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私學——私塾3
明代私塾的設置形式
私塾教育在明代獲得了新的發展。由於明代初期朝廷的推動,加之科舉體製的相對開放,使明代私塾的分布與發展,呈現出更為縱深化的發展趨勢,並日漸成為明代私學中的一個主體部分。
明代初期,明太祖朱元璋有感於教化治國的重要性,認為“治國以教化危險,教化以學校為本”,決定除了在中央設立國子監,在各府、州、縣也普設學校,以興教化。
明代私塾的縱深化的發展趨勢,表現為其設置幾乎遍及全國各府州縣。以相對偏遠的廣東省為例,明嘉靖時全省共計設有社學556所。
其中除卻瓊州府所屬的感恩、崖州、陵水等幾個較偏遠的縣未見有載外,其他諸縣均有設立社學的記載,最多的番禺縣竟有48所之多。這尚不包括數量難以統計,但顯然要龐大得多,也更為普遍的“義學”與“家塾”在內。
明代的私塾,因設置時間、地域、形式及教學內容的不同而名稱各異。從其教學內容來看,既有“蒙館”也有“經館”,甚至兩者兼具者。就其地域差異而言,又有著諸如“家塾”、“義塾”、“社學”、“鄉學”等多種不同的稱呼,有的地方甚至稱之為“書院”。
明代隆慶年間進士管誌道就明代學校的設置情況,曾有過一番較為翔實的記述:
古者天子之國學曰辟雍,即今之國子監;諸侯之國學日泮宮,即今之府州縣學;辟雍泮宮之外,鄉有校、黨有庠、術有序,即今之社學;鄉校、黨庠、術序之外,又有五家之塾,則今富貴家延師之館、各鄉村蒙之館,皆是也。
其中的“國子監”與“府州縣學”,無疑是屬於官學範疇之內的。屬於民間私塾範疇的,則有“社學”、“富貴家延師之館”與“各鄉村訓蒙之館”。
這裏的“富貴家延師之館”,當為一種“家塾”無疑。而所謂的“各鄉村訓蒙之館”,實際上又包含著兩種主要形式:一為鄉民共建的義學;一為塾師於家中自設之塾館,實則亦為“家塾”的一種。
從總的情況來看,明代的私學設置形式,大致可劃分為三種類型:即社學、義學與家塾。
明代社學雖帶有一定的官學色彩,但從根本上來說還是屬於“私學”範疇之內的。1375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說道:
命天下立社學……延師儒以教民家子弟。
自此,社學開始於民間社會中日漸普及。
明初名臣何文淵,“七歲入社學,讀書過目不忘”,其所接受的啟蒙教育,就是從社學中開始的。他的父親有厚德,好扶貧濟困。何文淵自幼受家庭熏陶,在社學勤學苦讀,博覽群書,既學到了很多知識,又有品德。
據說他在東方做官離任後,地方百姓見他囊中羞澀,紛紛解囊籌金,特資盤纏。他卻將全部禮金留在驛站,悄無聲息地走了。當地有個士子感慨成端,興致所至,當眾就提筆揮毫,在驛站的牆上特書了“卻金館”3個字,以誌紀念。這種人格,當與他的幼年教育不無關係。
義學是指不受朝廷幹預,完全由民間社會自發興建、自主管理,帶有一定公助性質的啟蒙學校。明代中期之後,隨著政治局勢的緩和與民間向學之風的興起,義學之設更蔚為風氣。
明代義學之設,早在初期就見於各種記載中。洪武時,林文溢就曾於福州府長樂縣設立“皂林鄉學”,以惠鄉裏子弟。
明代義學的規模,大小不一。如修複嘉定縣大場鎮義塾時,因得到巡撫的支持,規製宏偉,計有“大成殿三間,明倫堂五間,兩廡各十二間,儀門如堂之數”。
根據義學設置目的的不同,明代的義學也可大致劃分為兩種基本類型:
一種主要是為教育家族或宗族子弟而設的。如泰和人胡如麒所建義學,其招收對象就是“吾族之子弟與吾戚姻之子弟,有願學而力不能己自遂者”。
