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十餘年的準備,明太祖認為製訂賦役製度的條件已經具備,遂於1381年下令,全國各地郡縣編製賦役黃冊。
賦役黃冊後來又稱“明代黃冊”,是明朝為核實戶口、征調賦役而製成的戶口版籍。它以戶為單位,詳細登載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並按從事職業,劃定戶籍,主要分為民、軍、匠三大類。
黃冊的攢造過程和要求是:
第一,由戶部設計攢造格式,確定下來,發給地方官府,再由各地方官府依式翻刻,然後逐級下發到各戶依項填寫。
第二,各戶拿到冊單後,按要求將自家人丁、田地、牲畜、財產等一一填好。最後彙集到裏長手中,裏長以裏甲110戶為單位定做冊本,送與本管衙門。
第三,官府收到轄區各裏送來的冊本之後,要比照原造黃冊進行查算,一是人口,一是事產,看各戶親供是否屬實,有無變動。然後,將各戶分為上、中、下三等,彙總成冊,稱為“清冊供單”,用來編造賦役黃冊,以此作為各戶納糧當差的依據。
第四,各縣將本縣的黃冊上報給府,各府彙總本府黃冊上報布政司,各布政司彙總本司所轄府州縣黃冊送交南京戶部,進行核查比對,若無問題則收貯後湖庫藏。
由於黃冊攢造首先從最基層的裏甲開始,繼而彙總至縣、州、府、布政司,且有嚴格戶籍身份管理。所以,攢造黃冊又有不同的冊籍類別。
戶籍種類各地並非完全一致,要結合當地的地理環境、社會條件、經濟狀況等多種因素而定。
除民籍黃冊外,還有軍冊、匠冊和灶冊。明建立政權後,實行了嚴格的戶籍分類管理製度。民籍、軍籍、匠籍、灶籍身份一經確定,即世代沿襲,除非遇有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更改。
這一方麵是沿襲前代做法,另一方麵也是出於明朝自身的戶籍管理的需要,以保證專類役戶的來源和對其的役使。
裏甲製度是在編造賦役黃冊時建立的。裏甲製度與賦役黃冊相輔相成,互為內容,體現出人戶性和地域性這兩個基本要素。
按照明代規定,每裏的標準戶數當為110戶,官方史料亦作了明確記載,但不少地方史誌材料所記則有很大差異。
明朝廷把一切可能編入裏甲的人戶都編入裏甲組織,而所有裏甲人戶的情況又都詳細登載在黃冊之內,其目的就是盡可能擴大納糧當差的人數。
明初建立起一整套完備的調查、登記、管理與核查製度,如戶帖的使用,各類黃冊的編製,各種戶籍的分類,裏甲製度的施行,嚴密而規範的操作程序,法令的嚴厲監督等,構成明代人口管理的顯著特征。
[旁注]
陳灌 字子將,廬陵,即江西吉安人。明初任寧國知府。在明初人口調查時創行戶帖以稽查民戶人丁田產,征派賦役,明太祖朱元璋將此法推行全國。陳灌為治嚴正有度,政績顯著,《明史》中稱其為“循吏”第一人。
裏長 又稱裏正、裏君、裏尹、裏宰、裏有司等,最早春秋時,已有裏正一職,負責掌管戶口、賦役之事。朝亦有裏正一職,以百戶為一裏,五裏為一鄉,每裏置裏正一人。明代改名裏長,並以110戶為一裏。
裏甲製度 是明代的基層組織形式,也是明代朝廷推行黃冊製度的基礎之一。明初,明太祖製訂110戶為一裏的規定是為了便於黃冊製度的推行及完善地方機構等原因,而以110戶為一裏的編製也確實有其特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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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曾經下過一道白話聖旨,內容是他對調查戶口的具體要求:“說與戶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戶口不明白俚,教中書省置下天下戶口的勘合文簿、戶帖。你每(們)戶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將他所管的應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寫著他家人口多少。寫得真著,與那百姓一個戶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來了。我這大軍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縣裏下著繞地裏去點戶比勘合,比著的便是好百姓,比不著的便拿來做軍。比到其間有司官吏隱瞞了的,將那有司官吏處斬。百姓們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過,拿來做(充)軍。欽此。”
這道聖旨刊印在《洪武四年徽州府祁門縣汪寄佛戶帖》首頁,該戶帖現藏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