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古時期——鑄新淘舊3(2 / 3)

元代行政區劃是地方的行政管理製度之一。自元代開始,我國出現了一種新的行政區劃製度,即將全國劃分為12個一級行政區,包括一個中書省和11個行中書省,行中書省簡稱“行省”。這一製度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

元代行省製在開始時和金代一樣,隻是一種朝廷派遣在外的臨時機構。後來由於戰爭等各種因素,行省也開始幹預地方政務,逐漸變成了最高一級的地方行政區域。省下還有路、府、州、縣四級區劃係統。

元朝統一全國後的疆域是:北至蒙古、西伯利亞,越過貝加爾湖;南至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雲南;西北至今新疆東部;東北至外興安嶺、鄂霍次克海。

在忽必烈時期,就仿金實行行省製度。忽必烈一方麵將尚書省並為中書省,總理朝政;另一方麵,在地方設立若幹行中書省,作為朝廷中書省在外地的代理機構。它最初是一種臨時設置,並隻管軍事。

此後,元代從伐金到滅宋曆經數十年,到了元英宗時期,全國劃分為12個一級行政區,包括一個中書省和11個行省。

至此,元代完成了行政區劃設置。與此同時,元代也完成了各級行政官員的設置,並根據形勢的變化隨時調整。

元代的中書省為中央機構中書省的直轄地區,又稱“都省”、“腹裏”,即中心之地,包括今山西、山東、河北、河南北部、內蒙古中部以及東部等地區,由中書省直接管轄,不屬於任何行省。

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為最高行政機構。其設官沿襲金尚書省之製,長官中書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時則缺。

元代的11個行省分別是:嶺北行省、遼陽行省、河南江北行省、陝西行省、甘肅行省、四川行省、雲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廣行省、征東行省。

元末,又分出許多行省,如中書省分出山東行省,江浙行省分出福建行省;有些行省區域過大,又劃置分省,如福建行省內置建寧、汀州、泉州分省。這時的行省製已開始混亂。

元代行省界限的劃分,並不注重地理因素。例如歸州,地處四川、河南兩行省之間,卻隸於並不與之連界的湖廣行省;同是處於漢水上遊漢中盆地的興元路和沔州,卻分屬四川、陝西兩行省。

行省官員的名稱、品銜據《元史·百官誌七》說:“每省置丞相一員,從一品;平章二員,從一品;右丞一員,左丞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甘肅、嶺北二省各減一員;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掾史、蒙古必闍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設員有差。”其後怕地方權重,各“行省”多不設丞相。

在十一個行省中,唯有“征東等處行中書省”的建製較為奇特,它的權限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依附於元王朝之“屬藩”高麗國;一是直接在元中央統治下的兩府一司五道。其行省的丞相,元英宗以後例由高麗王兼領,並可自行選擇官屬。其下屬行政機構與其他行省一致。

行省的權力相當大,它負責處理境內政治、經濟,諸如刑律訴訟,官吏遷轉,賦稅征收,甚至還包括帶有軍事性質的屯田、驛鋪等。

不少行省因轄境過大,元朝隻好又在離行省首府偏遠地區以及邊境地區設置宣慰司、宣撫司等官府。宣慰司、宣撫司是介於行省與“路、府、州”之間,起上傳下達作用。有時它還可以代表行省,單獨處理軍政事務。

各行省的屬官,據《元史·百官誌七》記載,其中有檢校、照磨、管勾、理問、都鎮撫等。而蒙古提舉學校官,各行省有的設置有的未置。此外,在兩淮、兩浙、福建等處設都轉運鹽使司,四川設茶鹽轉運司,廣東設鹽課提舉司、市舶提舉司。

元代的11個行省下設路、府、州、軍、安撫司和縣。行省下轄路,路領府、州,府、州轄縣。

但也有不轄縣的路、府、州;不隸於路的府、州,而直隸於行省。直隸於行省的府、州稱為直隸府、直隸州;隸於路的府、州,稱為散府、散州。當時與路平級的直隸州、直隸府為數不少。

