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衡財政5
對此,在上海財經會議上,陳雲對稅收問題做了專門的論述。他說:
特別是在一個發展的環境中,加一點稅不會出大問題。如果赤字不大,可以用增加稅收的方法,努力求得收支大體平衡,以便使經濟走上健全發展的道路。
到那時,貨幣比較穩定,發了票子物價不上漲,就大有文章可做。
對於陳雲關於增加稅收的主張,毛澤東是支持的。
9月2日,毛澤東在中央會議上,聽取陳雲報告上海財經會議的情況後明確指出:
中央同意此次上海會議決定的總方針及許多具體辦法。我們必須維持上海,統籌全局。不輕議遷移,不輕議裁員。著重整理稅收,以增加收入。
9月3日,毛澤東在給華東局饒漱石的電報中,明確指出:
陳雲已在9月2日的中央會議上作了報告。中央同意此次上海會議決定的總方針及許多具體辦法。
為了引起人們對稅收問題的重視,陳雲後來還提出:“寧缺一個縣委組織部長,也不能缺一個縣稅務局長。”他這一主張也得到中共中央的支持。
後來,中共中央特別規定,縣裏配幹部,除縣委書記和縣長外,還要配備一個較強的幹部去當稅務局長。
1949年底,陳雲在中財委第四次委務會議上指出,工商稅和農業稅的比例太不平衡,農業稅已不能增加,應在不妨礙工商業發展的原則下增加工商業的稅收。
12月30日,薄一波在向毛澤東書麵彙報全國糧食工作會議時,提出了統一全國農業稅法、稅率的問題,建議老解放區以大區為單位、新解放區以省為單位統一稅法。
1950年1月30日,政務院發布《關於統一全國稅政的決定》。該決定指出,為統一全國稅政,加強稅收工作,減少財政赤字,決定以《全國稅政實施要則》統一全國稅政稅務的具體方案。提出未公布的各項條例,仍按原稅法進行征收。要求健全、加強稅務機關並提高稅務幹部的政策與業務水平。
隨著這個決定附發的有:《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全國各級稅務機關暫行組織規程》、《工商業稅暫行條例》和《貨物稅暫行條例》等材料。
《全國稅政實施要則》的實施,使過去混亂的稅收工作得以步入正軌。
這樣,就增加了稅收收入,再加上由於各地領導同誌能以大局為重,積極支持,勇於負責,且財權按規定積極上交,使當年的稅收就得到增加,從而大大促進了財政向平衡的轉變,極大地支持了百廢待興的新中國的建設。陳雲提倡國內貿易自由
1950年2月1日,陳雲和薄一波在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明確指出:
糧食、紗布是市場的主要物資,我掌握多少,即是控製市場力量之大小。而國家對物資的控製力是靠城鄉貿易的拉動獲得的,沒有順暢的城鄉交流,國家可控的物資源就難以保障;沒有穩定的物資源,國家統一調撥物資、以國營經濟調控市場就是不可能的。
在國家統一經濟計劃下,實行國內貿易自由,是陳雲的財經思想的主要組成部分。從1948年他在東北主持東北財經委員會起,他就一直主張國內貿易自由。
在當時,地區間的相互封鎖也是造成當時經濟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
例如,在當時,常州的糧食不讓運往上海,贛東北對杭州也是封鎖的。
有許多領導幹部認為,這是“為國為民”,他們說,糧食運走了,農民就沒有糧食吃。
陳雲對此進行了批評,並堅決主張實行內部貿易自由。他說:“這樣說是沒有道理的。天下沒有那樣傻的農民,把糧食都賣光,自己等著餓死。農民不是傻瓜,知道票子會貶值,不到用錢時是不肯賣糧的。”
1948年8月,在東北糧價飛漲的時候,陳雲在寫給中央的報告中,就提出“允許糧食自由流通”。
1949年8月8日,在上海召開的財經會議上,陳雲強調指出:
各地一定要開放糧運,讓自由流通。個別地方采取自衛辦法,即用提高價格來限製物資外流辦法,是用不得的。隻有讓物資自由流通,物價保持平穩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