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大戰神——黑火藥2
火藥傳向西亞國家
我國的火藥和火器一經發明,便很快傳遍了阿拉伯世界。用於火藥威力巨大、火器性能良好,因而立刻受到阿拉伯國家的重用和青睞。
阿拉伯國家擁有我國先進科技產品,是中西文化相結合的一個範例,同時也成了火藥和火器傳入歐洲的媒介。
在阿拉伯國家中,北非和中東本來出產製造火藥的重要原料硫黃,但是不知道使用硝。有關硝的知識,是從我國唐代的煉丹術傳去的。
對阿拉伯國家來說,硝是中國的特產,所以硝剛剛進入阿拉伯國家後,被阿拉伯人稱為“中國雪”,被波斯人稱為“中國鹽”。因為硝顏色如雪,味鹹如鹽。
硝在阿拉伯國家最初用於醫藥和煉丹術,用來製造火藥大約始於13世紀初期,這可以從硝在名稱上的變化得知。
曾經到過埃及、北非和兩河流域的醫生伊本·貝塔爾在其著作《醫方彙編》中對硝的注釋為:“這是埃及老醫生所稱的中國雪,西方普通人和醫生都叫‘巴魯得’,稱作‘焰硝花’。”“巴魯得”就是現在阿拉伯文字中的火藥,在中古時期指的是硝。
硝由“中國鹽”、“中國雪”而變成“巴魯得”,不但使硝由我國而至波斯、埃及的傳播路線一清二楚,而且對硝從我國傳入阿拉伯國家後由醫藥和化學用劑的應用轉變為配製火藥、製作火器的過程也顯現得脈絡分明。
這種引起燃燒的硝,是由我國東南沿海經過海路直接傳入埃及的。因為當時我國帆船經常往來於亞丁,這些帆船裝備火器,往返於阿拉伯和泉州之間,埃及的僑民也分布在泉州和杭州等地,他們是這種新發明最好的傳遞者。
根據1249年的阿拉伯文獻,埃及阿尤布朝的國務大臣奧姆萊主持了伊斯蘭國家第一次的製造火藥。在阿尤布蘇丹時期,埃及完成了將硝用於配製火藥、製造火器的初步試驗。
這是火藥進入阿拉伯國家的第一階段,時間在1225年至1248年。在這一階段,煙火和火藥的製造方法由南宋經過海路首次傳入埃及。
火藥傳入阿拉伯國家的第二階段,是在1258年巴格達陷落後,各種火器由元帝國傳入阿拉伯國家。
漢納和法偉在《火炮史》中列舉一種阿拉伯文的兵書《馬術和軍械》,這是由哈桑·拉曼在1285年至1295年間所作。從這本書中可以得知,火藥不但源於我國,就連煙火、火器都是從我國傳入的。
在本書序言中得知,作者秉承父親的遺誌,參考各種專著後寫成此書,書中列舉了大量從我國傳入的火藥配方。如試驗花的成分、雞豆的成分、契丹火輪的成分、契丹花的成分等。
這些火藥和焰火的配方與我國北宋時期的官修軍事著作《武經總要》中的火炮火藥法都很相似,而在時間上已經比我國晚了兩個世紀之久。
我國的火箭和火槍也成為阿拉伯國家最早的火器。在《馬術和軍械》中有一種契丹火槍,槍頭叫做“契丹火箭”,這是采用我國金代飛火槍的方法,而用火箭作為燃燒體。
14世紀初期的另一本阿拉伯軍書《為阿拉而戰》中,記載有用於陸地作戰的火槍和水戰中的火箭,都叫“契丹火箭”。
這是在一根長形契丹火箭上,“安上長而尖的頭,以備水戰”,在戰鬥中,將火箭發射向敵船,“箭頭嵌入船板,便延燒以致無法撲救”。
這兩種契丹火箭,前者是在陸戰時交火用的火槍,後者是水戰時由管形火器中發射的火箭。由於是從管形火器種發射,所以這種火箭已經類似突火槍中的子窠。
從契丹火箭在阿拉伯國家用於作戰中我們可以得知,阿拉伯人從一開始就沒有采用弓弩作為發射火箭的工具。這是因為他們擁有燃燒力很強的石油機,使用的火器直接從我國借鑒,得以避免在火器發明過程中必須經過的彎路。
大約在火藥和焰火傳入阿拉伯國家的後半個世紀,即13世紀的晚期,阿拉伯人已經開始使用小型的管形火器火槍了。具體年代,約在1267年至1274年之間,那時蒙古軍隊圍攻襄樊,從伊朗請來回回炮手阿裏海牙和亦思馬因。
這些穆斯林又將蒙古軍隊使用的契丹火槍和契丹火箭傳給伊斯蘭國家,13世紀至14世紀時的西方國家稱中國為“契丹”,所以傳入的火器冠以契丹的名稱。
管形火器傳入阿拉伯國家後,由於威力強大,使用方便,因而這些新型武器立刻受到重用和青睞。
13世紀末期和14世紀的初期,阿拉伯國家將蒙古人傳去的火筒和突火槍加以改進,發展成為兩種新型的火器,稱為“馬達發”。
14世紀的初期在希姆埃丁·穆罕默德寫的兵書中,對這兩種火器都有記載。