另外,元還仿宋的“軍”行政區劃,置有軍和安撫司,為數不多,都在邊境少數民族區域內置設。軍有直隸於行省的,也有歸路統轄的;安撫司都,直隸於路。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區劃雖略同於宋,但元代的行政區劃已與宋代的有原則上的區別:一是宋代的最高一級行政區劃“路”,在元代已降為第二級行政區劃單位;二是宋代的府、州轄於路之下,在元代已有相當數量的府、州成為直隸府、直隸州,與路並列;三是宋是三級行政區劃係統,元則以行省、路、府或州、縣四級區劃係統為主。

元代各路一般設萬戶府、總管府,規定10萬戶以上者為上路,10萬戶以下者為下路。各路萬戶府萬戶及總管府總管以下屬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知事、照磨、譯史、通事等。

其他還有儒學教授、蒙古教授、醫學教授、陰陽教授、雜造局大使、府倉大使、惠民藥局提領、稅務提領、判官等。在兩京,則設有警巡院。

路下有府。元代的府比較雜亂,有的屬於路,有的屬於行省,有的直屬中書省。有的管轄州縣,有的不統州縣。

一般各府有同知、判官、推官、知事及提控案牘等官。沒有設路之散府則設知府或府尹。

路府之下設州,有上、中、下州之別,也是根據戶數多寡而分。各州設知州、同知等官,邊遠不設州而設軍,其建製與州同。

州下設縣,也依戶數多寡而分上、中、下縣。各縣設縣尹、縣丞、簿、尉、典史、巡檢等官。

縣以下又分鄉、都,設裏正、主首,負責催辦錢糧,供應雜事。元代朝廷還把五十家編為一社,社有社長,負責教勸本社之人務勤農業。

元代“行省”的出現和製度化,以及各級行政官員的設置,屬於元代地方行政體製的一個巨大而顯著的變化。它不僅加強了元代的中央集權統治,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也極大地促進了各族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交流。

[旁注]

忽必烈 (1215年~1294年),即孛兒隻斤·忽必烈。蒙古族。成吉思汗嫡孫。元代的創建者。蒙古族卓越的政治家、軍事家。他在位期間,建立行省製,加強中央集權,使得社會經濟逐漸恢複和發展。

元英宗 (1303年~1323年),孛兒隻斤·碩德八剌,蒙古族,元代第五代皇帝。在位期間,大力整頓混亂的朝政,引起以禦史大夫特克實為首的一批奸貪的不滿和恐懼。後被特克實等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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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忽必烈為了加強對全國的管理,在中央設中書省總理全國行政事務,設樞密院掌管軍事,設禦史台負責監察,設宣政院掌管全國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區軍政事務。

把山東、山西、河北和內蒙古等地稱為“腹裏”,作為中央特區,由中書省直轄。在地方上設立11個行中書省,各置丞相一人,掌管全省軍政大事。

忽必烈的行省製的確立,從政治上鞏固了國家的統一,使中央集權在行政體製上得到了保證。

元代的戶籍分類管理製度

元代的戶籍分類管理製度,是將全國的人戶以職業、民族、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劃分為民戶、軍戶、匠戶等十幾種,分別著籍,稱為“諸色戶計”製度。各戶一經入籍,就不得更易,世襲其業,承擔不同的賦役。

元史研究從來把“四等人製”看做是元代政治製度和經濟製度的社會特征。元代戶籍分類管理製度,體現了朝廷對人口進行有效管理的傾向,在社會生活中產生了相當的影響。

戶等製的實行,由來已久,宋代和金代兩朝都實行過戶等製。元太祖時戶計的區別已經出現,到元太宗時,正式劃分了諸色戶計。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後,立即著手對漢地的全麵治理,推行一係列漢法,促進社會生產的恢複和發展。他參照前代遺法,下令全麵推行戶等製。元代統一全國後,又將戶等製推廣到南方各地。

元代對戶籍進行分類管理,是元代戶籍製度上的一個顯著特色。元朝廷將從事不同職業的人戶在戶籍上區別開來,固定他們所承擔的封建義務,以滿足朝廷的不同需要,統稱“諸色戶計”。色,意為種類;計,意為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