另一種則主要是以鄉裏子弟為受教對象的。諸如嘉靖時錫山錢孟溥,“患鄉人之不學,設為義學,割其歲收延聘儒彥,集鄉之子弟而教之”。
在當時,這兩種形式的義學的辦學目的雖各有側重,卻並非完全對立的,也不乏一些將這兩種目的與職能集於一身的義學的存在。
如明代初期建安處士江子濤,於居所旁別築室為義塾,“聚書延聘師儒,訓誨諸孫及鄉鄰子弟”,其中既包含著教育宗族子弟的目的,也不乏施惠鄉裏的意義所在。
義學因主要以“公助”為目的,對入學對象並無更為嚴格的規定性與選擇性,要相對開放得多。隻要符合或為鄉裏、或為宗族子弟的基本條件,皆可就學。而吸收親眷戚友子弟附學的家塾,在招收對象上就明顯狹隘得多。因而,嚴格說來,這種附學並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相對開放的公助性所在,這也是其與義學的主要差別所在。
家塾則是指完全由私人創建的,不以“公助”為主要目的,而是以滿足個人家庭教育需求為主的民間教育形式。一般來說,這種家塾的規模都相對較小,因而靈活性較強,在私塾中占據了較大的比例。
明代的家塾主要包含三種類型:一是由私人於家中設立的“延師課子”的家塾;二是由儒生設帳家中,招收來學生員的私塾;三是儒家學者舉辦的書院。
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初年,有一批元代遺民,不願意與明朝廷合作,不肯出仕為官,而安於鄉間隱過平靜生活,其中有相當一部人靠在鄉間教書為生。如,洪武年間曾經被延為諸王師的李希顏,明太祖曾經手書征他為諸王師。他給諸王定的規矩甚是嚴峻,諸王有不服從教導者,有時甚至手擊其額。後來隱歸鄉裏。這位隱居不仕的宿儒顯然是十分習慣於民間私塾對學生的教育方法,而且將其搬用於宮廷教育之中。
明代的縉紳富實之家,大多於家中自設家塾,延名師訓誨子弟。如明嘉靖時期“勤於治生,多蓄藏”的昆山富室許誌學,就設家塾“延禮旨儒沈同庵先生……以教諸子”。以至於這種形式在後來成為一些讀書人不斷參加科舉考試過程中暫以為生的手段。
同時,一些普通或者貧寒之家,有時由於義學的相對缺乏,或出於造就子弟的強烈願望,也不乏一家或數家共舉,勉力設建家塾者。
這種家塾雖以訓誨自家子弟為主旨,但有時亦吸收親眷戚友子弟共學,稱之為“附學”。這在明代社會中也是一種較為常見的現象。
由儒生設帳家中,招收來學生員的私塾,在明代社會中亦不少見。明末清初學者葉夢珠在《閱世編》中,記載了潘煥璜與翟儆臣兩位比鄰儒生,設館帳、開家塾,造就鄉裏子弟的事。
這種形式的私塾,在招收對象上雖不如家塾那麼狹隘,但塾師本身對生員卻具有極大的選擇權,嚴格說來也並不是以公助為主要目的的。
書院教育是儒家學者舉辦的一種私人教育形式,書院的開設,多在名山勝地,由社會私人捐資修築,最重要的是藏書堂,其次是學員之宿舍,每一書院,常供奉著某幾個前代名儒的神位與畫像。
明代常常采取私家書院規則,但教學上並不像正式官辦私塾那樣嚴格,實際上是學者們的學術講座。明末的書院還發展成為政治輿論的中心。
明代新建的書院不少,以南方為例,江西在崇仁縣建小陂書院,在南昌府建正學書院,在建昌縣建馬融書院,在吉安府永豐縣建一峰書院,此外還有複古書院、龍岡書院、白鷺州書院等;廣東的書院在明代也新建不少,計有正德年間建書院8所,嘉靖年間建78所,隆慶年間建4所,萬曆年間建43所,天啟年間建1所,崇禎年間建16所;福建的福州府17所,漳州府11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