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分為天山北路的準部和天山南路的回部,統屬於伊犁將軍。其中的蒙古遊牧地區實行盟旗製。維吾爾、布魯特、塔吉克等族地區則實行伯克製。蒙古土爾扈特舊部與中路和碩特部設立旗、盟。1884年,光緒帝在新疆建省,實行與內地相同的府、廳、州、縣體製。
[旁注]
康熙帝 (1654年~1722年),愛新覺羅·玄燁,清朝第四位皇帝,清定都北京後第二位皇帝,年號康熙。他是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捍衛者,奠下了清代興盛的根基,開創出康乾盛世的大局麵。
清太宗 (1592年~1643年),愛新覺羅·皇太極。大清建立者。在位期間,發展生產,增強兵力,為下階段大清迅速擴展入主中原,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達賴喇嘛 西藏佛教格魯派中與班禪並列的兩大宗教領袖之一。達賴是蒙古語“海”的意思,喇嘛是藏語“上人”的意思。1653年,清世祖福臨正式冊封達賴五世羅桑嘉措為“達賴喇嘛”,承認達賴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
班禪額爾德尼 在藏傳佛教格魯派中,與“達賴喇嘛”並列的兩大宗教領袖之一。1713年清代康熙帝封五世班禪為“班禪額爾德尼”,“額爾德尼”是滿語詞,意為“珍寶”,並加封以前各世班禪,從此這一活佛係統得此封號。
雍正帝 (1678年~1735年),愛新覺羅·胤禛,清朝第五位皇帝,入關後第三位皇帝,在位時期,實行一係列鐵腕改革政策,對康乾盛世的連續具有關鍵性作用。
道光帝 (1782年~1850年),愛新覺羅·旻寧,清入關後的第六位皇帝,年號道光。在位期間正值清朝衰落,他為挽救清朝頹勢做了一些努力,如整頓吏治,整厘鹽政,通海運,平定張格爾叛亂,嚴禁鴉片,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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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清朝建台灣省,任命抗法有功的原福建巡撫劉銘傳為第一任台灣巡撫。
劉銘傳在台灣執政期間,對台灣的國防、行政、財政、生產、交通、教育等進行了大膽改革,使台灣的麵貌煥然一新。台灣第一條鐵路和許多近代的設施就是在他的領導下創建的。
台灣人民至今還深深懷念他。在台北市有以“銘傳”名字命名的學校,在基隆火車站前還有為劉銘傳立的紀念碑。
清朝對台灣的經營,使台灣成為我國一個重要的省份,使海峽兩岸融為一體。
清代開放的戶籍保甲製度
清代戶籍製度與明代對流民的政策有重大變化,其突出特點是準許人口合法遷徙。清初雖然查人口祖籍,但沒有規定必須回原籍,而且規定的入籍條件也放寬了。
隨著保甲製度越來越得到重視,戶口的合法遷移也在保甲法中反映出來,成為保甲法的法定內容之一。
清代開放的戶籍製度,使人口的遷徙合法化,促進了人口的流動。這是我國戶籍製度的一個重大進步。
清軍入關以後,在戶籍政策上表現出很大的靈活性,人口入籍不需以置有產業或建有墳廬為條件,遷出也很自由。隨著保甲法的更定和推行,人口管理政策的靈活性又有所發展。
清朝建立之後,承襲明製,並把從明推行的保甲法確立為國家製度,各朝帝王不遺餘力地加以推行。
1644年,攝政王多爾袞下令將保甲製確立為清朝統治基層社會的製度,此即所謂“總甲法”。從總甲法可以看出,保甲製的基本職能是編審戶口,因田定賦,計丁授役。
清代的保甲與門牌製度是聯係在一起的。清世祖入關後,有編製戶口牌甲之令。其法是州縣城鄉十戶立一牌長,十牌立一甲長,十甲立一保長。
每戶發給印牌,將姓名丁口寫在上麵,出則注所往,入則明所來。當時這是臨時性措施,對遷入遷出並不十分明確。
康熙時期,康熙帝下詔修訂保甲法,這一詔令在組織形式、編查方法、人員配置、主要職責諸方麵,奠定了清代保甲製度的基本內容。此後,清朝采取強硬措施強化保甲製,並開創了在全國範圍內以保甲統計戶口的戶籍管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