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衡財政4
11月15日,在中財委第四次委務會議研究物價問題時,陳雲明確指出:
要使物價波動次數減少,波度減低,除少用些以減少支出外,中央財政必須多收。而多收,隻有兩個辦法,一是收稅,一是發行公債。
在會上,大多數委員讚成發行公債。為此,陳雲決定再次將這個問題提交政務院討論。
同樣,10月的這次物價波動,也使黨中央對於發行公債的緊迫性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在京召開。
在會上,陳雲作了關於物價和發行公債問題的報告,指出發行公債的目的在於彌補一部分財政赤字。
陳雲同時闡明:
人民購買公債,在全國經濟困難情況下,也是一種負擔。但是這種負擔,比起因增發鈔票、幣值下跌所受的損失來說,是比較小的。因為幣值下跌的結果,其下跌部分是全部損失了的,而購買公債,在一時算來是負擔,但是終究可以得到本息,不是損失。如果發行公債縮小赤字的結果,使明年的幣值與物價情況比今年改善,則不但對全國靠工資生活的勞動人民和軍政公教人員有好處,而且對於工商業的正常經營也是有益的。所以從全體人民的利益來說,發行公債比之多發鈔票要好些。
這次會議根據陳雲的報告,正式通過了《關於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的決定》。
決定指出:
一、為支援人民解放戰爭,迅速統一全國,以利安定民生,走上恢複和發展經濟的軌道,決定於1950年度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
二、本公債之募集及還本付息,均以實物為計算標準,其單位定名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漢口、西安、廣州、重慶6大城市之大米6斤、麵粉15斤、白細布4尺、煤炭16斤之平均批發價的總和計算之。此項平均市價,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每10日公布一次。
三、本公債總額為2億分,於1950年內分期發行。第一期在1950年1月至3月間定期發行。繼續發行時間,由政務院決定之。
四、本公債分5年償還,第一年抽還總額10%,以後每年遞增5%。每期自發行截止時起,每滿一年抽簽還本一次。
五、本公債定為年息5厘,亦照實物計算。每期於發行截止時起,每滿一年付息一次。
六、責成政務院根據本決定製訂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條例,公布實行。
……
12月16日,《決定》通過後,陳雲又就公債和鈔票發行計劃問題向中央作了報告,對公債發行中的一些問題再次向中央做了說明。
報告指出大部分工商業者有兩怕:一怕部分資金擱死於公債,二怕銀根緊,物價大跌。
由於陳雲事先作了周密測算,對可能出現的問題也作了認真的研究和布置。
這次發行公債總的來說是比較順利的。
第一期公債如期得以超額完成,達到了原定兩期發行總額的704%。
這次發行公債對於彌補財政赤字、抑製通貨膨脹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陳雲提出增加稅收收入
1949年11月24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和財政部在北京召開首屆全國稅務會議。
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副總理兼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陳雲,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兼財政部部長薄一波在會上作了報告。
這次會議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四十條規定的國家稅收政策總的精神,主要討論統一全國稅收、建設新稅製、加強城市稅收工作、製訂全國稅收計劃等問題。草擬《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和《全國各級稅務機關暫行組織規程(草案)》,研究各工商稅收的稅法草案。
這次會議議程較多,直到12月9日會議才結束。
關於增加稅收,早在7月在上海召開的那次財經會議上陳雲就提出了。
在那次上海財經會議上,陳雲指出:“目前最要緊的有兩件事:一是公糧要征得好,二是稅收要整頓好。”
在當時,各部門、各地方有些幹部對財政困難不太了解,因此各有各的想法。
對增加稅收,有些人卻一時轉不過彎來。許多人認為,在過去,共產黨一直反對苛捐雜稅,現在輪到自己執政了,也要增加稅收,這似乎與黨要減輕人民負擔的宗旨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