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所說的“夫”是正夫,即一戶之長。假如這個家是五口之家,這個夫就是有父母妻子的,夫自身則是一家的主要勞動力。
“餘夫”是和“正夫”相對而言的,意思是剩餘的勞動力。正夫的子弟,已娶妻,但並未分居的,亦稱作餘夫。
“廛”指的是房屋,“夫—廛”表明井田製中的土地分配還包括房屋的更換。“菜”指的是撂荒地,在土地分配中“菜”的畝數不同,正是用以調劑土地質量的不同。
“餘夫亦如之”,是說“正夫”分得的田是百畝,而“餘夫”則是25畝,這個“餘夫亦如之”,指的是“餘夫”所分得的田和菜的比例和正夫相同。
即“餘夫”上地得37.5畝,以25畝為田,12.5畝為菜。中地得50畝,半田半菜。下地得75畝,25畝為田,50為為菜。
《周禮·地官·大司徒》中說:
凡造都鄙,製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製之,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
鄭眾解釋說:“不易之地,歲種之,地美,故家百畝;一易之地,休一歲乃複種,地薄,故家二百畝;再易之地,休二歲乃複種,故家三百畝。”
這是適用於都鄙的土地分配製度。所謂都鄙,也就是“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這種分配土地的辦法,是以受田畝數的多寡來調劑土地的好壞。這種土地分配製度,要實行定期的重新分配,其重新分配的時間是三年一換。
“井田製度”是我國奴隸社會最基本的土地製度,是奴隸製國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這種起源於原始社會末期農村公社的土地製度,在進入階級社會以後,形式猶存,而性質已變。
[旁注]
岐山 位於陝西省西部,寶雞市東北部。是炎帝生息、周室肇基之地,是周文化的發祥地,是民族醫學巨著《黃帝內經》、古代哲學宏著《周易》誕生之地。
場人 官名。西周設置,掌場圃收入。《國語·周語上》:“場協入。”韋昭注:“場人,掌場圃,委積珍物,斂而藏之也。”《周禮》謂為地官司徒的屬官。
物候 指植物在一年的生長中,隨著氣候的季節性變化而發生萌芽、抽枝、展葉、開花、結果及落葉、休眠等規律性變化的現象,稱之為物候或物候現象;與之相適應的樹木器官的動態時期稱為生物氣候學時期,簡稱為物候期。
諸侯 是古代中央政權所分封的各國國君的統稱。周代分公、侯、伯、子、男五等,漢朝分王、侯二等。西周製,諸侯名義上需服從王室的政令,向王室朝貢、述職、服役,以及出兵勤王等。漢時諸侯國由皇帝派相或長吏治理,王、侯僅食賦稅。
都鄙 西周時公卿、大夫、王子弟的采邑,封地。《周禮·天官·大宰》:“以八則治都鄙。”鄭玄注:“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凡公卿大夫貴戚有功德,得世祿者,皆得以恩澤食邑。
公社 原始社會的社會成員共同生產、共同消費的社會結合形式。如氏族公社等。西周時期的公社,在文獻典籍中稱為“邑”,邑的範圍極小,有小至10戶人家的,所謂十室之邑。百戶人家的公社已算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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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王在我國曆史上是一位名君聖主,被後世曆代所稱頌敬仰。
他在治岐期間,對內奉行德治,提倡“懷保小民”,大力發展農業生產,采用“九一而助”的政策,即劃分田地,讓農民助耕公田,納九分之一的稅。商朝人往來不收關稅,有人犯罪妻子不連坐等,實行著封建製度初期的政治,即裕民政治,就是征收租稅有節製,讓農民有所積蓄,以刺激勞動興趣。
岐周在他的治理下,國力日漸強大,最後滅掉了商,建立了不朽功業。
春秋戰國時期的農業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爭霸,戰爭紛起。對於農業生產的重要性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一些諸侯國提出了“耕戰”的口號,並通過鼓勵農民發展農業生產,多打糧食,支援戰爭。
在當時,鐵農具逐漸代替青銅工具而廣泛使用,興修了眾多水利工程,傳統的精耕細作技術已初步形成,大大推動了農業的發展。
在土地製度方麵,戰國末期封建的土地私有製度已經逐漸形成。
春秋戰國時期,糧食作物最主要的有:粟、黍、稻、麥、梁、菽、麻等。農作物產量有了提高。在一般年景下,一市畝的田地約可產粟9鬥6升多,最好的年成,可以產3石8鬥5升。
春秋戰國時期的鐵農具,最初隻是在木工具上鑲鐵刃,但因冶煉技術水平所限,多為白口鐵,鐵中的碳以極脆硬的碳化鐵形式存在,農具易斷裂。後來,隨著鑄鐵柔化技術的出現,白口鐵可退火處理成韌性鑄鐵,農具強度逐漸提高。
《山海經》中記載,有明確地點的鐵山共37處。考古材料說明,北自遼東半島,東至海濱,南至廣東,西到陝西、四川,包括當時七國的主要地區,都有戰國時期的鐵器出土。
春秋戰國時期,犁逐漸代替了耒耜,牛耕逐漸代替了人耕。牛耕大大提高了耕作效率,解放了勞動人手,牛耕的逐步推廣是耕作技術的巨大進步,是我國古代耕作技術史上的一次革命。
春秋戰國時期的精耕細作技術有了很大提高。《呂氏春秋》中的《任地》等篇是先秦文獻中講述農業科技最為集中和最為深入的一組論文,論述了從耕地、整地、播種、定苗、中耕除草、收獲以及農時等一整套具體的農業技術和原則,內容十分豐富。《任地》等篇的出現,標誌著傳統的精耕細作技術已初步形成。
這一時期的精耕細作主要有以下的一些技術特征:
一是提倡深耕。由於鐵農具的廣泛使用和牛耕的出現,為農業生產中實現精耕細作準備了條件。到了戰國時期,深耕得到廣泛提倡。
在《任地》中提出:剛硬的土壤要使它柔軟些,柔軟的土壤要使它剛硬些;休閑過的土地要開耕,耕作多年的土地要休閑;瘦瘠的土地要使它肥起來,過肥的土地要使它瘦一些;過於著實的土地要使它疏鬆一些,過於疏鬆的土地要使它著實一些;過於潮濕的土地要使它幹爽些,過於幹燥的土地要使它濕潤些。
這表明,春秋戰國時期,在土壤耕作方麵已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
二是實行壟畝法。就是在高田裏,將作物種在溝裏,而不種在壟上,這樣就有利於抗旱保墒。壟應該寬而平,溝應該窄而深。對於壟的內部構造,則要創造一個“上虛下實”的耕層結構,為農作物生長發育創造良好的土壤環境。
三是消滅“苗竊”。就是消滅由於播種過密,又不分行而造成的苗欺苗,彼此相妨現象。為此,播種量要適當,不要太密,也不要太稀。而且要因地製宜地確定播種密度。這是有關合理密植原則的最早論述。
在株距和行距上,要求縱橫成行,以保證田地通風,即使是大田的中間,也能吹到和風,而不致鬱閉。這表明當時已有等距全苗的觀念。
在覆土要求上,覆土厚度要適當,既不要過多,也不要大少。在間苗除草上,間苗時要求間去弱苗,並與除草同時進行。
四是審時。農業生產的一大特點是強烈的季節性。以耕期而言,土質不同,耕作期也有先後,土質黏重的“壚土”,應當先耕,而土質輕鬆的“靹土”,即使耕得晚些,也還來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