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統一財經1
●陳雲說:“現在關鍵的問題是收支機關脫節,收入主要在省縣兩級,中央收不到東西,支出主要靠發行貨幣,繼續下去將天下大亂!”
●毛澤東和藹地問陳雲等人:“有人跟我反映現在財政上是‘竭澤而漁、殺雞取卵’,究竟是怎麼個情況?”
●陳雲詼諧地對人說:“要錢不要找我,去找戎子和老板。”
● 統一財經陳雲提出統一財經
1950年2月13日,深冬的北京異常寒冷,這一天是我國農曆的臘月二十七,還有3天中國傳統佳節春節就要來臨了。
然而,奮戰在經濟戰線上的同誌們並沒有感到輕鬆,他們正在忙著召開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次全國財政會議。
這次會議,主要著重討論財經管理問題。會議認為:國家在財經上的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財經製度不健全,現金管理、物資管理製度還未建立,特別是財政預決算製度和收支係統還不統一,各地自收自用的現象普遍存在,使得本來有限的財力、物力得不到有效的使用。
在會上,陳雲指出:
現在關鍵的問題是收支機關脫節,收入主要在省縣兩級,中央收不到東西,支出主要靠發行貨幣,繼續下去將天下大亂!
為了迅速克服國家在財經上的困難,會議決定對全國財經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把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全國物資調動統一歸中央貿易部掌握,現金的調動統一於中國人民銀行。
其實,統一財經工作很早就在中央醞釀之中。
原來,打擊投機資本和穩定物價的工作,雖然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但沒能解決物價波動的根源,即沒能解決國家財政虧空及赤字問題。
由於對“風源”並未能“釜底抽薪”,因而從1949年底到1950年1月,又出現了第四次物價風潮。
為了從根本上穩住物價,必須解決國家財政的虧空和消除赤字。在當時,要解決這一問題,唯一的辦法就是統一國家的財政經濟管理。
而在當時,國家的財政收入大部分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主要支出卻由中央人民政府來承擔,說起來雖然令人不可思議,但卻是事實,這主要是從戰爭年代沿襲下來的。
那還是在抗日戰爭時期,各根據地處於分散的被敵人分割的狀態,為適應這種狀況,在中央統一政策的條件下,各抗日根據地的財政實行分散經營和分散管理,自成係統,自理收支。
這種管理方法在當時是合適的,他對於支援革命戰爭,鞏固革命根據地,以及奪取民主革命在全國的勝利,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建國後,情況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這時大陸已經基本解放,中央人民政府已經成立,山海關以內貨幣也在1949年完全統一,電訊、彙兌、交通運輸暢通無阻,被分割的狀況已不複存在,但財政製度卻還沒能相應地改變。
在新的情況下繼續固守過去的財政分散模式,必然分散國家有限的財力、物力,會架空中央人民政府,就會造成財政赤字、通貨膨脹、市場不穩、物價上漲等一係列問題,並且難以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按照當時的財經管理辦法開展財經工作,是難以開展下去了。許多重大的經濟困難解決不了,財政赤字問題也解決不了,通貨膨脹問題也解決不了,物價風潮再起的問題也解決不了,繼續完成解放海南島、沿海諸島的戰爭經費也就解決不了,重大的經濟恢複和經濟建設所需經費也解決不了,等等。
這一切問題如何解決,在陳雲的頭腦中,已經逐漸形成了一個成熟的想法,那就是統一財經,走出這一步是大勢所趨。
1949年12月28日,陳雲在為中財委起草的各大區財委的電報中,曾經闡述過這一主張。
陳雲認為,全國的財政經濟必須“統一管理”,即“實行財政、稅收、公糧、貿易及各主要經濟部門管理的基本統一。
實現統一所遇到的困難小,為害亦小。由不統一而來的金融、物價風潮的困難大,為害亦大。因此,應該克服統一中可能出現的小困難,避免由於不統一而產生的物價混亂等大困難。
1950年3月3日,政務院在北京舉行第二十二次政務會議。
在這次會上,由陳雲起草的《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交由與會同誌討論並順利通過。
《決定》指出要對全國財政收支、物資調度、現金使用實行統一管理。要求各級幹部本著部分服從全體、地方服從中央的原則,以積極負責的態度做好這項工作。