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古時期——鑄新淘舊3(3 / 3)

元代戶籍分類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是按資產情況將居民劃分為三等九甲,三等為上、中、下,每一等又分上、中、下,是為九甲。實際施行時往往隻分三等。

二是戶等劃定後,都要進行登記,編為鼠尾文簿。除軍戶和匠戶外,其他諸色戶計都同民戶一起排定戶等,編在同一鼠尾文簿內。鼠尾文簿的全名是丁口產業鼠尾簿,因為是從上到下編排的,如同鼠尾上粗下細,所以就叫“鼠尾文簿”,也叫“鼠尾簿”。

三是賦稅和徭役的征派,以鼠尾文簿為依據。元代的戶等製與賦役製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係,特別是科差、雜泛差役、和雇和買的征派,原則上都規定以戶等為依據。

元代戶籍分類方式是,先劃分為北人戶和南人戶,再把北人戶劃分為色目人戶和漢人戶,南人戶劃分為蒙古、畏兀兒、回回、也裏可溫、河西、契丹、女真、漢人。在這個結構中,蒙古人和契丹人都在色目人的項目之下,但並不能證明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的四等劃分製度是並列的。

元代為了能有效地征斂賦役差發,將南北民戶進行不同劃分。北方民戶又細分為許多戶別。通過設立不同的戶別,征斂不同數目的賦役。南方地區的民戶則依其地畝納兩稅和雜稅、雜泛差役等。

在元代北人戶和南人戶“諸色戶計”中,人數最多、覆蓋麵最廣的是民戶、軍戶和匠戶,他們基本上涵蓋了元代各種不同的戶計分類標準。

民戶是諸色戶計中戶數最多的一種戶計,在國家總戶數中占絕大多數。民戶負責主要的社會生產,是國家各種賦稅、雜泛差役的主要承擔者。民戶是元代財政收入的第一來源。

民戶主要由以下來源組成:首先是一般的地主,自耕農,半自耕農,無耕地的租佃戶;其次是諸王公、貴族、豪門地主的“驅口”及其附籍的蔭庇戶被放良或改正為良,由官府收係當差者;再次是其他戶計被官府改放為民,如軍戶無丁頂替的戶絕者,或是無力再服本役等原因,而被改放為民者。

軍戶是元代第二大類戶籍群體,他們雖然在法律地位上與民戶一樣,但他們享有一定的特權,可以不用繳納民戶所負擔的繁重和多樣的差役,甚至可以蓄奴。

元代軍戶必須出成年男子到軍隊服役,父死子替,兄亡弟代,世代相襲。元代軍隊成分複雜,與之相應,軍戶也有蒙古軍戶、探馬赤軍戶、漢軍戶和新附軍戶之分。

蒙古族主要以遊牧為生,兵民一體,15歲以上的成年男子都是士兵。但隨著統轄地區的不斷擴大,政權職能日益複雜化,蒙古國對居民實行分工,有的專服軍役,有的專任站役等。專服軍役的蒙古人戶後來便稱為蒙古軍戶和探馬赤軍戶。

軍戶的管理,自成係統。各種軍戶的來源不同,管理辦法也不同。對蒙古軍戶和探馬赤軍戶,在有關萬戶府或千戶翼中設立奧魯官管理;對漢軍戶,也設立奧魯管理,但奧魯官由路府州縣的長次官兼任;對新附軍戶則不設奧魯,由管軍官管理。

軍戶因負擔出軍費用,在賦役上可得到一定的減免,如:稅糧,四頃以內免納,以供軍需,四頃以上要交稅;雜泛差役,軍戶全免;和雇、和買,邊遠出征軍人全免,其餘軍戶中有物力之家要負擔,無物力之家可免。

漢軍戶中,實行正軍戶、貼軍戶製,即以兩三戶或三五戶合出一軍,其中丁力強者充軍,其餘出錢津貼。

出軍者稱為正軍戶,出錢津貼者稱為貼軍戶。正軍戶、貼軍戶製的推行,主要因為軍戶中貧富日益懸殊,貧者無力出軍,元代朝廷可用這種方法使貧富相資,保證兵源。

元代匠戶的來源,一是在長期征伐過程中虜獲來的工匠及充當工匠的俘虜,再就是從民間簽發來的手工工匠和並非工匠的普通百姓。

匠戶在戶籍上自成一類,必須在官府的手工業局、院中服役,從事營造、紡織、軍器、工藝品等各種手工業生產。由各局、院和有關機構直接管理,不允許他們隨意脫籍,必須世代相襲,承當指定的工役。

