束脩之禮”。

從唐代開始,這種禮儀被朝廷明文規定下來,成為一種製度。交納束脩的多少,根據學校的等級不同而不同:國子學和太學學生每人送絹3匹,四門學學生每人送絹兩匹,律學、算學學生每人送絹一匹,地方的州縣學生也送絹兩匹。此外,還必須贈送酒肉,數量不限。束脩的分配原則是三分送給博士,二分送給助教。這樣,束脩就從原來隻是見麵禮而已,變質成官學教師的固定收入項目了。

唐代太學建立了嚴格的考試製度。太學所組織的各種考試,既是對學生學習成績的檢驗,也是對博士、助教等教學效果的評估。

唐代太學的考試有三種,包括旬試、歲試和畢業試。

旬考每10天舉行一次,在旬假前進行,考10天內所學的課程,由博士主持,旬考分及格與不及格,及格有賞,不及格有罰。

歲試即歲考,在每年年終前進行,考學生一年內所學的課程。由博士主持,考試經義10條,通曉8條為上第,通曉6條為中第,通曉5條為下第。下第為不及格,須當重習,即留級。如果留級後仍不及格,罰其補習9年,9年仍無長進,則令其退學。

畢業試在修業期滿前舉行。畢業考試由博士出題,國子祭酒監考。凡通二經或“俊士”通三經者,方準參加畢業試。考試及格者可參加科舉省試,也可由太學補入國子學,還可以直接分派各種官職。

唐代對太學生建立了寬嚴有節的休假製,除了國家統一的休假日以外,還給學生適當安排了假期,以保證其身心的健康發展。

太學生修業期間安排有假日。常規休假有三種:一是旬假,二是田假,三是授衣假。旬假為每10天放假一天;田假安排在每年“五月人倍忙”之際,是給學生放的農忙假,期限為一個月;授衣假安排在每年9月秋涼,嚴寒逼近之際,期限也是一個月。

太學等朝廷官學在這3個固定假期之外,還可以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臨時給假。學生3年內可以請一次探親假。如遇家有特殊情況,諸如父母故去,或發生意外天災人禍,學生皆可請假,校方不得刁難阻攔。

學生在家休假期間,遇有特殊情況也可以請求延長假期,學校給假時則可根據路途遠近酌量期限,一般以距校200裏為延長假期的基數,路途越遠,時日越長。

太學實行嚴格的銷假製度。請假逾期,則做“不帥教”和“違程”處理,勒令退學。

唐代對太學等朝廷官學的管理,很多是通過《唐律》中的教育立法形式來完成的。比如生員毆打師長,則嚴懲不貸。《唐律》還規定,生員在學3年,不回家探望父母,學校必須以道德訓喻,教導他們盡孝道。

[旁注]

大理寺 古代官署名。掌刑獄案件審理。秦漢時期以廷尉主刑獄,審核各地刑獄重案。漢景帝、漢哀帝和東漢漢獻帝,以及南朝梁武帝時期4次改為大理,均仍複舊。北齊時期定製,以大理寺為官署名,大理寺卿為官名。隋代以後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