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出口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建議
工作研究
作者:劉萍 劉慧芳
摘要:我國加入WTO後貿易活動日益增多,在國際貿易糾紛中,我國出口企業往往是反傾銷的指控對象,由於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不合理使得成本核算不準確,最終應訴失敗。因此,合理地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對出口企業應對反傾銷訴訟具有積極的意義。
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 反傾銷 出口企業
截至2011年,我國已連續17年成為全球遭遇反傾銷訴訟最多的國家,對我國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嚴重影響了經濟的發展。根據規定,當某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其正常價值,就可判定為存在傾銷。而固定資產通過折舊將價值轉移到產品中,不同的折舊方法將使每一期間的折舊費用不同,進而影響各期的產品成本和價格。因此,對出口企業而言,合理地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對於反傾銷應訴而言極為重要。隻有合理地計提折舊,準確計算產品成本,企業在麵對反傾銷指控時才能提供更為真實、可靠的會計數據,提高反傾銷的勝訴率。
一、我國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包括直線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法三種。
(一)直線法
直線法也叫年限平均法,該方法假設折舊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形成的損耗,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不變或可以忽略不計。根據直線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相等,固定資產在每一會計期間轉移到產品中的生產成本一致,企業的生產成本較為穩定。直線法以時間為基礎,計算簡便,因此在日常經營中運用較為廣泛,但並未考慮利息和通貨膨脹、修理維護等後續費用的變動、固定資產自身效率降低、固定資產減值、固定資產實際使用年限、資金時間價值以及企業經營成果等因素對折舊的影響。在實際生產過程中,以上因素均具有不確定性,按直線法計算的淨利潤將造成投入總額的收入率不斷提高的假象。此外,直線法未考慮無形損耗、固定資產的損耗價值無法盡快回收變現以及後期修理維護費增大使生產成本加大等因素的影響。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指在使用期內對固定資產按預計完成的工作量計提折舊。該方法計算的各期折舊額與當期的實際工作量有關,工作量越高所計提的折舊越多,固定資產的使用程度和價值損耗也越高,能夠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情況。工作量法是直線法的補充和延伸,計算較為簡便。但工作量法也存在一些缺陷,例如未考慮修理維護等後期費用,未考慮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的下降,未考慮無形損耗和自然損耗對資產使用的影響以及每一工作量以相等折舊額衡量是否合理。
(三)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包括雙倍餘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特點是前期計提的折舊費用較多,以後各年逐漸減少,資產的大部分價值在使用年限的前期計入成本費用中。相較於前兩種方法,加速折舊法的優點如下:第一,由於後期修理維護費用增多,加速折舊可使計入成本中的費用較為平均,實現服務效能和費用的配比。第二,考慮了時間價值的影響,降低了企業的經營風險。第三,前期計提折舊較多,後期計提較少,可使企業推遲納稅時間。第四,考慮了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的下降。然而,當企業固定資產較多時,計提折舊的工作量也相對較大。
二、世界各國對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
發達國家多采用加速折舊法,其中以英、美、澳、日為代表。美國規定可以采用直線法、餘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英國主要是采用餘額遞減法,但規定固定資產的最高折舊率為25%;澳大利亞規定固定資產的年標準折舊率為20%至33%;而日本則對不同的折舊方法規定了不同的折舊率,直線法的年標準折舊率為10%,餘額遞減法為20.6%,經政府批準可按34%-55%計提。然而,我國不同企業選擇的折舊方法有所不同,據1994年至2009間的經濟運行數據統計,我國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率約為5.9%。由此可見,即使部分國家未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其所規定的折舊率也均高於我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