匠戶是元代諸色戶計中戶數較多的戶計之一,在元代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從事手工業生產。元代的匠戶,按照來源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是係官匠戶,又稱為“係官人匠”,是在官府所設立的包括營造、軍器、織、染、金器、銀器、鐵器、炭、皮毛、各種器物等手工業局、院、場、洞進行勞作生產,由官府專設機構及其常設官員進行管理的工匠戶。係官匠戶是元代匠戶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

二是私屬匠戶,即“怯憐口”。怯憐口是蒙古各王公貴族名下的附籍戶。在元代的法律中,怯憐口不是國家的編戶齊民,不在諸色戶計之內。

他們是專門為各投下即各蒙古王公貴族進行手工業生產的工匠。這些匠人是諸投下的私屬和附籍戶,不能算作元代諸色戶計的匠戶。

三是散居於民間的匠人。這種散居於民間的匠人是城鄉民戶中有技藝者,即家庭手工業者和城鎮的手工業作坊的工匠。

這類工匠實際上是諸色戶計的民戶,而非匠戶。若遇工匠不足,朝廷就於民間酌將手藝極高者充為匠戶。但在沒有抽取為匠戶之前,依舊是民戶。

四是官奴。這是元代工匠中的一種特殊類型,是由童男轉化而來。童男是幼年被俘或隻身流落的無主驅口,被朝廷拘留在局院裏學習匠藝,世代服匠役。他們雖然也在官府局院工作,但身份低於普通工匠,稱為官戶。

這些童男的發展趨勢不是在增加而是在逐漸減少的,這是因為當社會安定後,以前因為戰亂所造成的人民流離失所的情況得到了遏製。

除了民戶、軍戶和匠戶外,元代戶籍中還有獨立設置的宗教人員戶籍,專門生產食鹽的鹽戶,專門侍奉蒙古皇室打獵和放鷹的“打捕戶”和“鷹房戶”,以及單獨隸屬於各貴族、勳戚和功臣的分封戶,甚至還有一些為蒙古貴族提供奢侈服務的各種特殊戶籍,如專門在貴族養老時服役的養老戶等。

[旁注]

元太祖 (1162年~1227年),即孛兒隻斤·鐵木真。蒙古族。尊號“成吉思汗”。世界史上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建立蒙古帝國,滅花剌子模。被稱為“一代天驕”。

元太宗 (1186年~1241年),孛兒隻斤·窩闊台,蒙古帝國可汗,史稱“窩闊台汗”。在位期間,對中央官製進行改革,標誌著軍政合一製開始發生分化。他成功完全征服中亞、華北和東歐。

驅口 原意為“被俘獲驅使之人”,即戰爭中被俘強逼為奴、供人驅使的人。驅口一詞始見於金代。蒙古滅金後,貴族、將校所得驅口約當金殘存人口的一半。蒙古滅南宋時掠民為驅盡管程度有所減輕﹐但仍相當普遍。後來,驅口成了元代對奴婢的通稱。

和雇 也稱“募匠”。曆代官府出錢雇用技工、民匠從事勞役製作。從先秦起,一直采用封建徭役方式,由工匠、夫役擔任各項修建工程以及官辦手工業的製作等。和雇具有封建強製性,所付的雇值微薄,還要受到經手官吏的克扣。

和買 原意是指兩廂情願公平交易,後來逐漸變為官府強取民物。元代采用按戶等或賦稅、土田數額攤派的方法,凡軍用物資、宮廷消費、官府日常用品皆在和買之列。但對和買之物給價很少或不給價,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賦役。

[閱讀鏈接]

成吉思汗時期,蒙古汗國的牧民與戰士是一體的,所以需要嚴格管理。

據《世界征服者史》記載,成吉思汗法說:“建立戶籍製度。每個人都轄屬於十戶、百戶和千戶,並承擔勞役。”“每個人都隻能居住在指定的十戶、百戶、千戶轄區內,不能隨意遷移到另一個單位去,也不能到別的地方去尋求庇護。如有違抗該命令的,遷移者要當眾被處死,收容的人也要受到嚴厲懲罰。”

成吉思汗的編戶辦法,使草原整合為一條龍,使蒙古汗國有了征戰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