一種是一隻木製的短筒,下有把子,筒內裝填火藥,在筒口插上一支箭或安放一個石球,點燃引線後,火藥立即發作,將箭或石頭衝出打擊敵人。這一種火器明顯是出於宋元兩代的火筒。
另一種是一根長筒,先裝填火藥,再將一個能上下活動的鐵餅或鐵球裝入筒中,筒口插箭,引線點燃後,火藥發作,衝動鐵餅或鐵球,將箭射出,射程較遠。
長筒火器的原理出自於1259年南宋時期使用的突火槍,不同之處在於突火槍的子窠是紙製的,阿拉伯國家使用的是用鐵餅和鐵球推動筒口的箭,是一種加以改進的大型火器。
阿拉伯國家傳入我國火藥和火器後,進行廣泛傳播和應用,對阿拉伯世界文明進程產生了重要影響。
[旁注]
兩河流域 即美索不達米亞,原義“河間地區”,也稱“兩河流域”。“美索不達米亞文明”與“兩河流域文明”為同義詞。廣義指底格裏斯河與幼發拉底河的中下遊地區。狹義的僅指兩河之間的地區。兩河流域文明為人類最古的文化搖籃之一,灌溉農業為其文化發展的主要基礎。
子窠 古代裝在突火槍中的火藥彈。紙製,實以火藥,伏以引線,借火藥燃燒產生的氣體推射而出,射擊敵人。所謂“子窠”是用瓷片、碎鐵子、石子之類的東西填充的彈窩,這便是後來管形火器發射彈丸的前身。開日後子彈的先聲,是火器史上的一項重要發明。
回回 泛指回族,或信奉伊斯蘭教的人和國家,也指伊斯蘭教。北宋時期沈括《夢溪筆談》中已出現此詞,一般指回鶻,也有指唐兀,即西夏的。南宋周密《癸辛雜識》與元人所修《遼史》出現如南蕃回回、回回蕃客、回回國、回回大食部等。
[閱讀鏈接]
唐宋時期是我國和敘利亞穆斯林友好往來最頻繁的曆史階段之一,其間約有百餘種中藥材通過回商而輸出到敘利亞,成為了增進敘利亞穆斯林與我國人民友誼的重要物質載體。
伊本·貝塔爾是安達盧西亞穆斯林藥物學家、植物學家,他曾以植物學家的身份遊曆西班牙各地和北非,考察和收集藥物學資料。他曾著有《醫方彙編》一書,其中對硝的注釋,揭示了硝從我國傳入阿拉伯國家的過程,對在阿拉伯國家推動中醫藥學的發展作出了貢獻。
火藥傳向東南亞國家
我國火藥發明以後,在東亞、東南亞、南亞等亞洲國家廣泛傳播,其中包括朝鮮、日本、印度、南洋、越南、緬甸、柬埔寨、泰國、菲律賓等。
火藥作為中華傳統科學技術的優秀成果之一,之所以在亞洲得到廣泛傳播,表明它具有兼容彙通等特質,並將中華文化潛移默化地向外滲透流傳。
1368年明代王朝建立後,非常重視與朝鮮的關係。1392年,高麗大將李成桂自立為王,改國號為朝鮮,與明代朝廷關係日益親密。
明代朝廷對朝鮮以儒家經典授之,以互市利之,以兵力震之,雙方一直保持友好關係。其中重要內容就是繼續大量供應朝鮮火藥和火器。
由於廣泛吸取我國的技術,使朝鮮成為僅次於我國的火藥、火器最發達的古代亞洲國家之一。
朝鮮沿海屢屢遭受日本海盜的侵略,明代朝廷則給予朝鮮大量的軍援,調撥大量的火藥和火器。僅1374年明代朝廷一次就向朝鮮調撥硝石25萬千克、硫黃50000千克及各種火器,作為抗擊倭寇的準備。
1380年,配備火器的朝鮮軍隊以羅世為海軍元帥,崔茂宜為副帥,與500艘來犯的倭寇戰船展開激戰,一舉消滅敵人,取得大捷。
崔茂宜是朝鮮火藥、火器技術的奠基人。他曾經擔任軍器監判事,深知火器在戰爭中的作用,極力主張自行製造火器。他曾邀請中國火器專家李元去朝鮮傳授火藥、火銃和火箭製造技術。
1377年崔茂宜奏設火桶都監,主製造火藥火器,造大將軍、二將軍、三將軍火炮及火銃、火箭、蒺藜炮等,皆模仿明代製式。並仿照明代軍隊中的神機營,成立掌管火器的特種部隊。
我國和日本隔海相望。明正統以後,東南沿海地區深受倭寇之害。當時日本國內南北朝期間,戰爭頻仍,北朝統一後,南朝失敗的政客、武士、浪人結成海盜,剽掠於日本、朝鮮和我國沿海。
長期以來,日本倭寇在侵擾我國和朝鮮沿海的時候,受到火器的痛擊而敗北,日本倭刀畢竟敵不過銃炮。從此以後,日本想方設法通過朝鮮了解和掌握火藥技術,引起朝鮮政府的警惕,下令沿海各道嚴禁“將火藥秘術教習倭人”。
明代朝廷也實行了嚴厲的海禁政策,這種技術上的封鎖在一段時間裏取得成效。
隨我國與日本貿易的恢複和發展,雙方物資交流增加,日本出口貨物中以硫黃和銅為大宗商品,1403年一次就卸下硫黃5000千克,無疑,這些“倭硫黃”成為我國製造火藥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